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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登市人民政府 关于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 扶助制度的意见 文政发〔2005〕16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埠口港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经省政府批准,我市被列为全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试点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人口计生委、财政部关于开展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扶助制度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21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计生委、财政厅关于开展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扶助制度试点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2004〕3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扶助制度提出如下意见。 一、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扶助制度具有重要意义 我市计划生育工作起步较早,自上世纪50年代作为全国节制生育试点县以来,全市累计少生人口50多万,计划生育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自1999年以来,我市连续六年实现人口负增长,实现了稳定的低生育水平,广大农民群众为此做出了巨大贡献。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扶助制度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和落实以人为本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是建立农村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与社会保障制度的一个重大突破。这一制度有利于激发广大农民实行计划生育的积极性,自觉实行计划生育,切实稳定低生育水平,减少农村贫困人口,不断提高农村人口素质,促进农村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解除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后顾之忧。 二、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的基本内容 (一)奖励扶助对象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奖励扶助对象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奖励扶助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4个条件: 1、本人及配偶均为农村居民; 2、1933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未曾违法违规生育; 3、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4、年满60周岁。 (二)奖励扶助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奖励扶助对象,暂按每人每月30元的标准发放奖励扶助金,直到亡故为止。已超过60周岁的,以该制度开始执行时的年龄为起点发放。发放的计划生育奖励扶助金不计入奖励扶助对象的家庭收入中,不影响其享受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五保户”待遇。 (三)奖励扶助资金来源和发放 奖励扶助资金由省、市、县三级财政分别按30%、50%、20%的比例承担,纳入年度财政预算。 奖励扶助资金的发放实行资格认定、资金拨付、资金发放和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采取建立财政专户、个人账户和委托发放机构直接发放的方式,确保奖励扶助金按时、足额发放到奖励扶助对象手中。 三、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的基本原则 (一)统一政策,严格控制。按照奖励扶助对象的确认条件,制定严格的确认程序,确保政策的一致性和连续性。 (二)公开透明,公平公正。通过市、镇、村三级张榜公示、逐级审核、社会监督等措施,确保政策执行的公平性。 (三)直接补助,落实到人。将奖励扶助金直接发放到个人,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截留、挪用、虚报、冒领奖励扶助金和以扣代罚等各种名目的违规行为。 (四)健全机制,逐步完善。逐步建立和完善管理机制、服务机制以及各种监督考核机制,确保奖励扶助制度正常运行。 四、加强对奖励扶助工作的组织领导 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扶助制度,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是利国兴邦、造福于民的一件大事。为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市里成立奖励扶助制度领导小组和工作办公室(名单附后),负责奖励扶助制度的领导与实施。各镇(街道办事处)、开发区、埠口港管委也要成立相应组织,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各有关部门要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相互配合,各司其职。计生部门要严格把握政策,与公安、民政部门一起做好奖励扶助对象的资格确认、信息档案建立、数据汇总分析和日常管理监控等工作。财政部门要将奖励扶助所需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确保本级经费及时足额到位;积极协调省、市两级财政补助资金按时足额下拨;对奖励扶助资金实行集中管理,封闭运行,并及时足额将各级奖励扶助资金拨付到委托发放机构。委托发放机构要制定资金发放办法和操作规程,本着降低成本、提高效率、优质服务的原则,按照计划生育和财政部门确认的奖励扶助对象名单,建立奖励扶助资金个人账户,确保奖励扶助资金及时、足额、直接发放到个人。新闻宣传机构要加大奖励扶助制度的社会宣传力度,使广大农民了解这一政策,切实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监察、审计等部门要积极做好相关的监督检查工作。 建立奖励扶助制度考核监督和责任追究制,将奖励扶助制度实施情况纳入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进行考核,实行“一票否决”。要将奖励扶助政策、确认对象和奖励扶助金发放情况张榜公布,设立举报电话,广泛接受群众监督和社会舆论监督。对虚报、冒领、克扣、贪污、挪用、挤占奖励资金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对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五、统一发放工作的时间、进度 1、2005年6月底前,宣传发动、调查摸底、制定工作方案及相关配套措施。 2、2005年7月1日一7月31日,对发放对象进行资格确认、微机录入和花名上报。 3、2005年8月1日一12月20日,对发放对象进行审核复查及确定上报。 4、2006年1月20日前,将市、镇(街道办事处)、开发区、埠口港管委承担的配套资金全部到位并拨入奖励资金专户。 5、2006年1月底前,通过委托发放机构,将奖励费发放到个人。 6、以后每年度奖励费的发放按规定的时间执行。 附件:文登市农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统一发放对象确认办法 二〇〇五年六月二十七日
附件 文登市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 奖励扶助制度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成员名单 一、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王 亮(市长) 副组长:刘永忠(市委副书记) 张 波(副市长) 成 员:田序滋(市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王道珊(市公安局局长) 侯国钦(市监察局局长) 王学章(市民政局局长) 孙松一(市财政局局长) 曲衍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孙春显(市审计局局长) 梁传阔(市计划生育局局长) 刘 杰(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 肖军晖(市农信联社主任)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名单 主 任:梁传阔 (市计划生育局局长) 副主任:赛红炜(市财政局副局长) 于占永(市计划生育局副局长) 成 员:吴文广 (市财政局行财科科长) 王玉芬(市计划生育局副局长) 吕华昭(市计划生育局副局长) 殷 萍(市计划生育局纪检监察组组长) 邱夕品(市计划生育协会副会长) 曲建新(市计划生育局业务科科长) 鞠红玲(市计划生育局法规科科长) 张英红(市计划生育局宣传站副站长) 张海村(市农信联社会计科科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计划生育局。 (根据《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区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威文政字〔2023〕21号),该文件属于决定保留的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已重新登记编号,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