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机关: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件所属单位:威海市文登区财政局
  • 文件类型:行政规范性文件
  • 规范性文件标识:WDDR-2016-0020001
  • 文件发文字号:威文政办发〔2016〕9号
  • 主题分类:财政_金融_审计
  • 文件成文日期:2016-11-01
  • 文件公开发布日期:2016-11-01
  • 文件开始实施的时间: 2016-11-01
  • 文件状态:废止
  • 文件废止时间:
  • 文件失效时间:2019-01-01

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实施办法的通知

威文政办发〔2016〕9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南海新区、开发区、埠口港、金山管委,区政府各部门、单位:

《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实施办法》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1月1日


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工作,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深化社会领域改革,促进服务业发展和服务型政府建设,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好的公共服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96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办法的通知》(鲁政办发〔2013〕35号)及《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实施办法的通知》(威政办发〔2014〕2号),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以下简称政府购买服务),是指通过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把政府直接向社会公众提供的一部分公共服务事项,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组织、机构和企业等社会力量承担,并由政府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向其支付费用的公共服务供给方式。

第三条 政府购买服务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组织实施。


第二章 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


第四条 政府购买服务工作要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牢牢把握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推进政事政社分开、在改善民生和创新管理中加强社会建设的要求,进一步放开公共服务市场准入,改革创新公共服务提供机制和方式,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共服务。

第五条 实施政府购买服务,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合理确定政府购买服务的范围和项目,加强对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组织领导、政策支持、财政投入和监督管理。

(二)逐步推进。按照“整体设计、有序推进、试点先行”的思路,突出重点,以点带面,逐步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工作。

(三)公开竞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费随事转,通过竞争择优的方式选择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社会力量,确保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平等参与竞争。

(四)注重绩效。加强绩效管理,注重项目评价,充分运用评价结果,建立优胜劣汰的动态调整机制。


第三章 政府购买服务的主体


第六条 政府购买服务的主体(以下简称购买主体)是经费由财政承担的各级行政机关和承担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纳入机构编制管理且经费由财政负担的群团组织,也可根据实际需要,通过购买服务方式提供公共服务。

第七条 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主体(以下简称承接主体),包括在民政部门登记或经国务院批准免予登记的社会组织,以及依法在工商管理或行业主管部门登记成立的企业、机构等。承接主体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依法设立,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管理和监督制度完善。

(三)具有独立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

(四)具备提供公共服务所必需的设施、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

(五)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六)在参与政府购买服务竞争前3年内无重大违法违纪行为,通过年检、资质审查合格,社会信誉、商业信誉良好,获得2A以上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可优先获得政府购买服务资格。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以及购买服务项目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四章 政府购买服务的内容


第八条 政府购买服务的内容为适合采取市场化方式提供、社会力量能够承担的公共服务,突出公共性和公益性。除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或涉及国家安全、保密事项以及司法审判、行政行为等不适合向社会力量购买,以及不属于政府职能的服务项目外,下列事项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逐步交由社会力量承担:

(一)基本公共服务事项。基本公共教育、劳动就业服务、人才服务、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基本养老服务、优抚安置服务、基本医疗卫生、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基本住房保障、公共文化、公共体育、基本公共安全服务、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交通运输、服务三农等领域适宜由社会力量承担的基本公共服务事项。

(二)社会管理服务事项。区划地名管理、社会组织管理、社区事务、社工服务、法律援助、慈善救济、公益服务、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公共公益宣传等领域适宜由社会力量承担的公共服务事项。

(三)行业管理与协调事项。行业职业资格认定、处理行业投诉等领域适宜由社会力量承担的公共服务事项。

(四)技术服务事项。科研、行业规划、行业规范、行业调查、行业统计分析、资产评估、检验检疫检测、监测服务等领域适宜由社会力量承担的公共服务事项。

(五)政府履职所需辅助性事项。法律服务、课题研究、政策调研草拟论证、会议经贸活动和展览服务、监督、评估、绩效评价、工程服务、项目评审、咨询、技术业务培训、审计服务等领域适宜由社会力量承担的公共服务事项。

(六)其他适宜由社会力量承担的公共服务事项。

第九条 财政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政府转变职能要求、政府中心工作及财力水平等因素,在准确把握公众需求的基础上,按照积极稳妥的原则和本办法规定的购买服务范围,制定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明确政府购买服务的种类、性质和内容,并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及时调整,符合条件的项目应逐步纳入政府采购目录(服务类)中。


第五章 政府购买服务的程序与方式


第十条 政府购买服务原则上按照部门预算和政府采购的程序、方式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 购买主体应当结合实际,合理确定购买服务事项,编制年度购买服务计划。购买服务计划应当包含项目名称、内容、必要性和可行性说明、绩效目标、工作量预估和资金预算、购买服务方式等内容。

第十二条 购买主体编制的年度购买服务计划,随同部门预算一并报区财政部门,经财政部门批复同意后组织实施;对突发性应急事项可经区政府研究同意后,采取先确定承接主体,再根据购买服务的数量和质量确定预算额度的方式。

第十三条 购买主体在区财政部门批复购买服务计划后,应当主动向社会公开购买服务项目的标准和要求。

第十四条 购买主体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规定,通过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采购等方式确定承接主体;也可以根据不同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采用委托、承包等方式选择承接主体。

第十五条 通过以上方式确定承接主体后,购买主体应及时签订购买服务合同,明确购买服务的范围、标的、数量、质量要求以及服务期限、资金支付方式、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等内容,严禁转包行为。购买主体应当将购买服务合同报区财政部门备案。

第十六条 购买主体应当指导、督促承接主体严格履行合同义务,并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购买服务资金。


第六章 政府购买服务的资金管理


第十七条 对于纳入部门预算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所需资金由购买主体依据购买服务合同,按现行的部门预算政府采购资金支付程序支付;也可以根据政府购买服务的不同形式,由财政部门审核购买服务合同后,采取其他支付方式。

第十八条 对于没有纳入部门预算、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的突发性应急事项,所需资金可按照议定的购买服务资金规模和来源,经财政部门审核后支付。


第七章 政府购买服务的保障与监督


第十九条 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负责、社会参与、共同监督”的要求,建立“政府统一领导,财政部门牵头,民政、工商管理以及行业主管部门协同,职能部门履职,监督部门保障”的工作机制,规范有序开展政府购买服务工作。

(一)区政府在政策制定、资金扶持、人才培养等方面积极支持社会组织的培育和发展。

(二)财政部门牵头负责建立健全政府购买服务制度,监督、指导各类购买主体依法开展购买服务工作,做好政府购买服务的资金管理、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等工作。

(三)机构编制部门负责对政府购买服务的范围和目录进行审核。

(四)民政、市场监管以及行业主管等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将承接政府购买服务行为纳入评估、执法等监管体系。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负责核实社会组织的资质及相关条件,向购买主体提供社会组织名录。

(五)监察、审计部门负责对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审计。

(六)购买主体负责购买服务的具体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内部监督管理制度,公开本部门经批准的政府购买服务事项,对承接主体提供的服务进行跟踪监督,在项目完成后组织考核评估和验收。

第二十条 加强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绩效管理,严格绩效评价机制。建立健全由购买主体、服务对象及第三方组成的综合性评审机制,对购买服务项目的数量、质量和资金使用绩效等进行考核评价。注重评价结果运用,评价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布,并作为以后年度编制政府购买服务预算和选择承接主体的重要依据。评价结果优秀的,可优先获得政府购买服务资格。

第二十一条 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应加强对政府购买服务的监督,确保政府购买服务资金规范管理和使用,防止截留、挪用和滞留资金等现象发生。对违法违规行为,按规定予以处罚、处分或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二条 建立政府购买服务退出机制,对弄虚作假、冒领财政资金的承接主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八章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区财政局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2016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8年12月31日。本办法施行前已实施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合同履行期满后按照本办法执行。


附件: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目录


附件


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目录


代码/

目录

一级目录

二级目录

三级目录

(6类)

(58款)

(327项)

A

基本公共服务事项

A20项


A01


基本公共教育类


A0101



公共教育规划和政策研究、宣传服务

A0102



公共教育资讯收集与统计分析

A0103



公共教育基础设施管理与维护

A0104



公共教育成果质量评估

A0105



公共教育成果交流与推广

A0106



全省性学生竞赛、活动的组织和实施工作

A0107



其他政府委托的教育服务

A02


劳动就业服务类


A0201



劳动就业规划、就业服务规划、创业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和政策研究、咨询及宣传服务

A0202



就业信息发布、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就业失业登记、社区就业援助“一对一”帮扶、就业服务专题活动、数字化就业社区建设

A0203



公共就业服务网络建设、运行和维护服务

A0204



就业和失业信息的收集与统计分析

A0205



农村劳动力转移辅助性工作

A0206



政府组织的就业培训、岗位提升培训、创业培训

A0207



技能培训项目第三方监督、技能培训项目第三方考评验收

A0208



创业型城市、街道(乡镇)、社区创建第三方评估

A0209



劳动力资源调查和统计

A0210



全省统一的公益性就业(社保)电话咨询服务

A0211



其他政府委托的公共就业服务

A03


人才服务类


A0301



政府委托的人才信息收集统计分析

A0302



高层次人才引进配套服务

A0303



政府举办的公益性人才交流活动的组织与实施

A0304



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及公益性招聘活动

A0305



高校毕业生档案托管服务辅助性管理工作

A0306



公益性网上人才服务信息平台的基础设施建设及维护管理

A0307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

A0308



其他政府委托的公共人才服务

A04


社会保险类


A0401



社会保险经办服务

A0402



社会保险稽核服务

A0403



社会保险类法律事务服务

A0404



社会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

A0405



其他政府委托的社会保险类服务

A05


社会救助类


A0501



社会救助政策研究、规划、咨询、宣传服务

A0502



社会救助对象的信息收集、核实

A0503



社会救助信息系统、自然灾害应急指挥系统建设及维护

A0504



社会救助的组织与实施等辅助性工作(包括医疗救助、心理咨询、群众转移安置、救助款物管理等)

A0505



公办救助机构监管的辅助性工作

A0506



政府组织的群众性应急救助培训

A0507



政府开展的社会救助专业人才培训

A0508



其他政府委托的社会救助服务

A06


社会福利类


A0601



社会福利政策研究、规划、咨询及宣传服务

A0602



公办社会福利设施管理与维护服务

A0603



社会福利服务对象信息收集等辅助性动态管理工作

A0604



社会福利服务项目的组织实施

A0605



政府委托的养老护理员、孤残儿童护理员等专业资质岗位的职业培训

A0606



遗体运送、火化和绿色安葬等基本殡葬服务;殡仪引导、为逝者亲属提供心理咨询和情感疏导辅助性服务

A0607



婚姻登记业务咨询和婚姻家庭辅导服务

A0608



为社区居民提供公益便民利民社区服务

A0609



其他政府委托的社会福利服务

A07


基本养老服务类


A0701



基本养老政策研究、规划、咨询及宣传服务

A0702



公办养老设施管理与维护服务

A0703



基本养老信息收集、信息系统建设及维护等管理工作

A0704



养老服务和服务机构评估、老年人身体状况的评估

A0705



养老机构管理服务人员培训

A0706



公益性养老项目的实施与管理

A0707



其他政府委托的基本养老服务

A08


优抚安置服务类


A0801



优抚安置政策研究、规划、咨询及宣传服务

A0802



残疾军人辅具改造服务

A0803



优抚安置设施维护服务

A0804



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

A0805



优抚安置信息系统建设及维护

A0806



其他政府委托的优抚安置服务

A09


基本医疗卫生类


A0901



基本医疗卫生规划、政策、法规、标准研究、咨询、宣传服务及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评估

A0902



政府组织的基本医疗卫生信息采集、发布辅助性工作及信息系统运行维护工作

A0903



政府组织的群众健康检查服务

A0904



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处置辅助性工作

A0905



对灾害事故实施紧急医学救援的辅助性工作

A0906



政府组织的重大疾病预防辅助性工作

A0907



公共卫生状况的评估

A0908



公共医疗卫生知识普及与推广

A0909



公共医疗卫生项目的实施与管理

A0910



政府组织的公共医疗卫生交流合作

A0911



公共医疗卫生成果推广应用

A0912



食品安全标准规划、研究咨询及宣传

A0913



其他政府委托的医疗卫生服务

A10


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类


A1001



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研究、影视宣传制作服务

A1002



为符合条件的育龄夫妇免费提供计划生育、优生优育技术服务

A1003



为城乡居民免费提供计划生育、优生优育、生殖健康等科普宣传教育和咨询服务

A1004



其他政府委托的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

A11


基本住房保障类


A1101



保障性住房规划和政策研究、宣传服务

A1102



保障性住房对象资格信息采集与管理辅助性工作

A1103



保障性住房信息(房源信息等)征集与发布等辅助性服务

A1104



保障性住房使用监督的辅助性工作

A1105



保障性住房后期管理服务

A1106



保障性住房建设(含棚户区改造等)

A1107



其他政府委托的住房保障服务

A12


公共文化类


A1201



公共文化规划和政策研究、宣传服务

A1202



公共文化资讯收集与统计分析

A1203



优秀传统文化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及传承传播

A1204



公共文化基础设施的管理与维护服务

A1205



政府举办的公益性文艺演出

A1206



政府组织的公益性艺术品创作

A1207



政府组织的文化交流合作与推广

A1208



文物保护的辅助性工作

A1209



政府组织的群众性文化活动的组织与实施

A1210



其他政府委托的文化服务

A13


公共体育类


A1301



公共体育规划和政策研究、宣传服务

A1302



公共体育基础设施的管理和维护服务

A1303



公共体育资讯收集与统计分析

A1304



公共体育运动竞赛组织与实施

A1305



政府组织的群众性体育活动的组织与实施

A1306



政府组织的体育职业技能再培训

A1307



政府组织的国民体质测试及指导服务

A1308



其他政府委托的体育类服务事项

A14


基本公共安全服务


A1401



公共安全政策研究、宣传辅助服务

A1402



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辅助服务

A1403



社会治安辅助服务

A1404



交通安全辅助服务

A1405



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和维护管理辅助服务

A1406



校园安全辅助服务和校车服务

A1407



其他政府委托的基本公共安全服务

A15


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类


A1501



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和政策研究、宣传服务

A1502



残疾人专职干事(委员)公益岗位

A1503



残疾人康复、托养(照料)服务

A1504



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及其项目的第三方评估

A1505



针对残疾人的职业心理咨询、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和职业适应评估

A1506



公益性助残项目的实施与管理

A1507



残疾人信息收集、统计分析等辅助性工作

A1508



其他政府委托的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

A16


环境保护类


A1601



资源节约环境保护规划和政策研究、宣传服务

A1602



政府组织的资源环境评估服务

A1603



政府组织的资源节约环境保护教育、培训

A1604



政府组织的资源节约环境保护考核、监督检查

A1605



政府委托的资源节约监测及公共环境监测设施建设

A1606



生态环境事故鉴定辅助性工作

A1607



政府组织的资源节约环境保护科技成果推广

A1608



其他政府委托的资源节约环境保护服务

A17


安全生产类


A1701



安全生产规划、标准、规程的研究、咨询、论证服务

A1702



政府组织的安全生产状况普查、调查服务

A1703



政府组织的专业性安全生产检查辅助服务

A1704



重大公共安全问题、隐患的评估、治理服务

A1705



安全生产监管辅助服务

A1706



安全生产应急处置辅助服务

A1707



事故调查处理辅助服务

A1708



安全科技成果和先进适用技术的鉴定、推广服务

A1709



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服务

A1710



其他政府委托的安全生产服务

A18


交通运输类


A1801



交通运输规划和政策研究、咨询及宣传服务

A1802



政府组织的交通运输人才培训

A1803



政府委托的公共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维护与管理

A1804



政府委托的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服务

A1805



其他政府委托的交通运输服务

A19


服务三农类


A1901



三农规划和政策研究、宣传服务

A1902



农产品供需、价格信息收集、统计分析、咨询服务

A1903



政府委托的服务三农项目实施与管理

A1904



政府委托的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维护与管理服务

A1905



政府组织的农民种养技能培训及指导

A1906



无公害农产品和地理标志产品认证管理的辅助性工作

A1907



农业突发公共事件的调查评估

A1908



政府组织的三农灾害性救助辅助性工作

A1909



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

A1910



动物重大疫病和农作物重大病虫害监测预警与防控辅助性工作

A1911



其他政府委托的服务三农事项

A20


其他

其他政府基本公共服务事项

B

社会管理服务事项

B12项


B01


区划地名管理类


B0101



区划界线地名管理政策、规划研究及宣传服务

B0102



地名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及维护管理

B0103



行政区域界线界桩设置与管理维护

B0104



其他政府委托的区划地名界线管理服务

B02


社会组织管理类


B0201



社会组织管理服务政策研究、规划、咨询及宣传服务

B0202



社会组织发展数据采集、统计分析及档案管理

B0203



社会组织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及维护

B0204



政府开展社会组织专业化人才培训

B0205



其他政府委托的社会组织管理服务

B03


社区事务类


B0301



社区管理服务政策研究、规划及宣传服务

B0302



政府委托的社区调查、社区管理服务信息收集

B0303



政府委托的扶老助残、困难群体服务、未成年人教育、外来人口管理、心理疏导与慰藉等社区服务项目组织与实施

B0304



政府委托的社区人才培训

B0305



政府委托的社区戒毒社区康复类

B0306



退休人员社区管理和服务

B0307



社区公共服务设施、文体活动场所等公共设施的管理与维护

B0308



社区管理服务信息系统建设及维护

B0309



其他政府委托的社区服务

B04


社工服务类


B0401



社工服务规划和政策研究服务

B0402



政府组织的社工人才的培养

B0403



政府委托社工服务项目的组织实施

B0404



社会工作服务信息系统建设及维护

B0405



社工队伍监督管理的辅助性工作

B0406



其他政府委托的社工服务

B05


法律援助类


B0501



法律援助规划及政策研究服务

B0502



政府委托的法律援助项目的实施服务

B0503



法律援助政策宣传与咨询

B0504



法律援助工作信息化建设及维护

B0505



法律援助对象情况信息收集等辅助性动态管理工作

B0506



政府委托的法律援助人才的培训

B0507



其他政府委托的法律援助服务

B06


慈善救济类


B0601



慈善救济的引导政策研究服务

B0602



慈善救济监管及服务

B0603



政府委托的慈善救济组织与实施

B0604



政府委托的慈善公益宣传

B0605



捐助站辅助性服务工作

B0606



政府实施的慈善救济项目评估和对慈善组织评估

B0607



其他政府委托的慈善救济服务

B07


公益服务类


B0701



政府举办的公益服务的组织实施辅助性工作

B0702



公益项目的策划和组织

B0703



公益服务绩效评价

B0704



其他政府委托的公益服务

B08


人民调解类


B0801



人民调解政策研究、咨询及宣传服务

B0802



人民调解服务辅助性工作

B0803



政府组织的人民调解队伍培训

B0804



其他政府委托的人民调解服务

B09


社区矫正类


B0901



社区矫正政策研究、咨询及宣传服务

B0902



政府设立的社区矫正中心的维护与管理服务

B0903



政府委托的矫正项目实施与日常管理

B0904



被矫正人员信息的收集等辅助性工作

B0905



政府委托的矫正工作队伍的日常管理及培训

B0906



社区矫正政策的宣传和咨询

B0907



被矫正人员就业指导与推荐

B0908



政府委托的矫正人员开展社区服务工作的组织与管理

B0909



其他政府委托的社区矫正服务

B10


安置帮教类


B1001



安置帮教政策的宣传和咨询

B1002



安置帮教队伍的建设与培训

B1003



政府委托的安置帮教项目的实施与管理(包括职业技能、就业、心理咨询等指导)

B1004



其他政府委托的安置帮教事项

B11


公共公益宣传类


B1101



政策法规宣传等辅助性工作

B1102



公共宣传、公益性宣传规划研究

B1103



政府举办的专题公益宣传活动的其他辅助性服务

B1104



政府宣传人才队伍的培训

B1105



宣传效果评估

B1106



其他政府委托的宣传服务

B12


其他

其他政府社会管理事务服务事项

C

行业管理与协调事项

C3项


C01


行业、职业资格认定类


C0101



行业从业资格标准和政策研究服务

C0102



政府组织的行业信息收集与发布服务

C0103



行业准入技术标准制定辅助性工作

C0104



从业资格认定纠纷的技术服务及调解处理

C0105



产业政策符合性审核、行业准入条件审核

C0106



其他政府委托的行业资格认定和准入辅助性工作

C02


处理行业投诉类


C0201



行业管理政策研究、宣传服务

C0202



政府设立的行业投诉举报热线、网站平台的维护和申诉受理服务(包括知识产权、司法鉴定、民营企业、政府采购、销售彩票、消费者、产品质量)

C0203



政府委托开展的行业投诉数据统计与分析服务

C0204



其他政府委托的行业投诉处理服务

C03


其他

其他行业管理与协调事项

D

技术服务事项

D9项


D01


科研类


D0101



科技发展规划和政策研究、宣传服务

D0102



基础性科学技术研究、咨询、信息检索及成果转化服务

D0103



基础性科学人才再培训

D0104



政府组织的科学技术交流与合作

D0105



科研能力管理与评估

D0106



政府组织的科研资讯收集与统计分析

D0107



科普知识的普及与推广

D0108



其他政府委托的科研服务

D02


行业规划类


D0201



政府组织的行业布局等总体规划研究服务

D0202



政府委托的专项性规划的研究

D0203



政府委托的行业规划评估服务

D0204



其他政府委托的行业规划服务

D03


行业规范类


D0301



政府组织的行业规范研究服务

D0302



政府开展的行业规范评估

D0303



其他政府委托的行业规范服务

D04


行业调查类


D0401



政府组织的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调查

D0402



政府组织的经营状况调查

D0403



政府组织的社会诚信度调查

D0404



政府组织的服务满意度调查

D0405



政府组织的安全生产情况调查

D0406



政府组织的反倾销反补贴反垄断调查

D0407



其他政府委托的行业调查服务

D05


行业统计分析类


D0501



行业统计指标研究、制订等辅助性工作

D0502



政府组织的发展评估

D0503



其他政府委托的行业统计分析服务

D06


资产评估类


D0601



政府因资产转让、拍卖和税费征缴而实施的资产评估服务

D0602



其他政府委托的资产评估服务

D07


检验/检疫/检测类


D0701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

D0702



产品强制检验辅助性工作

D0703



强制性卫生检疫辅助性工作

D0704



区域性防范疫情开展的动植物检疫辅助性工作

D0705



强制性动植物检疫辅助性工作

D0706



其他政府委托的检验、检疫、检测服务

D08


监测服务类


D0801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及评估工作

D0802



自然环境监测辅助服务

D0803



社会管理监测辅助服务

D0804



经济运行监测辅助性工作

D0805



公共医疗卫生监测

D0806



社会发展监测

D0807



其他政府委托的监测服务

D09


其他

其他技术服务事项

E

政府履职所需辅助性事项

E13项


E01


法律服务类


E0101



行政诉讼代理应诉法律服务

E0102



政府法律顾问服务

E0103



政府法律咨询服务

E0104



政府非诉讼法律代理服务(含文书和证明)

E0105



行政调解辅助性工作

E0106



司法救助辅助性工作

E0107



其他政府委托的法律服务

E02


课题研究类


E0201



政府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的通用课题研究

E0202



政治建设、经济建设、社会建设、文化建设等方面的专项性课题研究

E0203



其他政府委托的课题研究服务

E03


政策调研、草拟、论证类


E0301



立法机关的公共政策调研、草拟、论证等的辅助性工作

E0302



行政机关的公共政策调研、草拟、论证等的辅助性工作

E0303



司法机关的公共政策调研、草拟、论证等的辅助性工作

E0304



工青妇等群团组织政策调研、草拟、论证等的辅助性工作

E0305



其他政府委托的调研、草拟、论证工作

E04


会议、经贸活动和展览服务类


E0401



会场布置、人员接送等辅助性工作及服务

E0402



经贸活动、展览活动的组织、策划等辅助性工作及服务

E0403



展览活动组展设计和实施

E0404



经贸活动项目对接、汇总和跟踪服务

E0405



其他政府委托的会议、经贸活动和展览服务

E05


监督类


E0501



人大监督的政策性技术性监督辅助工作

E0502



行政监督的政策性技术性监督辅助工作

E0503



司法监督的政策性技术性监督辅助工作

E0504



工青妇等群团组织监督的政策性技术性监督辅助工作

E0505



重大事项的第三方监督

E0506



其他政府委托的政策性技术性监督辅助工作

E06


评估类


E0601



行政政策的决策风险、实施效果等政策评估服务

E0602



社会管理、公共服务、重大民生项目执行情况和实施效果等项目评估服务

E0603



自然灾害及重大社会事件等突发公共事件影响评估服务

E0604



其他政府委托的评估服务

E07


绩效评价类


E0701



政策实施绩效评价辅助性工作

E0702



资金使用绩效评价辅助性工作

E0703



政府行政效能绩效评价辅助性工作

E0704



其他政府委托的绩效评价服务

E08


工程服务类


E0801



公共工程规划

E0802



公共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草拟辅助性工作

E0803



公共工程安全监管辅助性工作

E0804



公共工程的概(预)、结(决)算审核工作

E0805



公共工程评价

E0806



其他政府委托的公共工程管理服务

E09


项目评审类


E0901



公共项目规划、设计、可行性研究等专家评审服务

E0902



政府资金申报的专家评审服务

E0903



政府设立奖项的专家评审服务

E0904



重大事项第三方评审服务

E0905



其他政府委托的评审服务

E10


咨询类


E1001



立法咨询

E1002



司法咨询

E1003



行政咨询

E1004



其他政府委托的咨询服务

E11


技术业务培训类


E1101



政府工作人员专业技能培训服务

E1102



其他政府委托的技术业务培训服务

E12


审计服务类


E1201



因审计力量不足聘请审计人员服务

E1202



重大事项第三方审计服务

E1203



其他政府委托的审计服务

E13


其他

政府履职所需其他辅助性服务

F

其他事项

其他政府向社会购买公共服务事项

其他政府向社会购买公共服务事项





文件PDF版与word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