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机关: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件所属单位:威海市文登区大数据中心
  • 文件类型:行政规范性文件
  • 规范性文件标识:WDDR-2020-0020003
  • 文件发文字号:威文政办发〔2016〕5号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 文件成文日期:2016-05-31
  • 文件公开发布日期:2016-05-31
  • 文件开始实施的时间: 2016-06-01
  • 文件状态:废止
  • 文件废止时间:
  • 文件失效时间:2021-01-01

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智慧文登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威文政办发〔2016〕5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南海新区、开发区、埠口港、金山管委,区政府各部门、单位:

《智慧文登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5月31日


智慧文登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智慧文登建设项目管理,推进资源整合和信 息共享,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智慧文登建设项目申请、审核、专家论证、建设管理、数据更新、督查考核等各项管理工作。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智慧文登建设项目是由我区有关建设单位组织实施的智慧城市建设项目,主要包括:机房、网络、云计算和云存储、视频和感知终端、智能终端、虚拟终端等硬件设施,基础数据库、应用支撑平台、应用系统、网络与信息安全系统等应用软件。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项目建设单位是指提出各类信息化应用系统建设需求的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含内设部门或所属单位)及财政拨款的社会团体。项目建设单位根据需要提出申请,并组织或参与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维护。其他单位在文登区域内建设的智慧城市项目,参照本办法管理。


第二章  申报和审核管理


第五条  项目建设单位依据《智慧文登总体发展规划》、各专项规划以及威海市智慧城市“市域一体化”建设要求,提出项目建议书。项目建议书需对本单位信息化系统进行总体规划设计,明确本单位信息化建设目标、主要任务及建设步骤等内容。

第六条  区信息产业办会同财政局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方案等进行审核,并组织专家进行论证评审。具体审核论证流程如下:

(一)项目建设单位组织编制项目建议书,经区政府批准后,报送区信息产业办。

(二)区信息产业办组织专家对项目建议书进行初审,出具审核意见。

(三)项目建设单位依据项目建议书审核意见,自行组织或委托专业机构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送区信息产业办进行专家论证评审。

(四)区信息产业办邀请专家评委及相关单位,共同对项目进行论证评审,出具专家技术论证意见。项目建设单位根据专家技术论证意见,修改完善项目设计方案,报区信息产业办核准并备案。

(五)设计方案经核准、备案且签署资源整合利用和信息共享协议后,纳入智慧文登建设项目备选库。

(六)区信息产业办根据专家技术论证、资源整合和信息共享等情况,出具综合实施意见,反馈给项目建设单位,同时将该意见及核准的设计方案抄送区财政局。

(七)每年10月底前,区信息产业办会同财政局从项目备选库中筛选项目,组织专家对投资概算进行核定,编制下一年度智慧文登建设计划草案,报区政府批准。

(八)区财政局根据区政府批复的建设计划,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下一年度智慧文登建设项目财政预算方案。

(九)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与建议书审核文件有重大变更,应重新报审建议书。项目设计方案、投资概算报告与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核文件有重大变更或变更的投资额超出已核准投资总额的10%,应重新报审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设计方案、投资概算报告与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核文件需要调整且调整的投资额未超出已核准投资总额的10%,需在提交项目设计方案核准、备案报告时,以独立章节对调整部分进行定量补充说明。

(十)各项目建设单位根据年度建设计划和区级财政预算,办理立项等手续,组织项目建设。

第七条  未经论证评审、未纳入建设计划的项目,不予立项,不安排资金。对有特殊情况的项目,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由区信息产业办、财政局进行技术方案和投资概算论证,由项目建设单位报区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八条  智慧文登建设项目的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方案和投资概算的审核或审议文件,是组织实施项目的主要依据。项目建设单位必须严格遵守已审核或审议文件中核定的项目建设内容、规模、技术标准、投资额和其他控制指标。

第九条  项目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区信息产业办批准的方案施工。如遇特殊情况,项目设计内容确需调整的,应向区信息产业办提交变更申请,经论证后报区政府批准实施;项目投资概算确需调整的,应向区财政局提交变更申请,经论证后报区政府批准实施。


第三章  建设、验收和运维管理


第十条  项目建设单位应建立健全责任制,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政府采购、工程监理、合同管理等制度。

第十一条  项目建设单位应确定项目责任人,建立健全项目管理制度。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对项目建设进度、质量、资金管理及运行管理等负总责,并建立完整的项目推进档案,于每月5日前将《智慧文登重点项目进度表》报区信息产业办。

第十二条  区信息产业办负责定期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协调解决项目推进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并根据建设单位的申请,组织进行阶段性验收。

第十三条  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工程严重逾期、重大投资损失等情况,项目建设单位应及时向区信息产业办报告,由区信息产业办组织人员进行评估,根据评估情况及时进行处理。

第十四条  项目完成后,项目建设单位应向区信息产业办提交验收申请,并提供项目财务决算报告、安全测评与评估报告、应用软件测试报告、项目建设总结报告等资料。区信息产业办根据项目规模和性质,会同相关部门进行验收,并将验收情况备案。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投入使用。

第十五条  项目的运行维护管理,实行分工负责制(保修期内由系统承建商负责),应用软件系统、前端设备及局域网络由项目建设单位负责维护;后台软硬件支撑系统及数据库等基础运行平台由信息产业办安排专业运营机构负责维护。

第十六条  智慧文登项目专业运营机构必须全力配合项目建设单位的项目实施工作,协助完成系统开发和应用部署等工作。项目建设单位和系统承建商,应严格遵守有关规章制度,切实保障系统稳定运行和信息数据安全。


第四章  信息数据报送及更新


第十七条  各单位对能够整合至智慧城市运营管理中心的数据信息,应当按照智慧城市建设工作要求进行整合。

第十八条  项目建设单位应向区信息产业办提供不涉密的信息资源。能够通过网络报送数据的单位,应开放业务系统数据库权限,实时更新信息数据,并将本单位数据表报信息产业办。特殊原因无法接入网络、上报数据,要向区政府做出书面说明,经批准后,每周更新数据表后报送区信息产业办。

第十九条  对新建设的智慧项目,项目建设单位、参与投标企业必须承诺按要求开放数据端口,提供数据字典等技术支持,密切配合完成技术平台对接和数据共享等工作,确保系统内的数据对接。


第五章  监督考核


第二十条  区信息产业办会同监察局、财政局、经济和信息化局、审计局等部门对项目建设过程中,项目建设单位执行法律、法规和政策情况及项目招标投标、工程质量、进度、资金使用、概算控制、资源整合利用和信息共享等情况进行监督。监督情况作为安排下年度预算资金的重要依据,并列入年度考评。

第二十一条  区信息产业办根据年度建设、投资计划及信息数据报送更新情况,制定智慧文登建设年度推进计划和目标考核办法,报区政府批准后施行。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涉及国家秘密和国家有专门规定的智慧项目,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2016年6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图文解读
文件PDF版与word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