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文登海洋伏季休渔管理有哪些规定
发布日期:2017-12-14 10:29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文登区政府 字号:[ ]

  海洋伏季休渔制度自1995年实施以来,有效地保护了海洋渔业资源可持续发展利用,取得了良好的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受到广大渔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普遍欢迎。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国水生生物资源养护行动纲要》和生态文明建设要求,更好地养护和合理利用海洋生物资源,今年,农业部和省海洋与渔业厅根据海洋渔业管理现实需要,对海洋伏季休渔制度作出改革,对休渔开始时间、特殊经济物种专项捕捞许可等进行了适度调整。4月25日,区海洋与渔业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对2017年文登区海洋伏季休渔管理政策进行解读,并回答大家的提问。

  问:听说今年休渔时间进行了调整,我想问一下国家对伏季休渔都有哪些规定?
  答:今年国家对海洋伏季休渔政策进行了重大调整,延长了休渔时间,具体规定如下:
  (一)北纬35度以北的渤海和黄海海域除钓具作业外的其它海洋捕捞渔船伏季休渔时间为5月1日12时至9月1日12时,渔业辅助船与捕捞渔船同步休渔。
  (二)定置作业(含鳀鱼落网)休渔时间为5月1日12时至8月20日12时。
  (三)渤海毛虾禁渔期为5月1日12时至8月16日12时。
  (四)我省禁渔区线内侧海域海蜇的捕捞期限由省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当年度资源状况另行制定。
  (五)在我省对虾增殖保护区内定置网、刺网持证回捕增殖对虾的开捕期为8月20日。
  (六)在承包的增养殖区域内,利用渔船采捕自繁自养贝类资源的,由区海洋与渔业局制定管理办法,报市、省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严禁在自然海域内采捕天然贝类资源。
  (七)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生产、销售和使用定置串联倒须笼(俗称“地笼”)和国家规定的禁用渔具。
  (八)严禁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在休渔期间为应休渔渔船提供油、冰、水等渔需物资,以及收购、销售、运输、冷藏、加工违规渔船渔获物。

  问:我想利用休渔时间对我的渔船进行坞修,我想问一下都需要办理哪些手续?要是有船在休渔期偷着出海了,政府对油补是怎样扣的?
  答:伏休期间渔船维修原则上在文登范围内,由区海洋与渔业执法大队批准,并报市海洋与渔业监督监察支队备案;市内跨区市坞修的,由区海洋与渔业执法大队报市海洋与渔业监督监察支队批准,并报省总队及有管辖权的省总队直属支队备案。异地坞修渔船申请批准后,由区海洋与渔业执法大队开具《渔船坞修批准书》,并与船东签订《2017年海洋伏季休渔坞修渔船承诺书》,限3日内到达坞修船厂;渔船坞修完毕后,由坞修船厂填写《渔船下坞报告书》报区海洋与渔业执法大队,待其批准后方可下水,限5日内返回应休渔渔港。渔船往返要全程开启定位设备并由区海洋与渔业执法大队指定专人负责监管。
  渔船违反伏休规定,除要受到行政罚款外,还要按规定扣减渔业油价补助。比例为:5月1日12时前未返回经政府认定的船籍渔港停靠、擅自转移停泊地点、异地坞修未按规定到达或返回、违反海洋伏季休渔规定被查处1次的渔船,扣减其当年度15%渔业油价补助;养殖渔船从事捕捞的,扣减其当年度50%渔业油价补助;5月15日12时前未返回船籍渔港停靠、异地坞修未按规定到达、返回或擅自转移停泊地点逾期3日且拒不改正、年内违反海洋伏季休渔规定被查处2次及以上或列入违法违规“黑名单”的渔船,扣除其当年度100%渔业油价补助。

  问:我想问一下,今年政府对伏休都采取哪些措施?
  答:今年文登按照 “政府领导、部门监督、属地管理”的原则,运用政策和资金等监管措施手段,加大执法监督力度,确保休渔秩序稳定,具体主要以下几点:
  1、严格执行船籍港管理制,所有应休渔渔船5月1日12时前必须回经政府认定的船籍渔港停靠。其中主机功率110千瓦及以上渔船必须停靠在安装有射频识别(RFID)基站的渔港内。渔船船东应填写《2017年山东省海洋伏季休渔渔船停港确认书》,休渔渔船名单应在渔港内张贴公布。
  2、渔船停港休渔后,将对渔港和停港休渔渔船,每天由镇、村包船干部和海洋与渔业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分别进行清点,对船位详细核查,一旦发现有私自离港渔船,马上立案调查;对不能确定船位的,由海洋与渔业执法大队初步调查,仍无法核实船位的,交公安(边防)立案调查。
  3、严格执行海查陆处制度,对海上查获的涉嫌违法违规渔船押回指定港口集中扣押,对渔船进行全面执法检查,依法重罚。对查获的违规情节严重的,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对涉嫌“三无”涉渔船舶的,一律由政府依法依规没收,集中处置,并对船东依法予以处罚。
  4、组织海洋与渔业、市场监管、公安(边防)等部门,加强近岸水域、渔港码头、船厂、水产品市场、运鲜车辆等执法检查,切断违规水产品流通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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