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10030043648138/2020-12367 发布单位: 文登区政府办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成文日期: 2017-05-06
有效性/截止日期: 2021-12-07 文号:
解读《关于印发文登区推动文化产业发展奖励扶持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5-06 20:06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威海市文登区政府(政府办公室) 字号:[ ]


一、制定《办法》的必要性

《关于印发文登区推动文化产业发展奖励扶持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办法》)为鼓励引导社会资本更多进入文化产业,推动文化产业加快突破发展。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文件,结合我区“十三五”文化产业发展规划确定的重点,现结合文登区实际,制定以下扶持办法。

二、《办法》的主要内容

《办法》包括五个部分24条,主要依据三个方面:一是梳理完善我区原有政策,二是落实配套上级奖励政策;三是参照工业扶持等政策以及外地成熟做法。

(一)奖励扶持范围

区财政设立1000万元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鼓励扶持符合国家文化产业政策和我区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在区内注册纳税的文化类企业和项目。

(二)奖励扶持政策

1.扶持文化类企业做大做强。对2016年起首次领取营业执照且正常经营3年以上的文化类企业;对新认定为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试验)园区、国家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项目)、全国文化企业三十强的企业;对纳入全省“互联网+文化企业”载体培育“123”工程的“互联网+”文化企业、“互联网+文化产业”项目、文化产业大数据、云服务平台;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进行产业化合理开发、年销售收入达到500万元以上企业等文化类企业的奖励作了详细规定。

2.扶持建设文化产业孵化器。支持利用存量、闲置房产资源改(扩)建新增文化产业孵化器、加速器等各类创新创业服务载体,对经认定的面积不低于2000平方米的载体建设项目,自认定之日起三年内,每年按照50元/平方米给予补助;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文化产业孵化器,分别给予200万元、50万元的资金扶持;对文化科技企业在孵期间或毕业一年内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或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每认定一家奖励孵化器10万元。企业在孵期间3年内销售收入累计达到2000万元以上或自毕业起3年内营业收入累计达到5000万元以上的,给予孵化器5万元奖励;毕业企业7年内成功上市的,给予孵化器50万元奖励。

3.扶持影视产业发展。鼓励拍摄反映文登主题、展示文登形象的原创影视作品;正式公映或在省级以上电视台电影频道播出的原创电影,每部给予30—50万元的资金扶持等对影视产业的奖励作了详细规定。

4.扶持数字动漫业发展。原创电视动画片在省级以上电视台播出的;对原创动漫作品获得省级、国家级政府类重大奖项、国际知名动漫节展主要奖项的;对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正式上线运营的原创游戏的;新取得国家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资质的企业等数字动漫业的奖励作了详细规定。

5.鼓励举办展览演出活动。对社会团体、企业和个人等非国有资本依法设立文化场馆;对常年免费开放、使用面积400平方米以上的民办文化场馆;对引进和举办有影响力的演艺赛事、节庆会展活动的奖励作了规定。

企业同一事项可享受区内其他相关扶持优惠政策的,由企业自行选择,按“从高从优”原则执行,各项扶持优惠政策不重复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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