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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调整优化威海市文登区畜禽养殖“三区” 划定方案的通知 威文政办发〔2017〕10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南海新区、开发区、埠口港、金山管委,区政府各部门、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调整优化后的《威海市文登区畜禽养殖“三区”划定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7月28日 威海市文登区畜禽养殖“三区”划定方案 为进一步优化全区畜禽养殖结构,合理布局养殖区域,最大限度减少污染,压产减排,提质增效,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我区生态文明建设和畜牧业绿色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对前期出台的威海市文登区畜禽养殖“三区”规划进行调整,将禁养区中镇域远景规划调整为各镇街建成区外延100米,纳入铁路两侧和综合保税区、南海新区区域,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国家和地方畜牧及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以畜禽养殖业可持续发展和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目标,坚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生态优先、控制总量、规模养殖、综合利用”的原则,正确处理畜牧业发展与耕地保护、畜禽养殖与环境保护、市场机制与政府宏观调控、全局与局部、长远与当前的关系,通过科学划定畜禽养殖区域规划,调整优化全区畜禽生产布局,开展畜禽养殖污染综合防治,实现畜禽养殖废弃物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生态化,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保障环境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畜牧业生产与生态环境建设全面协调发展。 二、规划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 《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 《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T338-2007); 《山东省畜禽养殖管理办法》; 《威海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办法》; 《威海市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 《威海市畜牧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 《文登市城市总体规划(2013-2030)》; 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 三、基本原则 (一)统筹规划原则 根据地理布局和环保要求,以及“十三五”发展规划需求,将辖区科学统筹,进行畜禽养殖禁止养殖区、控制养殖区和适宜养殖区的划定工作,并根据不同养殖区要求逐步开展全面整治工作。 (二)因地制宜原则 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技术水平、管理水平和环境保护需要,因地制宜划定畜禽养殖禁止养殖区、控制养殖区和适宜养殖区。 (三)可持续发展原则 养殖区划分应考虑环境容量和资源承载力,坚持发展与保护并重,实现资源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统一。 (四)划定从严原则 同一区域属于不同畜禽养殖区域类型时,则按照要求较严者(禁止养殖区严于控制养殖区、控制养殖区严于适宜养殖区)作为该区域的畜禽养殖划定类型。 四、规划范围 文登区区域范围内。包括城区、南海新区、开发区以及文登营镇、小观镇、大水泊镇、张家产镇、高村镇、泽库镇、侯家镇、宋村镇、泽头镇、葛家镇、米山镇、界石镇、埠口港。 五、规划布局 根据《山东省畜禽养殖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将全区畜禽养殖区域划分为禁止养殖区、控制养殖区和适宜养殖区三个区域。 1.禁止养殖区:禁止存在任何规模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和养殖专业户的区域。在禁养区内,不得新建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和养殖专业户;对已经建成的,由当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向区政府制定关闭或搬迁计划并与相关部门逐步实施。 2.控制养殖区:在一定范围内控制畜禽养殖规模的区域。在控养区内,一律不得新建规模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已有的场区应当按照要求完成污染综合治理,达到环保排放总量控制的要求,确保无污水外排;对于无治理条件或经治理仍不达标的,由所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限期关停、转产或搬迁。 3.适宜养殖区:除禁养区、控养区以外区域,原则上作为畜禽适养区,但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在适养区内,可以新建、扩建、改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本着依法用地、科学用地和集约用地的原则,大力发展优质、高效、生态、安全的标准化、规模化现代绿色畜牧业。新建、改建和扩建畜禽养殖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定,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其污染防治设施及畜禽排泄物综合利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其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要求。 六、划定区域 (一)禁止养殖区范围 1.饮用水水源地的一级保护区范围内:米山水库、坤龙水库、集后水库、宝泉水库、昆嵛山水库、青庄水库、松山水库和李家水库正常水位线以下的全部水域;陆域范围为水库取水口侧正常水位线以上200米范围、河流入库口100米范围内的陆域、所有正常水位线以上50米范围内的陆域,但不超过流域分水岭; 2.昆嵛山、圣经山风景名胜区和天福山森林公园的核心区; 3.城市和城镇居民区 (1)文登区中心城区总体规划确定的近期规划范围内; (2)南海新区金乡路以东、滨海路以南、金海路以西和金海路以东、环海路以南、龙海路以西的范围内; (3)综合保税区; (4)各镇街驻地建成区; 4.母猪河、青龙河、昌阳河和黄垒河等干流河道管理范围; 5.桃威铁路、城际铁路两侧外延各200米范围内; 6.环境质量达不到功能区标准的区域、生态脆弱的区域等敏感区域; 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区域。 (二)控制养殖区范围 1.饮用水水源地的二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外径向距离3000米内区域为二级保护区范围其陆域边界不超过相应的流域分水岭范围; 2.昆嵛山、圣经山风景名胜区和天福山森林公园的核心区以外区域; 3.城市建成区、南海新区、综合保税区和镇办的禁养区以外至总体规划确定的远景规划范围以内的区域; 4.母猪河、青龙河、昌阳河和黄垒河等干流河道两侧外延各200米范围内; 5.高密度饲养区; 6.国道、高速公路两侧500米范围内;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控养区域。 (三)适宜养殖区范围 除禁养区、控养区以外区域,原则上作为畜禽养殖适养区。适养区内现有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和养殖专业户要按照标准化、生态化建设要求,完成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全面落实污染防治措施,减少环境污染,提高畜禽粪污综合利用水平,大力发展种养结合、农牧循环的新型模式。 新建和扩建畜禽养殖场(户),应当符合畜禽养殖布局规划,并具备下列条件: 1.符合城乡规划,地势、水源、土壤、空气符合相关标准,距离村庄、居民区、公共场所、交通干线500米以上; 2.建在地势平坦干燥、背风向阳,居民聚集区的下风向,未被污染、无疫病的区域; 3.距离动物屠宰加工场所、畜禽交易市场、其他畜禽养殖场或者养殖小区500米以上; 4.距离垃圾及污水处理场所1500米以上; 5.距离动物隔离场所、无害化处理场所3000米以上; 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要求。 七、相关说明 1.畜牧养殖新建和改扩建项目除满足本规划外,同时要符合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及基本农田保护范围等相关规划。 2.本规划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3.本规划由区畜牧兽医局负责解释。 附图:1.文登区畜禽养殖三区控制规划图 2.文登区各镇街畜禽养殖三区控制规划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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