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100300436491XE/2017-12533 发布单位: 文登区民政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成文日期: 2017-07-03
有效性/截止日期: 文号:
威海市文登区民政局关于印发《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7-03 00:00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文登区政府 字号:[ ]


各镇、各街道办事处、南海新区、开发区、埠口港民政科:

      为进一步完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切实提高困难群众的生活水平,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社会救助工作将建立“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的工作机制,现将我区《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威海市文登区民政局

2015年4月16日

威海市文登区

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落实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通过建立平台、完善制度、整合资源、落实政策等措施,维护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让我区社会救助事业得到长足发展。

二、工作目标

依托区政务服务中心、乡镇(街道)综合服务中心(便民服务大厅),统一设立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服务窗口,统筹协调相关业务部门,统一受理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临时救助等救助申请,明确部门职责及分办、转交、转送、转办、转介流程和办理时限,建立化解困难群众急难问题的“绿色通道”,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

三、工作内容

(一)建立平台。区建立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综合管理办公室,由区民政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区民政局具体承担日常管理工作,包括民政社会救助业务及其它部门救助的衔接、联络、协调、监督及对象维权。各镇(街道)也要建立相应的工作平台,社会救助综合管理办公室主任由分管民政的负责人担任,常务副主任由民政科科长兼任,民政科具体承担日常管理工作。

(二)设立窗口。在区政务服务中心、乡镇(街道)综合服务中心(便民服务大厅)统一设立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服务窗口,统一窗口标识,规范窗口服务内容、服务流程,受理、办理群众求助事宜。

四、工作流程

主要包括申请受理、分类登记、分类处置、结果反馈四个步骤。

(一)申请受理。乡镇(街道)是受理救助申请的责任主体。困难家庭成员可以直接提出救助申请,情况特殊的,可委托村居代为提交。申请人难以确定社会救助管理部门的,可以向社会救助窗口求助。申请的救助项目办理窗口同在政务大厅、办事大厅的,社会救助窗口工作人员应引导其到相应的窗口提交申请。

(二)分类登记。社会救助窗口接到救助申请后,窗口工作人员要对申请时间、申请人基本信息、遭遇困难情况、申请救助类别等进行分类登记,填写《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受理单》,告知申请人办理部门和办结时间,同时填写《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登记表》,对受理事项办理过程进行记录。

(三)分类处置。分类登记后,窗口工作人员确定申请的救助项目,随后进行相应的分办、转交、转送、转办或转介工作,具体按照如下程序办理:

1.申请救助项目在社会救助窗口能够办理的,按规定程序予以办理。

2.申请救助项目需要转交本乡镇(街道)其他单位办理的,填写《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转办单》,交由有关单位办理。

3.申请救助项目需要转交区级其他单位办理的填写《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转办单》,提交区级社会救助综合管理办公室转交相关单位办理。

4.申请救助项目涉及社会组织或个人(慈善组织、企事业单位、专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志愿者、爱心人士、社会工作者等社会力量)的,填写《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转办单》,转给有救助意愿的社会组织或个人处理。

5.乡镇(街道)及各单位均不能解决的,或对救助内容及救助责任部门存在争议的,提交区级社会救助综合管理办公室,研究确定解决方案。

(四)结果反馈。

1.相关救助部门在接到分办(转办)申请事项后,应在政策规定的时限内办结,并将办理结果反馈到受理窗口。

2.受理窗口应在接到办理结果2个工作日内反馈给申请对象。

3.受理窗口应定期对有关救助工作资料进行归档。

五、工作要求

(一)明确专人负责。各相关部门要明确1名负责人,具体分管社会救助工作,民政部门各职能科室要各司其职,落实救助政策,完成工作任务,镇(街道)民政科要明确1名以上工作人员专门负责社会救助工作,落实各自负责的救助政策。各村(居)也要明确1名工作人员具体协助镇(街道)开展本辖区内的各项社会救助工作。

(二)把握政策,统筹安排。各级各部门工作人员要认真研读政策、把握政策、统筹安排、精心组织,及时掌握真实情况,处理对象诉求,使社会救助工作深得民心,困难群众得实惠。

(三)总结经验,建立机制。建立长效机制是“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社会救助工作的落脚点。各镇(街道)、各相关部门在工作过程中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分析原因,及时整改,并制定和完善相关的制度,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进行调整和优化,做到制度化、长效化。

附件:1.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登记表

2.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受理单

3.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转办单

4.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反馈单

附件1

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登记表

申请人姓名

联系电话

家庭住址

申请事由

经初审,该救助申请项目属于本窗口受理范围(□最低生活保障  □特困人员供养  □受灾人员救助  □医疗救助  □教育救助  □住房救助  □就业救助  □临时救助 □其他救助),现予以受理。

该救助事项拟由        部门办理。

受理人:   (签字)

201 年   月   日

记录

该救助事项于  年   月   日转交      部门办理。

转办人:   (签字)

201 年   月   日

该救助事项于   年 月   日由      部门办结,办理结果如下:

记录人:   (签字)

201 年   月   日

该救助事项办理结果于  年  月  日反馈申请人。

记录人:   (签字)

201 年   月   日

附件2

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受理单

申请人姓名

联系电话

家庭住址

申请人: (签字)

201 年 月 日

经初审,该救助申请项目属于本窗口受理范围(□最低生活保障  □特困人员供养  □受灾人员救助  □医疗救助  □教育救助  □住房救助  □就业救助  □临时救助 □其他救助),现予以受理。

经办人:   (签字)

201 年  月  日

(此受理单一式二份,一份交申请人,一份由受理机构备案)

………………………………………………………………………………………………………

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受理单

申请人姓名

联系电话

家庭住址

申请人: (签字)

201 年 月 日

经初审,该救助申请项目属于本窗口受理范围(□最低生活保障  □特困人员供养  □受灾人员救助  □医疗救助  □教育救助  □住房救助  □就业救助  □临时救助 □其他救助),现予以受理。

经办人:   (签字)

201 年  月  日

(此受理单一式二份,一份交申请人,一份由受理机构备案)

附件3

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转办单

       

社会救助窗口于           日收到申请人       提出关于           的申请,经初审,该救助属于贵单位受理范围,请予以办理,办理结果反馈我窗口。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转办人:             接收人:

(此转办单一式二份,转办单位、接收单位各一份)

……………………………………………………………………………………………………………

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转办单

       

社会救助窗口于           日收到申请人       提出关于           的申请,经初审,该救助属于贵单位受理范围,请予以办理,办理结果反馈我窗口。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转办人:             接收人:

(此转办单一式二份,转办单位、接收单位各一份)

附件4

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反馈单

       

贵窗口于           日转办我单位申请人       提出关于           的申请事项,现已办结                

特此告知。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反馈人:             接收人:

(此转办单一式二份,经办单位、窗口单位各一份)

……………………………………………………………………………………………………………

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反馈单

       

贵窗口于           日转办我单位申请人       提出关于           的申请事项,现已办结                

特此告知。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反馈人:             接收人:

(此转办单一式二份,经办单位、窗口单位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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