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传贯彻《山东省禁毒条例》暨全区三年禁毒人民战争成效新闻发布会内容
发布日期:2018-01-18 14:43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文登政府网 字号:[ ]

  发布人:区禁毒委副主任、区禁毒办主任、区公安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徐强同志,区禁毒办副主任、区公安分局禁毒大队大队长孙少岩同志。


  新闻发布会现在开始:

  禁毒工作事关国家安危、民族兴衰、人民福祉,禁毒是一场不获全胜不收兵的人民战争。为了让社会各界知晓了解,《山东省禁毒条例》出台的背景意义和重点内容,以及我区三年禁毒人民战争的进展情况,我们特举行了这场宣传贯彻《山东省禁毒条例》暨全区三年禁毒人民战争成效新闻发布会。

  出席今天新闻发布会的嘉宾有:区禁毒委副主任、区禁毒办主任、区公安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徐强同志,区禁毒办副主任、区公安分局禁毒大队大队长孙少岩同志。

  首先,请徐强主任介绍《山东省禁毒条例》出台的背景意义和重点内容。首先,请徐强主任介绍《山东省禁毒条例》出台的背景意义和重点内容。

  各位记者朋友,禁毒工作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更离不开新闻媒体的广泛宣传和大力支持。希望各位以《山东省禁毒条例》颁布实施为契机,一如既往地关注关心禁毒工作,支持参与禁毒宣传,通过大家的共同努力,努力形成人人关心、人人支持、人人参与禁毒工作的社会联动共治格局。 

  新闻界的各位朋友们:

  《山东省禁毒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17年12月1日经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以省人大常委会第222号公告向社会发布,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为做好《条例》的宣传贯彻工作,根据省、市禁毒委的统一部署安排,区委宣传部、区禁毒办联合召开这次新闻发布会。下面,我就《条例》的有关情况向大家通报如下:

  一、《条例》出台的背景和意义。禁毒工作关系国家安危、民族兴衰、人民福祉。近年来,全省各级各部门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禁毒工作系列重要批示指示精神,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持续深化三年禁毒人民战争,取得阶段性明显成效。但受国内外涉毒因素的综合影响,我们面临的毒情形势依然严峻复杂,禁毒基层和基础工作还相对薄弱,急需加快地方立法来进一步规范和完善。自2013年起,《条例》立法工作被省人大常委会列为“条件成熟时适时安排审议的法规项目”,2017年被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列为地方性法规一类项目。9月1日,省政府第110次常务会议审议并通过《条例(草案)》。12月1日,省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全票表决通过。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加快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依法打击和惩治黄赌毒黑拐骗等违法犯罪活动”。《条例》的颁布实施,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党的十九大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具体举措,是主动应对新时代禁毒斗争形势发展,全面依法禁毒、综合治理毒品问题的迫切现实需要,也是对国家禁毒法律体系和重要政策措施的有益补充和具体细化。

  二、《条例》的重点内容。《条例》共分七章六十五条,主要从禁毒工作体制和职责、禁毒宣传教育、毒品和制毒物品管制、戒毒措施、禁毒工作保障等方面对全省禁毒工作作出明确规范,多项规定和措施具有创新性、前瞻性和鲜明的山东地方特色。一是突出“责”字当头。从“明责、考责、问责”等方面进一步健全禁毒工作责任体系,明确禁毒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实行禁毒工作责任制,禁毒办承担禁毒委员会日常工作;将禁毒工作纳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精神文明建设、平安建设等重要内容,建立禁毒工作述职讲评和考评制度;毒品问题重点整治地区未完成整治任务的,不得参加文明创建、平安创建等评比表彰活动。二是突出禁毒宣传“全覆盖”。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禁毒宣传教育体系,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禁毒知识纳入教育教学内容;交通运输经营者、管理者和娱乐场所等应当依法落实禁毒宣传、防范措施。三是突出治理创新。规定建立毒情监测评估、药物滥用预警和毒情通报机制,向社会公布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机构。针对制毒分子利用化工医药企业场所、设备或医疗机构、药品零售企业从事制毒活动现状,规定企业、个人相关信息报告制度,便于加强监管,从源头上预防和打击制毒犯罪。四是突出人文关怀。对吸毒人员帮教、戒毒、矫治和挽救措施进一步细化,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吸毒人员不再实行动态管控,以便于吸毒人员回归家庭、融入社会,减少社会歧视。同时,为最大限度地关爱救助吸毒人员及其家庭,规定了被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是未成年人或者生活不能自理人员的法定关系人的,由公安机关通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未成年人或者生活不能自理人员进行妥善安置,真正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的执法理念和人文关怀。五是突出问题导向。针对近年来社会公众普遍关注、反映强烈的涉毒艺人、涉毒寄递物流、涉毒网络信息、“毒驾”、吸毒专用工具等社会热点问题和法律管控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作出禁止性规定和管控处罚措施,对进一步净化社会环境、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鲜明的引领和导向作用。

  我也注意到,《条例》自12月1日颁布后,经新闻媒体朋友们的宣传报道,短期内引起了全国广大群众的广泛关注,社会各界一致“点赞”,认为我们的《条例》有力度、有温度,有创新、有“干货”,是严法善法。下一步,我们将面向全社会开展《条例》的普法宣传,做到人群全覆盖、场所全覆盖、时段全覆盖,使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了解《条例》主要内容,积极参与禁毒斗争,支持、配合和监督禁毒执法活动。同时,有关部门将尽快研究制定《条例》释义和相关执法裁量标准,抓紧完善多部门协调联动、述职评估和监督检查机制,确保《条例》规定的各项“法定动作”及时规范落地实施。

  希望新闻媒体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禁毒工作,加强对《条例》的宣传报道,加大舆论监督力度,共同推动新时代禁毒工作迈出新步伐、实现新突破、见到新成效!


  下面,请媒体记者提问。

  问题一:18岁以下青少年吸毒是群众最为关心的社会问题之一,请问,在这个问题上禁毒工作是如何开展的。

  答:正如您所说,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习近平总书记特别指出:防范吸毒要从青少年抓起。从2016年起,我们按照上级的部署要求,大力实施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6.27”工程,突出“禁毒教育进校园”这一阵地,抓住青少年这一特殊群体,锲而不舍地进行有针对性的毒品预防教育,将其当做一项“义举善举”和“良心工程”来抓,取得明显成效。2017年,全省新发现18岁以下吸毒青少年约300人,而我区未发现一人。这一重要指标,也印证了全区禁毒人民战争取得的实效。谢谢!

  问题二:请问,青少年应该如何防止接触和吸食毒品?

  答:1、接受毒品基本知识和禁毒法律法规教育,了解毒品的危害,提高自身对毒品的免疫力;2、正确对待挫折和困难,不要因为遇到不顺心的事,就以寻求刺激的方式来消愁解闷;3、 不要因为好奇就以身试毒,也不要抱侥幸心理,吸毒极易成瘾,一旦尝试将会悔恨终生; 4、不要结交有吸毒、贩毒行为的朋友,发现有亲友吸毒的,要及时劝阻、回避,并向公安机关举报; 5、不要进入歌舞厅等娱乐场所,不要接受陌生人递来的香烟,也不要接受陌生人提供的饮料,防止不法分子将毒品融入饮料,诱骗你吸毒;6、不要听信毒品能治病的谎言,吸毒只会摧残身体,根本不可能治病。

  问题三:《山东省毒品违法犯罪举报奖励办法》实施后,对群众举报是如何奖励的?

  答:公安机关将在案件查证属实或破案后,经审查符合奖励条件的,在5个工作日内将奖励对象和金额报相关部门审核,经公安机关负责人审批后,在30个工作日内将奖金发放给举报人。举报人在接到办案单位发放奖励的通知后,可直接到公安机关办案单位领取奖金。如果本人不便领取,可采取书写委托书的方式,委托他人携带举报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到公安机关代领。

  具体举报奖励标准,可查阅《山东省毒品违法犯罪举报奖励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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