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文登区物价局 威海市文登区水利局 关于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项目区实行农业用水终端水价的通知 文价工发〔2018〕10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埠口港、金山管委、区直有关部门: 为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规范灌溉水费征收、使用和管理,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16〕44号),山东省物价厅、水利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农业供水价格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鲁价格一发〔2017〕148号)的要求,在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项目区实行农业终端水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水价 1、定价原则:农业水价按照“保障运行、促进节水、减轻负担”的原则,经区物价局、区水利局对用水协会、村集体等管护组织灌溉情况进行调研,并委托中介单位出具成本监审报告对项目区农业终端水价进行成本测算。 2、成本价格:选取典型片区进行水价测算。自流灌区全成本水价0.38元/m3,运行维护成本水价0.23元/m³;泵站管道输水灌区全成本水价0.97元/m³,运行维护成本水价0.54元/m³;泵站滴灌灌区全成本水价1.06元/m³,运行维护成本水价0.68元/m³。 3、执行价格:综合多方面因素,决定执行运行维护成本水价。根据项目区实际情况,项目区以运行维护成本为基准,政府按照上浮20%制定指导基本水价,自流灌区为0.23-0.28元/m³,泵站管道输水管灌区为0.54-0.65元/m³;泵站管道输水滴灌区为0.68-0.82元/m³。执行的基本水价根据政府指导价格为参考由各用水协会或管水组织与用水户协商制定。 二、水权交易 当用水户用水量超出水权时,超出部分在基本水价基础上按照0.05-0.23元/m³收取水权交易费,具体交易价格以政府指导价格为参考由各用水协会或管水组织确定。 三、超定额累进加价 依据《山东省水资源综合规划》、《山东省主要农作物灌溉定额(DB37/T-2015)》等成果,结合文登区灌溉实际,统一确定全区农田灌溉定额。种植种类按小麦、玉米核定,灌溉定额分别为122m³/亩、30m3/亩。种植种类按苹果核定,灌溉定额为180m³)亩。定额内农业用水,按正常水价收取水费;超过定额20%(含)以内的水量,按1.2倍水价收取水费;超过定额20%但不足40%(含)的水量,按1.5倍水价收取水费;超过定额40%的水量,按2倍水价收取水费。 四、其他规定 1、实行计量水价价格公示制度,充分利用公示栏、宣传纸等方式向用水户公示用水量和水价情况,增加农业水价征收的透明度,接受用水户的监督。 2、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管理,建立农业水费资金专户,确保专款专用。 3、水权交易费、超定额累进加价收费可用于协会管理费、农业用水精准补贴、节水奖励、工程维修养护等费用支出。 4、本通知自2018年12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1年11月30日。 根据《威海市文登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公布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威文发改发〔2023〕27号),该文件有效期延长至2026年12月31日 。 威海市文登区物价局 威海市文登区水利局 2018年11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