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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文登教育特聘专家”引进管理办法的通知 威文政发〔2018〕20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开发区、埠口港、金山管委,区政府各部门、单位: 《“文登教育特聘专家”引进管理办法》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政府 2018年9月1日 “文登教育特聘专家”引进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实施科教兴区、人才强教战略,充分利用国内外优秀教育师资,加强我区各级教师队伍建设,为文登教育事业高位、优质、均衡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进一步实施文登英才计划的意见》(威文发〔2018〕4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文登教育特聘专家”,是指由区教育部门根据全区教育发展需要,从文登区以外的各类学校和教育机构聘用的教育理念先进、办学业绩突出、学术水平较高、影响力较大的名校长,以及师德高尚、学术水平较高、教学能力和成绩突出的名师。 第三条 “文登教育特聘专家”的引进和认定工作每三年为一届。 第四条 “文登教育特聘专家”的引进管理工作由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区教育局负责具体实施。 第二章 范围条件 第五条 “文登教育特聘专家”人选应至少符合下列1项资格条件: (一)地市级以上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模范教师、特级教师、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教育创新人物、名校长、名师、名班主任、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等; (二)具有正高级职称的优秀教师; (三)其他急需紧缺的优秀教育专业技术人才。 第六条 “文登教育特聘专家”人选除网上交流、实时指导、远程参与外,每年需来我区实地调研、指导、参与专题工作。 第三章 聘用程序 第七条 区教育局根据全区教育文化建设、教师队伍建设和学校特色发展需要,于每届第一年年初确定3—5个教育重点研究项目,制定特聘专家聘请工作方案,按照专题确定专家团队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工作方案及拟聘专家名单报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备案。 第八条 对列入专题聘请范围内的名校长、名师,经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后,由区政府授予“文登教育特聘专家”称号,并颁发证书。 第四章 待遇保障 第九条 工作方案和人选审核通过后,根据所聘专家专业技术职务、服务时长和课题方向确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力度,由区人才工作专项资金给予每项教育专题最高10万元的资金支持,用于补贴相关特聘专家的授课、教研经费、工作补助及差旅费用。 第十条 区教育局负责为特聘专家提供办公场所和必要的工作设备,并在教研条件、活动安排、生活保障等方面提供支持和服务。 第五章 管理考核 第十一条 建立文登教育特聘专家考核评价机制,区教育部门与特聘专家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工作时间、目标任务、待遇、考核以及违约责任等。特聘专家完成专题活动后,由区教育部门组织相关人员填写评价表,按照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个等级,对特聘专家的履职和作用发挥情况进行民主评议。 第十二条 “文登教育特聘专家”要充分发挥示范和辐射作用,积极投身名校长、名师工作室建设,指导我区教师参与教育教学研究。由区教育局建立教育特聘专家信息库,对特聘专家实行动态管理。对发挥较大作用、表现优秀的专家,优先支持我区各类学校与其建立长期合作研讨关系;对满意率低于80%、无正当理由未完成聘用任务或其他原因不宜继续作为特聘专家的,经区教育局核实,报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取消称号并追回资助经费。 第十三条 每年由区教育局对专家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并会同财政、审计部门对支持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监督,形成书面报告,报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2018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8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