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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工、投资、经商、兴办实业落户服务指南及工作流程图

一、事项名称

务工、投资、经商、兴办实业落户

二、办理依据

《威海市居民户口迁移管理办法》:

第四条 在本市城镇有合法稳定住所或者合法稳定就业的人员,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第六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视为合法稳定就业:……(3)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中级工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5)投资经商、兴办实业,有合法稳定经营场所、取得工商营业执照,依法申报年报并且公示的;(6)已经签订劳动合同,并且在当地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三、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

拟落户地公安派出所户籍室(已进驻镇便民服务中心的到镇便民服务中心公安户籍办理窗口)。

四、办理条件

1、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中级工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

2、投资经商、兴办实业,有合法稳定经营场所、取得工商营业执照,依法申报年报并且公示的人员;

3、已经签订劳动合同,并且在当地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人员。

五、申请材料

1、迁入人员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属投资经商、兴办实业,有合法稳定经营场所、取得工商营业执照,依法申报年报并具公示的,提交工商营业执照、依法申报年报并公示的相关证明材料;

3、属已经签订劳动合同,并且在当地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提交与工作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

4、属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中级工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的人员,提交该中级资格证书。

、配偶随迁的须提交《结婚证》;

5、未婚子女、父母随迁的须提交亲属关系证明材料;

6、随迁未婚子女男满22周岁、女满20周岁以上的须本人提交未婚证明材料;

7、工作单位出具的在职同意落户证明或合法住所证明材料等。

六、基本流程

1、申请人向拟落户地派出所提交相关材料;

2、派出所对相关材料进行核查,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和要求的户口登记事项,予以当场受理,需要上报审批的,在规定时限内上报;

3、县级公安机关户政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批;

4、通过审批后,派出所通知申请人到所办理业务。

七、流程图

见附件1。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九、办理时限

除当场办理的户口事项外,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后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20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应当由审批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延长10个工作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十、咨询方式

1、现场咨询:各派出所户籍办理窗口;

2、电话咨询:0631-8451686、各派出所户籍办理窗口电话(附件2)。


附件:务工、投资、经商、兴办实业落户服务指南及工作流程图2018.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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