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机关: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政府
  • 文件所属单位:威海市文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文件类型:行政规范性文件
  • 规范性文件标识:WDDR-2020-0010025
  • 文件发文字号:威文政发〔2018〕24号
  • 主题分类:劳动_人事_监察
  • 文件成文日期:2018-09-03
  • 文件公开发布日期:2018-09-03
  • 文件开始实施的时间: 2018-09-03
  • 文件状态:废止
  • 文件废止时间:
  • 文件失效时间:2022-03-28

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文登区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选拔管理办法的通知

威文政发〔2018〕24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开发区、埠口港、金山管委,区政府各部门、单位:

《“文登区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选拔管理办法》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政府

2018年9月3日


文登区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选拔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实施人才强区战略,进一步做好高层次创新型中青年领军人才的选拔培养工作,努力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社会环境,充分调动全区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选拔管理办法》(鲁政办发〔2017〕43号)、《威海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选拔管理办法》(威政发〔2014〕6号)和《关于进一步实施文登英才计划的意见》(威文发〔2018〕4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区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文登区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是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政府设立的专业技术人员专项荣誉。选拔工作是在我区企业事业单位中开展。选拔对象是长期在我区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和经济社会发展各行业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业技术人员。

下列人员不列入选拔范围:(一)在企事业单位中担任党政领导职务,不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二)入选其他区级及以上人才工程后,没有取得新的重大贡献的;(三)已当选“文登区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的;(四)其他不适宜列入选拔范围的。

第三条 “文登区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每2年选拔一次,每次选拔10名左右,管理期4年,自批准之日的次月起开始计算。

第四条 “文登区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的选拔管理坚持以下原则:

(一)服务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原则;

(二)鼓励创新、促进年轻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原则;

(三)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四)德才兼备、注重实绩的原则;

(五)以用为本、动态管理的原则。

第五条 “文登区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选拔管理工作由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章 选拔条件


第六条 “文登区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应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年龄不超过50周岁,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自然科学领域取得具有创造性的研究成果,或在技术上有重大发明创造或重大技术革新,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获得区级及以上科学技术奖励或专利奖等奖项。

(二)在完成区以上重点工程、重大科技攻关和在大中型企业技术改造、引进消化高新技术中,创造性地解决了重大技术难题,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三)在社会科学研究方面,学术造诣深厚,研究成果有独到见解,出版或发表过在学术界和社会上有较大影响的学术著作或学术论文,并获得市级及以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

(四)长期工作在教学第一线,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教学教研成绩显著;或在学科建设方面成绩显著,影响较大,获得区级以上教学成果奖、教学名师等奖项或发表过被SCI、EI、SSCI等收录的论文。

(五)长期工作在防病、治病等卫生工作第一线,技术精湛,多次成功治愈疑难、危重病症或在一定范围多次有效地预防、控制、消除疾病,社会影响较大,业绩为同行所公认;或在卫生科研方面获得同行公认的,具有标志性的研究成果,获得区级及以上科研成果奖等奖项或发表过被SCI、EI、SSCI等收录的论文。

(六)长期在农业生产、科技推广第一线工作,在成果转化、技术改进和推广服务等方面贡献突出,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七)在新闻出版、文化艺术、体育等领域取得优异成绩,或为区级以上赢得重大荣誉,对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做出重大贡献,在同行中享有较高声誉。

(八)在信息、金融、财会、外贸、法律等领域为解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基础性、前瞻性、战略性的科学理论依据,对推动专业领域的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并为业内同行所公认。

(九)在其他行业、领域为经济社会发展、民生建设做出突出贡献。

第七条 选拔时以近4年的工作实绩和教学科研成果为主要依据,兼顾长期贡献。具有自主创新能力,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发明专利和长期在基层、一线专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才和对实施新旧动能转换等重大工程、重要产业(行业)、重点项目急需紧缺的人才,可优先选拔推荐。


第三章 选拔程序


第八条 “文登区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的选拔,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专家评审、公示考察的方法进行。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开发区、埠口港、金山管委和区直有关部门(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文登区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参评人选的推荐工作。

第九条 基层单位按照隶属关系和有关要求,逐级向上推荐人选。在推荐过程中,要认真听取有关人员的意见,增加推荐工作的透明度,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第十条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开发区、埠口港、金山管委和区直有关部门(单位)根据选拔条件,对推荐人选进行审核,在征求执纪执法部门意见后,组织同行专家评议并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推荐结果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第十一条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立“文登区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专业评审组、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审。评审委员会由11—13名专家组成,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1—2人。评审委员会下设若干专业评审组,每个专业评审组由3—5人组成,对该专业推荐人选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评议,提出初步评价意见。评审委员会进行综合评审,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文登区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公示考察人选。

第十二条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对评审委员会确定的“文登区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公示考察人选名单及有关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

第十三条 经公示无异议,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选拔、公示及考察情况报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提交区政府命名,并颁发证书。


第四章 工作生活待遇


第十四条 积极为“文登区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和条件。

(一)根据工作需要,所在单位要为“文登区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提供工作必需的场所和设施;

(二)鼓励“文登区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申报承担区级及以上重大科研项目,领衔承担重大工程建设任务,同等条件下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优先予以立项或支持;

(三)有关部门和所在单位要积极支持“文登区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参加业务进修、学习,优先安排他们参与国内外学术交流、合作研究;

(四)对“文登区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有关部门和所在单位要根据其特长合理使用;在重大项目咨询论证、重大课题攻关中,要注重发挥他们的专业特长。

第十五条 “文登区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在管理期内,由区人才工作专项资金给予每人每年1万元津贴。已享受市级以上政府津贴的,不重复享受区级津贴。

第十六条 “文登区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在管理期内享受医疗保健待遇,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每年组织“文登区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进行一次健康查体,所需经费由区财政负担。

第十七条 所在单位每年为“文登区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安排5—10天的休养。有寒暑假和休假制度的单位,在假期内安排,假期不够的予以补足。修养期间支出的交通、住宿等费用,依据现有财务管理制度由所在单位按因公出差报销。

第十八条 “文登区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夫妻两地分居的,主管部门和所在单位帮助将其符合调动政策的配偶调到专家所在地。专家的父母、配偶和未婚子女愿意到专家单位所在地落户的,由专家本人提出申请,公安部门可凭“文登区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证书为其办理户口迁移手续。配偶、子女待业待岗的,主管部门和所在单位积极为其就业创造条件。


第五章 管理与联系


第十九条 建立跟踪管理与联系制度。

(一)建立专家档案。由单位和个人根据工作实际,共同制定4年管理目标和年度计划,报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主管部门备案。

(二)建立考核制度。专家所在单位要按照“文登区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年度管理计划和目标,建立专家考绩档案,记载和跟踪专家的主要业绩及对其考核、奖惩情况,并及时归档。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不定期对各单位的管理情况进行检查。

(三)建立专家联系制度。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开发区、埠口港、金山管委和区直有关部门(单位)应当建立与专家联系的制度,了解专家的思想、工作、学习、生活等方面的情况,听取专家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有关部门对文登区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应当及时研究,采取措施认真处理,帮助专家解决科技攻关、成果转化、人才培养等方面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为专家充分发挥作用提供服务。

(四)发挥高端引领作用。“文登区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应立足本职岗位,发挥自身专长,充分发挥引领、示范、带动作用,积极参加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公益性活动,培养青年骨干人才,形成合理的人才梯队。

第二十条 “文登区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意见,主管部门同意后,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实,报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自情形发生之日的下个月起停发津贴,不再享受“文登区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的其他待遇:

(一)不再主要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

(二)调往区外工作的;

(三)未经组织同意,擅自离岗离职的;

(四)在单位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不合格,或连续两年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的;

(五)由于其他原因不宜再享受“文登区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待遇的。

第二十一条 “文登区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意见,主管部门同意后,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实,报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取消其“文登区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待遇,注销其《文登区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证书:

(一)采取弄虚作假,谎报成果等不正当手段骗取“文登区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荣誉的;

(二)被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受到降低岗位等级以上处分的;

(三)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四)因个人过失给国家、集体、他人利益造成重大损失或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五)由于其他原因不宜继续作为“文登区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的。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8年9月3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9月2日。《文登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选拔管理办法》(文政发〔2012〕34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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