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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文登产业领军人才”引进管理办法的通知 威文政发〔2018〕22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开发区、埠口港、金山管委,区政府各部门、单位: 《“文登产业领军人才”引进管理办法》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政府 2018年9月3日 “文登产业领军人才”引进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人才强区战略,大力吸引和集聚海内外高层次领军人才来文创新创业,为我区高端人才梯次发展奠定坚实基础,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进一步实施文登英才计划的意见》(威文发〔2018〕4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文登产业领军人才”,是指文登区引进培养的能够突破关键技术、引领产业发展、推动转型升级以及提升现代服务业及社会民生产业创新发展能力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 第三条 “文登产业领军人才”的选拔坚持“人才引领、项目带动、企业主体、政府扶持”的原则,利用5年时间遴选 20名左右优秀领军人才,管理期4年。 第四条 “文登产业领军人才”的引进管理工作由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组织实施。 第二章 引进条件 第五条 “文登产业领军人才”分为企业创新类和科技创业类: (一)企业创新类标准条件 1.人选条件: (1)一般应取得硕士以上学位或具有高级职称,原则上不超过55周岁,有重大科技发明成果的,年龄条件可适当放宽; (2)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且其技术成果国际先进或能够填补国内空白;所从事研发领域符合产业创新发展趋势,能够满足我区产业布局要求,对产业技术进步贡献突出 , 并具有持续创新能力和较好发展前景;对发展潜力较大的青年科技人才优先推荐; (3)全职人选须与引进单位建立唯一劳动关系,并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兼职人选须与企业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工作协议,每年在企业工作时间不少于3个月,能够完成规定的合作项目和目标任务,并明确合同期内的工作成果和知识产权归属。 申报企业条件: 企业上年度产值或营业额不低于4000万元,或已获得不少于1000万元的社会、金融投资; (1)具有以领军人才为核心3—5名团队核心成员组成的结构合理、合作关系稳定、持续创新能力强的创新团队; (2)建有相关领域市级以上技术创新平台,有正常的研发投入,能够为领军人才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研发条件。 (二)科技创业类标准条件 1.人选条件: (1)一般应取得硕士以上学位或具有高级职称,原则上不超过55周岁,有重大产业带动能力的,学历和年龄条件可适当放宽; (2)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且其技术成果国际先进或能够填补国内空白,能够引领我区相关产业发展,具有较好的产业化开发潜力; (3)为企业的主要创办人且为第一大股东,股权比例不低于总股份的30%。 2.创业企业条件: (1)拥有核心技术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已处于中试或产业化阶段,具有良好的市场效益前景; (2)拥有层次较高、结构合理、分工明确的创业团队,研究方向与创业项目紧密相关; (3)企业成立时间在3年以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若企业成立时间不满1年,须提供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 (4)企业用于设施投入、人员经费等方面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且经营状况良好。 第三章 申报程序 第六条 文登行政区域内企业均可申报,科技创业类领军人才每个企业只能申报1名。已在我区入选国家、科技部、省 、市人才项目产业工程特聘专家等市级以上重点人才工程的人选,不再参加申报。 第七条 符合条件的企业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申报申请,提交人选和企业的相关证明材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确定参评人员名单,并组织专家对参评人员的学术水平、科研成果、项目前景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审,提出评审意见。 第八条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评审意见确定初步人选,并对人选进行实地考察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经考察、公示无异议后,报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最终人选,由区政府进行命名并颁发证书。 第四章 支持政策 第九条 由区人才工作专项资金按照专家评审意见给予每名“文登产业领军人才”及所在企业最高50万元资金支持,用于领军人才团队和项目建设。支持资金分两次拨付,获评后首期拨付60%,期满评估合格后拨付剩余40%。 第十条 对于全职人选,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安家补贴。 第十一条 领军人才在管理期内获评市级以上人才称号,并按“文登英才计划”规定可获得区级配套资金的,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不重复享受资金支持和个人津贴。 第十二条 “文登产业领军人才”列入区高层次人才库,优先推荐申报市级以上各类人才工程项目。各有关部门在项目立项、科技服务、创业培训等方面,对领军人才给予优先支持,并在领军人才居留落户、子女入学、家属安置、医疗保健等方面开辟绿色通道,提供便利条件。 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要大胆创新用人制度,支持领军人才在科研立项、团队组建、经费使用、评估激励等方面享有充分自主权。 第五章 管理考核 第十四条 对“文登产业领军人才”实行评估考核制度。领军人才入选后,与用人单位签订工作合同,在本项目管理期内, 明确双方权利、义务、效益目标、年度计划、工作时间和违约责任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每年组织相关部门及专业机构, 采取实地察看、查阅资料等形式,对管理期内的领军人才工作情况进行评估考核。 第十五条 对年度评估考核不合格的领军人才,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令限期整改,并停发该年度支持资金;对连续两年以上未正常开展工作、评估考核不合格或因其他原因不宜继续担任领军人才的,经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取消“文登产业领军人才”称号,停止相关待遇。 第十六条 领军人才支持资金实行专户管理,确保专款专用,用人单位或个人不得截留、挪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财政、审计部门建立资金审核监管机制,在管理期中、期满后分两次对支持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监督,并将审计结果报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对发现弄虚作假骗取资金扶持的,由有关部门追回资助资金和相关收益。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2018年9月3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9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