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文登区财政局 威海市文登区司法局 关于印发《文登区“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补助经费使用细则》的通知 威文财字〔2019〕64号 各镇、街道办事处财政所、金山管委财政经管服务中心: 根据山东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的实施意见》(鲁厅字〔2016〕52号)文件精神,为落实“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经费保障工作,推动“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实现全区全覆盖,区财政局会同区司法局研究制定了《文登区“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补助经费使用细则》,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威海市文登区财政局 威海市文登区司法局 2019年12月10日 文登区“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补助经费使用细则 第一条 为落实“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经费保障工作,推动“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实现全区全覆盖,依据山东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的实施意见》(鲁厅字〔2016〕52号)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补助经费(以下简称法律顾问补助经费)是指省、市、区财政安排的用于发放给担任村(社区)法律顾问的律师(含申请律师执业人员,下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补助经费。 第三条 法律顾问补助经费具体包括法律顾问为村(社区)治理提供法律意见、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开展法治宣传、参与人民调解、安置帮教等公共法律服务工作过程中产生的交通、通讯、伙食、误工等补助费用。以上人员在担任法律顾问的过程中,在工作职责范围以外的法律服务活动,可另行收费,但应酌情予以减免。 第四条 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法律顾问补助经费实行动态保障机制。法律顾问补助经费原则上按照每村(社区)每年3000元标准,由省、市、区财政分别按照20%、30%、50%的比例予以补助。 第五条 每村(社区)法律顾问补助经费按照各镇街(含各街道办事处、金山,下同)所辖村(社区)户数多少进行统筹调整。200户以下(含200户)的村(社区),每村(社区)2500元;200-400户(含400户)的村(社区),每村(社区)3000元;400-1000户(含1000户)的村(社区),每村(社区)4000元;1000-2000户(含2000户)的村(社区),每村(社区)5000元,2000-3000户(含3000户)的村(社区),每村(社区)6000元,3000-4000(含4000户)的村(社区),每村(社区)7000元,以此类推;村(社区)以此作为每村(社区)法律顾问补助经费的基准数额。 第六条 法律顾问补助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区司法局会同有关单位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办法的通知》和省司法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购买公共法律服务办法的通知》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购买村(社区)法律顾问服务。区财政局对编制的年度经费预算进行审核,及时将本年度的法律顾问补助经费拨付给各镇街。 第七条 法律顾问补助经费的发放直接与年度考核结果挂钩,实行奖惩与二次分配。 第一次分配按如下具体标准:考核优秀的,发放全年法律顾问补助经费基准数额;考核良好的,发放全年法律顾问补助经费基准数额的80%;考核合格的,发放全年法律顾问补助经费基准数额的50%;考核不合格的、被一票否决的,不予发放法律顾问补助经费。 第二次分配是将本年度法律顾问补助经费经第一次分配后的结余部分,再行对考核结果为优秀的进行奖励,具体发放标准是各镇街将结余部分以本镇街为单位,平均分配给考核结果为优秀的法律顾问。 第八条 各镇街收到“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考核小组的考核结果后,十个工作日内根据考核结果将法律顾问补助经费统一支付给各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同时将支付情况送区司法局备案。各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收到法律顾问补助经费后,十个工作日内将补助经费发放至各法律顾问,同时将发放情况报送区司法局备案。 第九条 区财政局应会同审计、监察等相关部门,建立法律顾问补助经费监督检查机制,确保资金落实到位和规范使用。 第十条 对有违反规定使用、挤占、挪用、骗(套)取、截留法律顾问经费的,应按照《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的有关规定,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区财政局、区司法局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