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莫忘要发票!奖金最高30万
发布日期:2019-07-04 14:24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文登区政府 字号:[ ]


   7月1日起,山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联合在山东省(不含青岛)开展有奖发票活动。本次活动将首先在住宿业、餐饮业、商业三类行业和加油站展开,最高奖项奖金可达30万元。

  据了解,此次活动旨在深入推进山东省税收保障工作,提高经营者诚信经营、依法纳税的自觉性,鼓励消费者索取发票,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公平公正税收环境。本次活动将首先在住宿业、餐饮业、商业三类行业和加油站推开,视情况逐步推行至其他行业。

  为了激发活动积极性,活动设置两种奖项,奖金等级及参与渠道均有不同。第一种为“即开即奖”,共设置五个等级奖项,含一等奖100元、二等奖50元、三等奖10元、四等奖5元、五等奖2元,消费者可关注“山东财政”“山东税务”微信公众号,或使用支付宝APP“发票管家”参与,奖金即时兑付;第二种为“定期摇奖”,参与了“即开即奖”的发票可以再获得一次中奖机会,该轮次共设置三个等级奖金,含一等奖2个(奖金各30万元)、二等奖5个(奖金各5万元)、三等奖10个(奖金各1万元),每月开奖一次,定期通过山东电视公共频道《民生直通车》节目直播开奖,并由12366纳税服务热线通知中奖者,也可通过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税务局官方网站查询。中奖者需现场领奖,税后奖金电汇转账兑付。

  据相关部门工作人员介绍,消费者并非持任何发票均可参与开奖活动,只有7月1日后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的,并经过验证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含增值税卷式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才具有“参与资质”。其中,若消费者参与“定期摇奖”,需首先参与“即开即奖”,所持发票必须为经过系统校验的、通过有奖发票管理系统进行实名制注册的、购买方为个人的普通发票。因残污损坏等原因不能正确识别的普通发票不予兑奖。

  另外,税务部门工作人员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明文规定,消费者索要发票时,经营者必须开具发票。如遇商家拒绝开具发票,消费者可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进行投诉举报,税务机关将按照属地管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进行处理。(王玮祥)






责任编辑:林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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