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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关于完善文登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2019-12-31
http://tyjspt.weihai.gov.cn/dczj/dczj/idea/topic_12894.html

为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形成机制,规范收费行为,维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城市静态停车的健康有序发展,按照区委领导召开的静态停车秩序管理专题会议精神,根据威海市发改委、公安局、市场监管局《关于完善市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通知》(威发改发〔2019〕366号),结合我区实际,拟对我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进行完善,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所提意见请通过信件、电子邮件等方式于2019年12月31日前反馈至威海市文登区发展和改革局。

通讯地址:威海市文登区世纪大道86号1602室(邮编:264400);

联系电话:8483559。

联系邮箱:wdfgjgk@wh.shandong.cn

威海市文登区发展和改革局

2019年11月30日   

威海市文登区发展和改革局  威海市公安局文登分局  威海市文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完善文登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各有关停车场经营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形成机制,规范收费行为,维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城市静态停车的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公布<山东省定价目录>的通知》(鲁价综发〔2018〕54号)、威海市发改委、公安局、市场监管局《关于完善市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通知》(威发改发〔2019〕366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经研究,决定进一步完善文登市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停车场范围及收费标准

建立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形成机制,对政府财政性资金、城市建设投资(交通投资)公司投资的停车设施、自然垄断经营以及具有公益特征的停车场实行政府指导价,停车场经营者可在不超过最高收费标准的前提下,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具体收费标准;其余停车场实行市场调节价,收费标准由经营者自主确定;立体停车楼等特殊停车设施收费标准另行制定。实行政府指导价停车场范围详见附件1,最高收费标准详见附件2,停车场收费车型分类详见附件3。

二、其他相关政策规定

(一)实行差别化收费政策。政府指导价停车场区分白天和夜间,按停车场类型以及车型、时段实行差别定价。白天为早7点至19点(含),夜间为19点至次日早7点(含);道路停车场夜间不收费。计时收费停车场原则上要配备计时设施,因特殊原因无法配备计时设施的,可实行人工计时,但必须书面告知车主进出停车场的具体时间;其他未配备计时设施的,实行计次收费。

(二)明确相关优惠政策。1、机动车进出实行政府指导价停车场(不包含医院停车场)即停即走,即停车时间不超过15分钟(含15分钟)的不收费。2、医院门诊就医患者凭当日有效缴费凭证(就诊卡等相关证明)免收当日停车费;住院患者或家属可免收住院期间一辆车辆停车费。进出医院停车场的其他车辆,停车时间不超过30分钟(含30分钟)的不收费。3、执行公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等特殊车辆,免收停车费;军车、符合条件的残疾人自驾残疾人专用机动车的优惠政策按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

(三)跨时段计费政策。对实行政府指导价且白天计时、夜晚计次收费的停车场,白天最后一个计费时段进入停车场并跨夜间计费时段,或者夜间进入停车场并跨白天第一个计费时段停车,停车时间累计不足一个计费时段的,按进入停车场时段的收费标准收费,超过一个计费时段的,按白天、夜间计费时段累加计费。实行计次收费停车场,6点30分或18点30分以后进入停车场跨昼夜两个计费时段连续停车的,按进入停车场时段的收费标准只收一次停车费。

(四)除事故车辆停车场外,其他停车场自行车、摩托车不占用汽车泊位不收费,占用的按小型车收费;事故车辆停车场收费属于场地使用及看管费,其他停车场收费属于场地使用费,应车主要求对车辆和车载货物实施看管的,可适当收取看管费,具体收费标准及其他相关事宜由停车场经营者与车主协商确定,并在计时凭证或收费收据上注明。

三、加强停车场行业管理,规范收费行为

(一)履行报备程序。经营性停车场开始营业前,经营者应当到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其中,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停车场,需持公安部门出具的经营性停车场设置意见书等材料到区价格主管部门备案。

(二)停车场经营单位应强化社会责任,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建立、健全内部价格管理机制,加强价格行为自律。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停车场,要严格遵守政府指导价政策,不得超标准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停车场,应审慎调整停车收费标准,并保持相对稳定。

(三)停车场收费实行明码标价。经营者要在停车场醒目位置设置由市场监管部门统一监制的停车场标志牌,标志牌上注明管理责任单位、停车场种类、价格管理形式、收费标准、计费方式、营业时间、服务承诺、监督电话等内容。

本通知自  年  月  日起施行,有效期至   年  月  日。《文登市物价局关于规范调整我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等事项的通知》(文价费发〔2013〕16号)同时废止。

附件:1.实行政府指导价停车场范围

        2.实行政府指导价停车场收费标准

        3.停车场收费车型分类

威海市文登区发展和改革局  威海市公安局文登分局

威海市文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   月  日

附件1

实行政府指导价停车场范围

(一)实施临时停车收费的城市道路停车泊位;

(二)政府财政性资金、城市建设投资(交通投资)公司投资的停车设施;

(三)医院、体育、公共文化、社会福利等机构配套的停车场;

(四)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含大中专院校)、群团组织等向社会开放的公共停车场所;

(五)机场、车站、港口、轨道交通换乘站等配套的公共停车场;

(六)景区配套的停车场;

(七)事故车辆停车场;

(八)其他应纳入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停车场。

附件2

实行政府指导价停车场收费标准

(一)实行政府指导价公共停车场

车型

收费时段

收费标准

备注

配备计时设施的

未配备计时设施的

小型车

白天

1元/小时

2元/次

计时收费的,以小时作为计费单位,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费

夜间

3元/次

3元/次


中型车

白天

2元/小时

3元/次

计时收费的,以小时作为计费单位,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费

夜间

4元/次

4元/次


大型车

白天

3元/小时

4元/次

计时收费的,以小时作为计费单位,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费

夜间

5元/次

5元/次


(二)道路停车场

车型

收费标准

备注

小型车

1元/小时

以1小时作为计费单位,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费;夜间不收费

中型车

2元/小时

大型车

3元/小时

(三)景区配套停车场

车型

收费标准

备注

小型车

5元/次


中型车

10元/次

大型车

15元/次

(四)事故车辆停车场

车型

计费单位

停车时间

空车收费标准

载有货物车辆收费标准

备        注

小型车

15天以内(含15天)的部分

10元

15元

不足1天按1天计费;停车费按表列阶梯收费标准分段累计计费,以小型空车停车65天为例,停车费=10元×15天+8元×45天+4元×5天=530元;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16-60天之间(含60天)的部分

8元

12元

60天以上的部分

4元

6元

中型车、大型车

车长12米以下

15天以内(含15天)的部分

15元

20元

16-60天之间(含60天)的部分

12元

16元

60天以上的部分

6元

8元

中型车、大型车

车长12米(含12米)以上

15天以内(含15天)的部分

20元

25元

16-60天之间(含60天)的部分

15元

18元

60天以上的部分

8元

10元

摩托车

15天内

4元


16-60天

2元


60天以上

1元


自行车

15天内

1元


16天以上

0.5元


附件3

停车场收费车型分类

1、摩托车:二轮、三轮摩托车及电动车。

2、小型机动车:核载人数9人及以下的载客车辆、载重量2吨及以下的载货车辆、农用运输车辆。

3、中型机动车:核载人数10人至19人的载客车辆、载重量2-8吨(含8吨)的载货车辆。

4、大型机动车:核载人数20人及以上的载客车辆、载重量8吨以上的载货车辆。

《关于完善文登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通知》

起草说明

一、政策出台背景

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等部门先后下发了《关于加强城市停车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发改基础〔2015〕1788号)和《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5〕2975号),要求充分发挥价格杠杆的作用,逐步缩小政府定价范围,全面放开社会资本全额投资停车设施收费,除各级人民政府财政性资金、城市建设投资(交通投资)公司投资以外,对其他经济组织(以下简称社会资本)全额投资的停车设施,由经营者依据价格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根据市场供求和竞争状况自主制定收费标准。

为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形成机制,充分发挥价格杠杆作用,吸引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城市停车设施,提高停车资源配置效率,有效缓解停车设施供求矛盾,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威海市发改委、公安局、市场监管局《关于完善市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通知》(威发改发〔2019〕366号),结合我区实际,拟对我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进行完善。

二、政策主要内容

(一)缩小政府定价范围。建立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形成机制,对政府财政性资金、城市建设投资(交通投资)公司投资的停车设施、自然垄断经营以及具有公益特征的停车场实行政府指导价,其余停车场实行市场调节价,收费标准由经营者自主确定。

(二)实行政府指导价停车场收费标准总体不变。为维护良好的停车市场秩序,保持停车收费标准的基本稳定,新增道路停车场收费标准,其他实行政府指导价停车场仍执行现行收费标准,规定标准为最高收费标准,停车场经营者可在不超过最高收费标准的前提下,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具体收费标准。立体停车楼等特殊停车设施收费标准另行制定。

(三)继续实行差别化收费政策。政府指导价停车场区分白天和夜间,按停车场类型以及车型、时段实行差别定价。白天为早7点至19点(含),夜间为19点至次日早7点(含)。

(四)延长政府指导价停车场短时停车优惠时间。机动车即停即走,停车时间不超过15分钟(含15分钟)的不收费。

(五)适当修订医院停车优惠政策。医院门诊就医患者凭当日有效缴费凭证(就诊卡等相关证明)免收当日停车费;住院患者或家属可免收住院期间一辆车辆停车费。进出医院停车场的其他车辆,停车时间不超过30分钟(含30分钟)的不收费。

(六)停车场收费车型分类仍执行原政策。1、摩托车:二轮、三轮摩托车及电动车。2、小型机动车:核载人数9人及以下的载客车辆、载重量2吨及以下的载货车辆、农用运输车辆。3、中型机动车:核载人数10人至19人的载客车辆、载重量2-8吨(含8吨)的载货车辆。4、大型机动车:核载人数20人及以上的载客车辆、载重量8吨以上的载货车辆。

(七)特殊车辆及残疾人停车政策。执行公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等特殊车辆,免收停车费;军车、残疾人自驾残疾人专用机动车的优惠政策按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

(八)跨时段计费政策。对实行政府指导价且白天计时、夜晚计次收费的停车场,白天最后一个计费时段进入停车场并跨夜间计费时段,或者夜间进入停车场并跨白天第一个计费时段停车,停车时间累计不足一个计费时段的,按进入停车场时段的收费标准收费,超过一个计费时段的,按白天、夜间计费时段累加计费。实行计次收费停车场,6点30分或18点30分以后进入停车场跨昼夜两个计费时段连续停车的,按进入停车场时段的收费标准只收一次停车费。

三、加强停车场行业管理的相关规定

(一)履行报备程序。经营性停车场开始营业前,经营者应当到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其中,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停车场需持公安部门出具的经营性停车场设置意见书到价格主管部门备案。

(二)计时收费停车场原则上要配备计时设施。确因特殊原因无法配备计时设施的,可以实行人工计时,但必须书面告知车主进出停车场的具体时间;其他未配备计时设施的,实行计次收费。

(三)停车场经营单位应强化社会责任,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建立、健全内部价格管理机制,加强价格行为自律。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停车场,要严格遵守政府指导价格政策,不得超标准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停车场,应审慎调整停车场收费标准,并保持相对稳定。

(四)停车场收费实行明码标价。在停车场醒目位置设置由市场监管部门统一监制的停车场标志牌,标志牌上注明管理责任单位、停车场种类、价格管理形式、收费标准、计费方式、营业时间、服务承诺、监督电话等内容。


《关于完善文登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通知》

政策依据

1、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7部门《关于加强城市停车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发改基础〔2015〕1788号):充分发挥价格杠杆的作用,逐步缩小政府定价范围,全面放开社会资本全额投资新建停车设施收费。

2、《国家发展改革委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5〕2975号):坚持市场取向,依法放开具备竞争条件的停车设施服务收费,逐步缩小政府定价管理范围,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建设停车设施。除各级人民政府财政性资金、城市建设投资(交通投资)公司投资以外,对其他经济组织(简称社会资本)全额投资新建的停车设施,由经营者依据价格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根据市场供求和竞争状况自主制定收费标准。

3、《山东省定价目录》:自然垄断经营及具有公益特征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4、威海市发改委、公安局、市场监管局《关于完善市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通知》(威发改发〔2019〕366号)。


《关于完善文登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结果

文登区发展和改革局于11月30日将《关于完善文登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发往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布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及邮箱,截止12月31日,信件及邮局箱均未收到公众意见,只收到两个电话意见,现将反馈意见结果公布如下:

单位

意见

群众

1.孙先生:看到网站文登区停车收费政策征求意见,对照威海市区2020年1月1日出台新政策,认为威海市医院停车场政策能够有效缓解整骨医院的停车难问题,建议文登区医院停车场政策与威海市区执行同一标准。

采纳情况:暂不采纳,理由为,当前文登区停车难状况相比威海市区不是太严重,且文登区居民停车缴费意见比较淡薄,整骨医院停车场刚实施收费不足两年,不宜调整患者停车的优惠政策,如调整会引起患者的不满,待日后条件成熟,再逐步予以调整。

2、文女士:网站上公布的文登区停车收费政策征求意见中,商场配套的停车场收费不再实行政府指导价,该政策很好,十分有利于调动停车场经营单位的积极性,咨询该政策何时可以实施?

答复:区发改局会同公安部门、市场监督部门出台的停车场收费政策,目前正在征求意见阶段,之后会经过相关部门论证,如没有特殊情况,政策将于3月底前出台。



威海市文登区发展和改革局

2019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