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1003494506078M/2021-14116 发布单位: 威海市文登区农业农村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成文日期: 2020-01-16
有效性/截止日期: 文号:
《关于威海市文登区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0-01-16 11:22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威海市文登区农业农村局 字号:[ ]


一、起草背景

随着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消费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更为突出,但是产品质量信息不对称抑制了消费需求的有效释放。产品合格是消费的基本需求。虽然市场上的产品一般都标识了达到的相关标准,但还不足以让消费者进行有效识别。消费者眼中的产品“合格”,是能通过产品信息标识,知晓产品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等基本信息。既能够为消费者选购提供基本的参考,也为消费受到权益侵害后提供维权的途径。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体制机制推进农业绿色发展的意见》有关要求,按照省、市统一部署,在全区范围内全面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

二、决策依据

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全国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农质发〔2019〕6号)、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鲁农质监字〔2020〕1号)和威海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威海市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威农字〔2020〕5号)。

三、出台目的

通过推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落实农产品生产主体责任,实现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有效衔接,推动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新模式,全面提升我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进一步巩固提升我区作为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县的创建成效。

四、重要举措

(一)周密部署启动。做好政策宣传、动员部署和指导服务,确保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扎实有效推进。

(二)建立主体名录。组织各地统计辖区内种植养殖生产者名录,摸清底数,更新完善平台上生产主体数据库中的种植养殖生产者名称、地址、类型、生产品种等信息。

(三)开展宣传培训。各地通过发放合格证制度告知书、明白纸、培训资料等方式开展集中培训和入户指导。

(四)推进部门协作。区农业农村局协调区市场监管部门,建立健全市场准入查验机制,推动农产品收购商、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入场销售者对进入市场的产品进行合格证查验,把好市场准入关口,倒逼生产主体主动开具合格证。动物检疫部门为畜禽(活畜活禽)和禽蛋开具检疫证明要把生产主体开具出具合格证情况作为重要参考内容。

(五)强化监督检查。将开具并出具合格证纳入日常巡查检查内容,加大检查频次,严厉查处虚假开具合格证、承诺与抽检结果不符等行为。将合格证开具情况纳入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管理。未实行合格证制度的主体和产品,一律不准参加各类展示展销会,一律不准参评各类品牌和奖项,一律不给予项目支持,一律不推荐为标准化基地、养殖场等示范主体,一律不准申报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名特优新农产品名录等,一律不准推选农产品生产基地星级考核红名单。

五、关键词解释

食用农产品合格证:是指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对所生产经营食用农产品自行开具的质量安全合格标识。食用农产品合格证视同于产地证明、购货凭证和合格证明文件。

六、政策解读人

威海市文登区农业农村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站 魏晓明 联系电话:0631-84771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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