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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政府 关于重新划定烟花爆竹禁放区域的通告 威文政字〔2020〕6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开发区、金山管委,区直各部门、单位,驻文各单位: 为了有效防治大气污染,改善空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威海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办法》,区政府决定重新划定文登区烟花爆竹禁放区域。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威海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办法》中文登区禁放区域范围包括: 威青高速公路以东、以南,虎山路以西,圣海路西、小嵛岭水库及沿线河道、圣海路、秀山路,秀山东路连线以北区域。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威海全市范围内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文登区重新划定的禁放区域包括: 文登城区各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金山管委所辖区域及文登营镇所辖区域内 s202省道(福海路)以西区域。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全区范围内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三、本通告自2020年1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月19日。 根据《关于继续执行<关于重新划定烟花爆竹禁放区域的通告>的通知》,本通告继续执行,不再设定有效期。 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政府 2020年1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