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机关:威海市文登区财政局 威海市文登区商务局
  • 文件所属单位:威海市文登区财政局
  • 文件发文字号:威文财字〔2020〕13 号
  • 公文种类:办法
  • 主题分类:财政_金融_审计
  • 文件类型:其他文件
  • 文件成文日期:2020-01-20
  • 文件公开发布日期:2020-01-20
  • 文件开始实施的时间: 2020-01-20
  • 文件状态:
  • 文件废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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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文登区财政局 威海市文登区商务局

关于印发《威海市文登区商务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威文财字〔2020〕13 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威海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的商务扶持资金包括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省级商贸发展和市场开拓资金、市级商务扶持资金。

第三条  扶持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应当符合国家宏观政策、产业政策和区域发展政策,择优扶强,突出重点。

第四条  扶持资金遵循公开透明、定向使用、科学管理、加强监管的原则,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和高效。

第五条  扶持资金由区财政局、区商务局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管理。

区财政局负责扶持资金的综合管理工作。主要负责专项资金拨付工作,会同区商务局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组织实施专项资金预算绩效管理和财政监督检查。

区商务局负责扶持资金的具体管理工作。负责参与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负责组织项目申报、审核申报材料,具体实施专项资金信息公开、项目公示、绩效评价,并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保障专项资金按规定用途安全有效使用。


第二章 支持范围与方式


第六条  商务扶持资金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境外专利申请。对中小企业开展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的申请费用给予支持。

(二)境外商标注册。对中小企业境外商标注册的注册费用给予支持。

(三)资质认证。对中小企业开展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标准认证、ISO14000系列环境管理体系标准认证、职业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卫生管理体系认证和其他管理体系认证等企业管理体系认证项目和产品认证、软件生产能力成熟度模型(CMM)认证等产品认证项目的认证费用、审核费用或产品检测费用给予支持。

(四)国际性展会。对中小企业或项目组织单位参加境外展览会的展位费(包括场地、基本展台、桌椅、照明等支出)、公共布展费(只限团体项目申请)给予支持。

(五)支持外贸转型升级基地建设。支持外贸转型升级基地建设,对获评为国家级外贸转型升级示范基地的区市、国家级开发区给予奖励,鼓励各区市、国家级开发区互助共同推进外贸转型基地建设。

(六)支持培育外贸新业态及外贸品牌。对新规划建设具备进出口监管功能的跨境电商产业园给予支持。对认定的市级外贸新业态主体、国际自主品牌或进口品牌的企业给予奖励(同类项目以前年度已支持的不再支持)。对城市品牌及重点出口产品品牌宣传推介承办单位给予奖励。对省级跨境电商实训基地开展跨境电商人才活动给予奖励。

(七)支持企业扩大进口。支持企业进口先进设备、关键零部件及原油、成品油、煤炭、塑料原料、有色金属等大宗商品进口。对以一般贸易方式进口列入《2018年威海市鼓励进口的设备和产品目录》内的企业给予贴息支持,对以一般贸易方式进口原油、成品油、煤炭、塑料原料等大宗商品超过5亿元且实现增长的企业给予奖励。

(八)支持外贸促进平台建设。对外贸线上线下展示交易中心及服务平台、进口商品溯源平台、外贸商协会组织、外贸展会服务机构等外贸促进平台给予奖励。

(九)鼓励服务贸易公共平台建设。对公共信息服务、培训服务、统计服务等平台建设所需设备购置、平台运营及维护等给予支持。对省级服务外包示范基地、山东省特色服务出口基地、山东省服务贸易试点城市相关公共平台建设给予支持。


第三章 项目申报与审批


第七条  区商务局按照申报通知要求组织项目申报、初审。项目申报单位对申报项目的真实性,以及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第八条  审批程序:

(一)区商务局负责对申报单位的资格、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等进行审核和实地考察。

(二)按照“谁申请资金,谁编制目标”原则,区商务局组织项目实施单位编制绩效目标,合理确定整体绩效目标,设置绩效指标和标准,并负责对项目实施单位报送的绩效目标进行审核。

(三)区商务局将初审后的资料、项目初步建议及绩效目标报送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财政局拟定补贴意见,下达补贴计划,拨付补贴资金至区财政局,区财政局根据申请拨付资金至区商务局,由区商务局拨付到相关企业。企业收到补贴资金后,须按有关规定进行账务处理。


第四章 项目管理与监督检查


第九条  扶持资金严禁截留、挪用。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政策和财务制度,科学、合理使用资金,加强资金的管理和核算,并按照规定妥善保存有关原始票据及凭证以备检查。

第十条  项目执行完毕,区商务局组织项目实施单位对照事先确定的绩效目标开展绩效自评,撰写专项资金绩效自评报告,区商务局定期、不定期地对资金扶持项目进行现场检查,动态掌握项目进展、资金使用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对监控发现的问题和绩效目标偏差,及时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予以纠正。区财政部门应履行绩效管理职责,根据管理需要对自评情况进行抽查复核,评价结果作为以后年度资金安排和分配的重要依据,如发现资金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和绩效目标执行中的偏差,及时通报行业主管部门进行整改,对问题严重的,暂停或收回拨款。

第十一条  区商务局要按照信息公开规定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公开”的原则,建立信息公开机制,公开资金管理办法、申报通知、分配方案等内容,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二条  区财政部门要加强专项资金的预算管理和财政监督,并加强与审计、监察部门沟通协作,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区商务局要加强对专项资金的日常管理和监督,加强对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自觉接受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监督,及时发现和处理存在的问题,保证专项资金安全、合规、有效使用。

第十三条  各行业主管部门、各资金使用单位或有关人员在资金分配、使用和管理中存在违反规定分配资金,向不符合条件的单位、个人分配资金或擅自超出规定范围、标准分配或使用资金等,以及存在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纪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文登区财政局、文登区商务局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威海市文登区财政局

威海市文登区商务局

2020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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