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机关:威海市文登区财政局 威海市文登区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 文件所属单位:威海市文登区财政局
  • 文件发文字号:威文财字〔2020〕14号
  • 公文种类:办法
  • 主题分类:财政_金融_审计
  • 文件类型:其他文件
  • 文件成文日期:2020-01-20
  • 文件公开发布日期:2020-01-20
  • 文件开始实施的时间: 2020-01-20
  • 文件状态:
  • 文件废止时间:
  • 文件失效时间:

威海市文登区财政局 威海市文登区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关于印发《威海市文登区钓具产业提升专项资金

管理办法》的通知

威文财字〔2020〕14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威海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专项资金是指由市级财政预算安排,专项用于支持推动钓具产业转型升级的资金。

第三条  专项资金遵循公开透明、定向使用、科学管理、加强监管的原则,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和高效。

第四条  专项资金由区财政局、区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管理。

区财政局负责专项资金的综合管理工作。主要负责专项资金的拨付工作,会同区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组织实施专项资金预算绩效管理和财政监督检查。

区中小企业服务中心负责专项资金的具体管理工作。参与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负责组织项目申报、材料审核,具体实施专项资金信息公开、项目公示、绩效评价,并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保障专项资金按规定用途安全有效使用。


第二章  资金支持范围


第五条  钓具产业提升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企业技术改造项目、企业技术创新项目、企业培植品牌项目、企业绿色发展项目、建设钓具素材中心项目、建设钓具创新设计中心项目、建设电商平台项目、开展诊断服务项目、开展钓具产业升级专项服务项目、钓具企业集聚发展项目、钓具行业协会建设项目。

第六条  具体申报条件、申报材料、支持标准按照《威海市钓具产业提升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威财企〔2017〕20号)、《关于调整威海市钓具产业提升专项资金支持重点的通知》(威中小企字〔2018〕58号)文件执行。


第三章  项目申报与审批


第七条  区中小企业服务中心按照申报通知要求组织项目申报、初审。项目申报单位对申报项目的真实性,以及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第八条  审批程序:

(一)区中小企业服务中心负责对申报单位的资格、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等进行审核和实地考察。

(二)按照“谁申请资金,谁编制目标”原则,区中小企业服务中心组织项目实施单位编制绩效目标,合理确定整体绩效目标,设置绩效指标和标准,并负责对项目实施单位报送的绩效目标进行审核。

(三)区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将初审后的资料、项目初步建议及绩效目标报送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财政局拟定补贴意见,下达补贴计划,拨付补贴资金至区财政局,区财政局根据申请拨付资金至区中小企业服务中心,由区中小企业服务中心拨付到相关企业。企业收到补贴资金后,须按有关规定进行账务处理。


第四章  项目管理与监督检查


第九条  项目资金严禁截留、挪用。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政策和财务制度,科学、合理使用资金,加强资金的管理和核算,并按照规定妥善保存有关原始票据及凭证以备检查。

第十条  项目执行完毕,区中小企业服务中心组织项目实施单位对照事先确定的绩效目标开展绩效自评,撰写专项资金绩效自评报告,区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定期、不定期地对资金扶持项目进行现场检查,动态掌握项目进展、资金使用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对监控发现的问题和绩效目标偏差,及时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予以纠正。区财政部门应履行绩效管理职责,根据管理需要对自评情况进行抽查复核,评价结果作为以后年度资金安排和分配的重要依据,如发现资金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和绩效目标执行中的偏差,及时通报行业主管部门进行整改,对问题严重的,暂停或收回拨款。

第十一条  区中小企业服务中心要按照信息公开规定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公开”的原则,建立信息公开机制,公开资金管理办法、申报通知、分配方案等内容,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二条  区财政部门要加强专项资金的预算管理和财政监督,并加强与审计、监察部门沟通协作,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区中小企业服务中心要加强对专项资金的日常管理和监督,加强对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自觉接受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监督,及时发现和处理存在的问题,保证专项资金安全、合规、有效使用。

第十三条  各行业主管部门、各资金使用单位或有关人员在资金分配、使用和管理中存在违反规定分配资金,向不符合条件的单位、个人分配资金或擅自超出规定范围、标准分配或使用资金等,以及存在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纪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专项资金实行后补助的方式,用于扶持上一年度的有关项目(不包括诊断服务、专项服务、行业协会)。企业经营不善、破产重组期间的不予以支持。

第十五条  本办法中所述“申报材料”是指申报政策扶持提供的基本材料,申报时区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可在申报通知中要求提供其他必要的申报材料。申请材料复印件须准备原件在项目审核、审计时使用。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文登区财政局、文登区中小企业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威海市文登区财政局

威海市文登区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2020年1月20日




文字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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