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 年威海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的通知

威政办字202028

各区市人民政府,国家级开发区管委,综保区管委,南海新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2020年威海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511

(此件公开发布)


 

2020年威海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

 

为进一步落实《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根据《威海市法治政府设实施纲要20162020威发〔201623,制定本年度计划。

一、依法履行政府职能

1.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优化行政审批流程,推行一窗办理”“一链办理”“一网通办”“一次办好,用流程再造砸实制度创新,实现企业开办当天完成,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全省最优,产业类项目拿地即开工,不动产登记效率全省最高,高频便民服务事项网上秒办(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大数据中心,各有关部门、单位,各区市政府、开发区管委)

2.加强信用监管,健全覆盖全社会的信用体系,依法规范行业红黑名单制度,加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推进信用五进工程和行业信用监管,积极运用信用评价加强市场监管、改善社会治理、提升文明素养、化解社会矛盾。(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委市直机关工委、市教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民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各有关部门、单位,各区市政府、开发区管委)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3.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围绕疫情防控、生态文明建设、乡村振兴、精致城市建设、海洋强市、保障和改善民生等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和社会关注的热点焦点问题,加强立法调研论证。认真落实市政府2020年立法工作计划,做好《威海市城市国际化促进条例》《威海市山体保护条例》《威海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法》等立法项目的起草和审查工作(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各有关部门、单位)

4.完善立法工作机制,规范立项调研、立项申请、立项审查、立法前评估等环节。充分发挥政府立法专家库和立法联系点作用,健全法规规章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和公众意见采纳情况反馈机制。有计划地开展立法后评估工作。(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各有关部门、单位)

5.深入推进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译审工作,对2019年新出台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以及涉及产业政策、生产生活、招商引资等方面的重要规范性文件进行译审,持续提升城市国际化水平。(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各有关部门、单位)

6.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进一步完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机制,修订《威海市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加大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力度,对各区市、开发区和有关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检查抽查,发现问题及时予以纠正。开展不利于营商环境和市场公平竞争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依法撤销和纠正违法或者不适当的规范性文件。切实维护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各有关部门、单位)

三、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7.认真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研究修改我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科学规范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对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作出细化规定,明确工作要求,健全工作机制,确保重大行政决策制定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司法局,各有关部门、单位)

8.加强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严格落实审查程序,提请市政府决策的事项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讨论决策;重要文件和有关会议纪要未经合法性审查通过的,不得印发执行。(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司法局,各有关部门、单位)

四、健全行政执法体制机制

9.深入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按照减少层次、整合队伍、提高效率的原则,健全综合执法体制机制,整合、规范市县两级行政执法队伍,推进执法重心下移。推行涉企行政执法检查备案制度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杜绝多头执法、重复执法、选择性执法、任性执法(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司法局,各有关部门、单位,各区市政府、开发区管委)

10.制定《威海市行政执法监督办法》,深入贯彻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现执法行为和执法过程监督全覆盖。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和证件管理制度,强化行政执法主体动态管理。组织开展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提升年活动,全面提升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水平。(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各有关部门、单位)

五、强化行政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

11.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法律监督、工作监督,健全依法决策机制,重大事项主动提请审议,重大决策出台前及时报告,落实好预算执行、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国有资产管理、重要规划编制等报告制度。(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各有关部门、单位,各区市政府、开发区管委)

12.自觉接受政协民主监督,健全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沟通联络机制,广泛听取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和人民团体意见,高质量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各有关部门、单位,各区市政府、开发区管委)

13.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坚持权责透明、办事公开,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建立可查询、可追溯的反馈机制,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各有关部门、单位,各区市政府、开发区管委)

14.进一步加强机关事业单位合同管理,严格执行合同履行情况报告制度和合同纠纷处理情况报备制度,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以及抽查,不断强化合同管理过程中的内部权力制约。(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各有关部门、单位)

六、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

15.落实《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方案》,深入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不断提升行政复议规范化、专业化、信息化水平。进一步规范行政复议办案流程,完善案件类型化审理机制,统一裁判尺度。(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各有关部门、单位,各区市政府)

16.落实行政应诉案件承办责任制,进一步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加强与司法机关的沟通协调,强化司法监督对依法行政工作的促进作用。加强行政应诉能力建设,推动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庭审制度化常态化,抓好行政应诉业务培训,提高办案人员、执法人员应诉水平(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各有关部门、单位)

17.促进仲裁工作发展,发挥仲裁在化解社会矛盾中的优势和作用,拓宽仲裁服务领域,扩大仲裁影响力。推进仲裁规范化建设,提升仲裁员和仲裁机构工作人员素质,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提高仲裁公信力(责任单位:仲裁委秘书处,各有关部门、单位)

18.加强和改进政府信访工作,深入贯彻落实《信访条例》《山东省信访条例》,把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进一步畅通信访渠道,完善信访工作机制,依法化解矛盾纠纷,切实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市信访局,各有关部门、单位)

七、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19.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健全完善政府常务会议和部门领导班子定期学法制度,市、县、镇三级政府领导班子举办不少于2次法治专题讲座。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行政执法人员岗位培训制度和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进一步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水平。(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司法局,各有关部门、单位,各区市政府、开发区管委)

20.完善法治能力考查测试制度。加强领导干部法律知识考查和依法行政能力测试,搭建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法系统平台,定期考察其掌握相关法律知识和依法行政情况,将考查和测试结果作为领导干部任职的重要参考,促进政府及其部门负责人严格依法办事,不断提升依法履职能力。(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各有关部门、单位)

八、强化组织领导和落实机制

21.坚持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把党的领导贯彻到法治政府建设各方面,在市委统一领导下,谋划和落实好法治政府建设的各项任务。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法治政府建设摆在工作全局的重要位置,定期研究法治政府建设重大问题。严格落实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制度,按要求及时向同级党委、人大常委会和上一级党委、政府专题报告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情况,并主动向社会公开。(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司法局,各有关部门、单位,各区市政府、开发区管委)

22.强化考核评价和督促检查。结合法治政府建设年度重点工作,依托全市目标绩效管理考核,进一步完善法治政府建设的考核内容、标准和方式,定期开展检查和专项督察,提升考核成效。(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各有关部门、单位)

23.加强典型示范和宣传引导。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大力培育建设法治政府先进典型,争创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加强正面宣传引导,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法治政府建设目标、工作部署、先进经验、典型做法,正确引导舆论、凝聚社会共识,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法治政府建设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各有关部门、单位,各区市政府、开发区管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