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10030043648138/2021-00485 发布单位: 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成文日期: 2020-12-24
有效性/截止日期: 2026-01-31 文号:
关于设立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和禁猎期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0-12-24 17:39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威海市文登区政府(政府办公室) 字号:[ ]


一、起草背景和过程

为加强野生动物保护管理,201672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十二条规定对不具备划定相关自然保护区域条件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采取划定禁猎(渔)区、规定禁猎(渔)期等其他形式予以保护。2020224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威海市文登区自然资源局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起草了《关于设立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和禁猎期的通告》(征求意见稿),采取入户走访、公示公告、调查问卷、召开听证会等评估方式,召开听证会1次,针对关于设立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和禁猎期的通告举行听证,广泛听取公众意见,经多次修改完善,形成了《关于设立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和禁猎期的通告。

二、主要内容

关于《关于设立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和禁猎期的通告》,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禁猎区和禁猎期

威海市文登区行政区域内为禁猎区,全年为禁猎期。在禁猎区、禁猎期内,禁止以任何形式猎捕以及进行其他妨碍陆生野生动物生息繁衍的活动,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2.禁猎工具和方法

禁止使用军事武器(制式枪械)、体育运动枪支、气枪(气压弹射装置)、毒药、麻醉药(枪)、爆炸物、排铳(火药枪)、玻珠枪(电击枪)、铁夹、吊杠、滚笼、排刺、猎套、猎夹、电网(其他电击工具)、网套、地枪(地弓)、弓箭、弩、弹叉(弹力弹射式装置)、弹弓、标枪、粘网、高频声波装置和其他非人为直接操作并危害人畜安全的捕猎装置捕猎野生动物。禁止采用夜间照明行猎、歼灭性围猎、投掷利器、火攻、烟熏、水淹、投毒、麻醉、犬捕、鹰(隼)抓、声音诱捕、电子诱捕、食物诱捕、活体动物诱捕、动物标本诱捕、利用野生动物生理习性诱捕、设置陷阱、网捕、捡蛋、捣巢、毁穴、挖洞等方法猎捕野生动物或进行其他妨碍野生动物生息繁衍及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的活动。

3.禁猎对象

在禁猎区、禁猎期内,禁猎物种为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山东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国家和山东省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

4.法律责任

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及本通告规定,非法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因科学研究、疫病防控、航空安全保障等法定特殊情形确需猎捕的,应依法申办批准手续。

本通告有效期五年,自202121日起,至2026131日止





相关政策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