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人民政府,国家级开发区管委,综保区管委,南海新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 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17〕19 号文件促进建筑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7〕57 号)精神,加快推进建筑业转型升级,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坚持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实施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为统领,以创建国家质量强市示范市为目标,按照适用、经济、安全、绿色、美观的要求,加快转变建筑业生产方式,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市场环境,推广新技术新理念新工艺,推动建筑业全面转型升级,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力争到 2020 年,实现以下目标:
建筑市场秩序逐步规范,工程招投标制度更加健全,建筑市场诚信体系不断完善,工程总承包、工程质量保险、全过程工程咨询等国际通行方式得到推广应用。
1.装配式建筑、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建筑业新技术等得到全面推广,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25%以上,规模以上国有投资工程全部应用 BIM 技术。
2.住宅全装修加快推行,绿色建筑进一步推广,绿色建材全面应用,新开工建筑工程节能标准执行率达到 100%。
3.工程质量安全水平显著提高,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标准化水平全面提升,工程一次竣工验收合格率达到 100%。
4.建筑业产业队伍基本形成,培育 8000 名建造师、3 万名专业技术人员、12 万名职业化产业工人,中级工以上建筑工人所占比例达到 40%。
5.建筑业企业核心竞争力明显增强,培育 5 家以上在国内和全省具有竞争力的建筑业龙头企业和骨干企业。
二、优化建筑业发展环境
(一)深化工程招投标制度改革。按照项目资金来源实行分类监管,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控股(占主导地位)的工程统一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全过程监管,民营企业投资工程实行由建设单位自主决定发包方式。优化招投标监管流程,进一步完善电子招投标和实时在线监管系统,大力推行远程异地评标。通过引入 BIM 技术,逐步代替传统纸质投标方案或电子化投标方案,在招投标重要环节进行可视化模拟分析。加强规划和建筑设计招投标管理,推行设计团队招标、设计方案招标等方式,强化对设计团队人员、业绩信用等综合能力考评, 对业绩优、水平高、信誉好的院士和设计大师可直接委托设计。
(二)加快推行工程总承包。加大工程总承包推行力度,装配式项目全部实行工程总承包,政府投资项目、全装修项目优先采用工程总承包。建立健全与工程总承包方式相适应的招标投标、施工许可、分包管理、工程造价、竣工验收等管理制度。建设单位可在完成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方案设计或初步设计文件后进行工程总承包发包,总承包单位可依据合同约定选择分包单位。鼓励有条件的设计或施工单位提高设计施工综合管理能力, 健全管理体系,加强人才培养,积极开展工程总承包。
(三)培育全过程工程咨询。大力培育全过程工程咨询企业,鼓励投资咨询、勘察、设计、监理、招标代理、造价等企业联合经营、并购重组,发展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引导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能力的工程咨询企业开展项目建设全生命周期、集约化的项目管理服务。积极开展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试点,实行工程总承包的政府投资项目应采用全过程工程咨询模式,鼓励非政府投资工程委托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
(四)加强和改善工程造价管理。着力转变政府职能,发挥市场在工程造价确定中的决定性作用。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建设工程应严格执行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 招标控制价应按照有关规定编制,不得人为上调或下浮。严格落实安全文明施工费用,切实保障工程质量安全,创建绿色环保施工环境。实行人工费用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完善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管理,避免克扣或拖欠农民工工资。简化竣工结算程序,推行工程价款施工过程结算制度,不得将未完成审计作为延期工程结算、拖欠工程款的理由。深化工程造价信息发布机制改革,进一步拓宽信息来源渠道,优化信息发布质量。全面推行优质优价,鼓励参建单位约定创建省级及以上优质工程,在工程竣工结算时建设单位应按优质工程等次对施工总承包和监理单位予以补偿或奖励。
(五)强化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在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健全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中的作用,强化平台功能建设,推进建筑业信用信息整合,加强与省级平台数据交换共享,结合“红黑名单”管理、良好行为和不良行为记录以及信用等级评价等,完善建设工程企业和注册执业人员信用的基础数据库和信用档案。开展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细化评价内容和标准,鼓励社会第三方征信机构参与。健全建筑市场诚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强化信用评价结果在资质审批、执业资格注册、资质资格取消等市场准入退出和投标资格审查、评标定标、合同签订等招标投标活动及施工现场“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活动中的应用。实行综合评估法的招标投标项目,信用权重原则上应占 10%以上。
三、大力发展新型建造方式
(一)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加强宣传和培训,加快形成适应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市场机制。统筹建筑结构、机电设备、部品部件、装配施工、装饰装修,推行装配式建筑一体化集成设计。引导建筑行业部品部件生产企业合理布局,提高产业聚集度,培育一批技术先进、专业配套、管理规范的骨干企业和生产基地。引导企业研发应用与装配式施工相适应的技术、设备和机具,提高部品部件的装配施工连接质量和建筑安全性能。积极推广标准化、集成化、模块化装修模式,应用整体厨卫、轻质隔墙等材料、产品和设备管线集成化技术,提高装配化装修水平。凡装配率超过 50%的装配式建筑,在推广示范阶段可采用邀请招标。
(二)加大住宅全装修推进力度。新建住宅推行全装修。将全装修设计要求列入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纳入土地出让方案并落实到土地出让合同中。加大宣传力度,提高消费者对全装修住宅的认可度。引导房地产企业开发适销对路的全装修住宅, 实行菜单式装修和个性化服务相结合,满足不同消费者需求。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成品住宅的,可结合实际确定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浮比例。
(三)加快 BIM 技术推广应用。坚持整体规划与分步推进、政府引导和市场主导、重点应用与全面推进相结合,着力推进BIM 技术在国有投资工程以及规划设计和施工环节中的应用。开展 BIM 技术应用试点示范,加快编制符合我市实际的 BIM 技术应用、数据交换、模型交付、验收归档等有关技术导则和应用指南。研究建立基于应用 BIM 技术的规划方案、图纸审查、招标投标、质量安全监督、竣工验收、审计和档案等环节的审批和监管模式。BIM 技术应用费用作为工程投资的一部分列入投资估算和设计概算。引导参建各方建立基于 BIM 技术的协同管理平台, 转变项目管理方式和生产方式。
四、推动资源节约型城市建设
(一)大力发展绿色建筑。积极引导建设绿色生态城区,推动绿色建筑规模化发展。全面推行绿色建筑标准,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绿色智慧小区。切实推进绿色工业建筑建设。大力推行绿色建筑运行标识,加强绿色建筑评价能力建设,培育专门的绿色建筑评价机构,负责相关设计咨询、产品部品检测、单体建筑第三方评价等。鼓励对大型公共建筑和公共机构办公建筑空调、采暖、通风、照明、热水等用能系统进行节能改造,提高用能效率和管理水平。推动绿色建筑由设计向全生命周期发展,积极推行绿色施工、绿色运营,不断完善绿色建筑标准体系。
(二)推广应用绿色建材。全面推行清洁生产,支持现有企业实施技术改造,提高绿色制造水平。积极推动绿色建材星级评价。建立绿色建材数据库和信息采集、共享制度,构建绿色建材信息系统。建立绿色建材选用机制,疏通建筑工程绿色建材选用通道,实现产品质量可追溯。大力发展钢结构建筑和生物质建材, 大力推广节能门窗、新型墙体革新材料和高效节能保温材料。大力发展新型和深加工玻璃产品,鼓励太阳能光热与建筑装配一体化、光伏与建筑装配一体化,带动光热光伏玻璃产业发展。积极开展绿色建材新产品应用试点示范,提高绿色建材应用比例。
五、完善工程质量安全管控体系
(一)加强勘察设计质量管理。完善勘察设计质量管理制度, 加强勘察设计文件技术交底和变更管理,落实勘察设计单位施工现场服务有关工作。强化勘察、设计单位及其从业人员责任落实, 加强企业内部质量管理体系建设。做好工程项目初步设计、超限和抗震等各类技术审查,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实施政府购买施工图审查服务制度,创新施工图审查方式,推行数字化、网络化审图,推动由传统纸质“蓝图审查”向数字化“白图审查”过渡, 提高审查质量和效率。
(二)严格落实工程质量责任。全面落实各方主体的工程质量责任,强化建设单位的首要责任和勘察、设计、施工单位的主体责任。加快推进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完善工程质量管控体系, 建立质量管理标准化制度和评价体系,实施样板引路制度。加强工程质量检测管理,严厉打击出具虚假报告等行为。大力整治住宅工程渗漏、裂缝等质量常见问题,进一步提升住宅工程质量水平。加快推广应用钢筋加工配送技术,提高钢筋工程质量和绿色施工水平。提升高性能混凝土应用水平,推广“强度与耐久性并重”的混凝土结构设计理念,提高混凝土生产质量控制能力。健全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机制,推动监督工作程序规范化、标准化, 强化工程建设全过程质量监管。
(三)积极推进工程质量保险制度。在保障性住房、商品住宅中开展工程质量担保和保险试点,引入保险机制,改变现有委托关系,推动参建单位主体责任有效落实。重点推进结构工程、防水工程、保温工程等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质量缺陷保险。采用工程质量保证担保、工程质量保险等方式的,不再预留质量保证金。研究探索工程质量保险在土地出让、保险模式、保费计算、风险管理等方面的管理机制,为全面推行工程质量保险制度奠定基础。
(四)加强工程施工安全管理。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构建以法定代表人为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层级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和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体系,明确管理层级和责任边界,全面推行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全面推进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工作,完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健全责任考核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强化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 持续开展预防建筑起重机械、模板体系和深基坑工程等“危大” 工程专项整治活动。推进信息技术与安全生产深度融合,加快建设建筑施工安全监管信息系统,通过信息化手段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完善全覆盖、多层次、经常性的安全生产培训制度,提升从业人员安全素质以及各方主体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五)加强工程建设标准实施监督。推动经济结构调整、产业转型升级、节能减排、保障民生等重点领域标准实施,明确行业标准实施的重点目标和任务,充分发挥重点标准实施的试点、示范和引领作用。完善强制性标准监督检查机制,实现标准监督检查工作常态化,可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进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查。推动标准实施监督信息化工作,利用信息化手段,在标准实施过程和关键环节,探索标准实施的达标判断、实时监控、责任绑定和追溯。加大标准宣贯培训力度,提高工程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实施标准的水平。
(六)培育建筑产业工人队伍。深化劳务用工制度改革,构建新型建筑用工体系,逐步建立以施工承包企业自有建筑工人为骨干、专业作业企业自有建筑工人为主体的多元化用工方式。引导劳务企业转型发展,放宽市场准入限制,鼓励有一定组织、管理能力的劳务企业通过引进人才、设备等途径向总承包和专业企业转型。实行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强化实名制数据应用,将实名制管理与企业诚信体系、市场准入、评优评先、欠薪处理等相结合。切实保障建筑工人合法权益,健全保障薪酬支付的长效机制,全面落实劳动合同制度,完善社会保险制度,建立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工作机制。大力弘扬工匠精神和劳模精神,开展各类职业技能竞赛,引导建筑工人加强自我学习、提高职业素养, 为做大做强建筑业提供技术人才保障。
六、促进建筑业企业加快发展
(一)支持建筑业企业“走出去”。充分发挥我市的地域优势和行业优势,有目标、有重点、有组织地开展对外承包。鼓励企业通过兼并重组等方式抱团发展,与大型国企、央企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依托大型企业平台积极拓展市外建筑市场。整合区域产业资源优势,在做大做强房屋建筑业的基础上,整合市政、公路、水利、电信、电力等专业优势,激励企业到省外、境外市场拓展空间。鼓励一级以上资质建筑业企业积极开展境外承包业务,对当年取得境外承包工程经营权的建筑业企业,在资质晋升、评先评优时给予优先考虑。
(二)鼓励建筑业企业科技创新。围绕“建筑业 10 项新技术”,推广先进施工工艺工法,限制和淘汰落后、危险工艺工法, 保障生产施工安全。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建筑业企业发挥“产学研用”综合效应,与科研院所、高校建立合作机制,组建集建筑设计、施工、运维于一体的高水平创新平台,促使科技创新资源有效集聚。支持建筑业企业参加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对认定为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的,享受国家优惠政策。
(三)加大金融财政扶持力度。各级金融机构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原则,为有实力、信用好的建筑业企业提供优质便捷的金融服务。鼓励金融机构在授信额度、投标保函、质押融资、利率优惠等方面,对建筑业企业给予支持。开展应收账款质押贷款和信用保险业务,允许建筑业企业以建筑材料、工程设备等作为抵押进行反担保。支持参建各方以保函、保险、担保方式降低运营成本,相关单位不得拒绝企业以保函、保险、担保方式代替各类保证金。建设单位凡要求承包企业提供履约担保的,必须对等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否则视为建设资金未落实,不予办理施工许可证。对优质建筑业企业承建境外工程项目的,可提供人民币中长期贷款和外汇周转贷款。充分发挥行业协会桥梁纽带作用,利用企业资金聚集优势和放大功能,创新企业融资方式,解决企业拓展市场资金难问题。指导建筑业企业充分利用国家和省支持外经贸发展的相关资金、政府引导基金、中非发展基金、丝路基金等相关政策,积极争取投融资支持。
附件:重点工作任务分工
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 年 2 月 27 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主要工作任务 | 具体推进工作 | 牵头部门 | 配合部门 | 工作时限 |
1.深化工程招投标制度改革 | 按照项目资金来源实行分类监管,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控股(占主导地位)的工程统一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全过程监管,民营企业投资的工程实行由建设单位自主决定发包方式 |
市发展改革委 |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 |
2018 年 |
优化招投标监管流程,进一步完善电子招标投标和实时在线监管系统,大力推行远程异地评标 |
市发展改革委 |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 | 2018 年 | |
加强规划和建筑设计招投标管理,推行设计团队招标、设计方案招标等方式,强化对设计团队人员、业绩信用等综合能力考评, 对业绩优、水平高、信誉好的院士和设计大师可直接委托设计 |
市发展改革委 |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规划局、审计局 |
2018 年 | |
2.加快推行工程总承包 | 加大工程总承包推行力度,装配式项目全部实行工程总承包, 政府投资项目、全装修项目优先采用工程总承包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市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局、审计局 | 2018 年 |
建立健全与工程总承包方式相适应的招标投标、施工许可、分包管理、工程造价、竣工验收等管理制度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市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局、审计局 |
2019 年 | |
主要工作任务 | 具体推进工作 | 牵头部门 | 配合部门 | 工作时限 |
3.培育全过程工程咨询 | 大力培育全过程工程咨询企业,鼓励投资咨询、勘察、设计、监理、招标代理、造价等企业联合经营、并购重组,发展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 | 市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局 |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局、工商局 | 2020 年 |
实行工程总承包的政府投资项目采用全过程工程咨询模式 | 市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局 |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局、审计局 | 2020 年 | |
4.加强和改善工程造价管理 |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建设工程应严格 执行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招标控制价应按照有关规定编制, 不得人为上调或下浮 | 市财政局 | 市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住房城乡建设局 | 2018 年 |
简化竣工结算程序,推行工程价款施工过程结算制度,不得将未完成审计作为延期工程结算、拖欠工程款的理由 | 市财政局、审计局 | 市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国土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威海银监 分局 | 2018 年 | |
深化工程造价信息发布机制改革,进一步拓宽信息来源渠道, 优化信息发布质量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市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局 | 2018 年 | |
全面推行优质优价,鼓励参建单位约定创建省级及以上优质工程,在工程竣工结算时建设单位应按优质工程等次对施工总承包和监理单位予以补偿或奖励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市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局 | 2018 年 | |
主要工作任务 | 具体推进工作 | 牵头部门 | 配合部门 | 工作时限 |
5.强化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 | 强化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功能建设,持续推进建筑业信用信息整合,加强省、市两级平台数据交换共享,结合“红黑名单”管理、良好行为和不良行为记录以及信用等级评价等制度,完善建设工程企业和注册执业人员信用的基础数 据库和信用档案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市发展改革委 | 2018 年 |
开展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细化评价内容和标准,鼓励社会第三方征信机构参与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市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局 | 2020 年 | |
6.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 | 统筹建筑结构、机电设备、部品部件、装配施工、装饰装修, 推行装配式建筑一体化集成设计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市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局 | 2018 年 |
引导建筑行业部品部件生产企业合理布局,提高产业聚集度,培育一批技术先进、专业配套、管理规范的骨干企业和生产基地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市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局 | 2018 年 | |
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 25%以上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市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局 | 2020 年 | |
主要工作任务 | 具体推进工作 | 牵头部门 | 配合部门 | 工作时限 |
7.加大住宅全装修推进力度 | 新建住宅推行全装修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市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局、国土资源局 | 2018 年 |
将项目全装修设计要求列入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 纳入土地出让方案并落实到土地出让合同中 | 市国土资源局 | 市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局、住房城 乡建设局 | 2018 年 | |
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成品住宅的,可结合实际确定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浮比例 |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2018 年 | ||
8. 加快 BIM 技术推广应用 | 开展 BIM 技术应用试点示范,加快编制符合我市实际的 BIM 技术应用、数据交换、模型交付、验收归档等有关技术导则和应用指南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市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局 | 2018 年 |
研究建立基于应用 BIM 技术的规划方案、图纸审查、招标投标、质量安全监督、竣工验收、审计和档案等环节的审批和监管模式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市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局、审计局 | 2018 年 | |
BIM 技术应用费用作为工程投资的一部分列入投资估算和设计概算 | 市发展改革委 |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审计局 | 2018 年 | |
规模以上国有投资工程全部应用 BIM 技术 | 市财政局 | 市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住房城乡建设局 | 2020 年 | |
主要工作任务 | 具体推进工作 | 牵头部门 | 配合部门 | 工作时限 |
9.大力发展绿色建筑 | 大力推行绿色建筑运行标识,加强绿色建筑评价能力建设,培育专门的绿色建筑评价机构,负责相关设计咨询、产品部品检测、单体建筑第三方评价等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市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局 | 2020 年 |
推动绿色建筑由设计向全生命周期发展,积极推行绿色施工、绿色运营,不断完善绿色建筑标准体系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市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局 | 2020 年 | |
10. 推广应用绿色建材 | 积极推动绿色建材星级评价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市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局 | 2020 年 |
建立绿色建材数据库和信息采集、共享制度,构建绿色建材信息系统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市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局 | 2020 年 | |
建立绿色建材选用机制,疏通建筑工程绿色建材选用通道,实现产品质量可追溯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市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局 | 2020 年 | |
大力发展钢结构建筑和生物质建材,大力推广节能门窗、新型墙体革新材料和高效节能保温材料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市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局 | 2020 年 | |
积极开展绿色建材新产品的应用试点示范,提高绿色建材应用比例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市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局 | 2020 年 | |
主要工作任务 | 具体推进工作 | 牵头部门 | 配合部门 | 工作时限 |
11. 加强勘察设计质量管理 | 完善勘察设计质量管理制度,加强勘察设计文件技术交底和变更管理,落实勘察设计单位施工现场服务有关工作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2018 年 | |
实施政府购买施工图审查服务制度,创新施工图审查方式,推行审图数字化、网络化,推动传统纸质的“蓝图审查”向数字的“白图审查”过渡,提高审查质量和效率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市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局 |
2018 年 | |
12. 严格落实工程质量责任 | 加快推进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完善工程质量管控体系,建立质量管理标准化制度和评价体系,实施样板引路制度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市质监局 | 2018 年 |
加强工程质量检测管理,严厉打击出具虚假报告等行为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市质监局 | 2018 年 | |
大力整治住宅工程渗漏、裂缝等质量常见问题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市质监局 | 2018 年 | |
加快推广应用钢筋加工配送技术,提高钢筋工程质量和绿色施工水平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市质监局 | 2018 年 | |
完善混凝土生产质量控制机制,推广“强度与耐久性并重”的混凝土结构设计理念,提升高性能混凝土应用水平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市质监局 | 2018 年 | |
健全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机制,实行监督工作程序规范化、标准化,强化工程建设全过程质量监管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2018 年 | ||
主要工作任务 | 具体推进工作 | 牵头部门 | 配合部门 | 工作时限 |
13. 积极推进工程质量保险制度 | 在保障性住房、商品住宅中开展工程质量担保和保险试点,引入保险机制,改变现有委托关系,使参建单位的主体责任得到有效落实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市金融办、人民银行威海市中心支行、威海银监分局 | 2020 年 |
14. 加强工程施工安全管理 | 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构建以法定代表人为企业安全生产第 一责任人的层级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和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体系, 明确管理层级和责任边界,全面推行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市安监局 | 2018 年 |
全面推进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工作,完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健全责任考核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市安监局 | 2018 年 | |
强化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持续开展预防建筑起重机械、模板体系和深基坑工程等“危大”工程专项整治活动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市安监局 | 2018 年 | |
15. 加强工程建设标准实施监督 | 完善强制性标准监督检查机制,实现标准监督检查工作常态化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市质监局 | 2018 年 |
推动标准实施监督信息化工作,利用信息化手段,在标准实施过程和关键环节,探索标准实施的达标判断、实时监控、责任绑定和追溯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局 | 2018 年 | |
加大标准宣贯培训力度,提高工程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实施标准水平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市质监局 | 2018 年 | |
主要工作任务 | 具体推进工作 | 牵头部门 | 配合部门 | 工作时限 |
16. 培育建筑产业工人队伍 | 深化劳务用工制度改革,构建新型建筑用工体系,逐步建立以施工承包企业自有建筑工人为骨干、专业作业企业自有建筑工人为主体的多元化用工方式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2020 年 |
实行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强化实名制数据应用,将实名制管理与企业诚信体系、市场准入、评优评先、欠薪处理等相结合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2020 年 | |
切实保障建筑工人合法权益,健全保障薪酬支付的长效机制, 全面落实劳动合同制度,完善社会保险制度,建立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工作机制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2020 年 | |
大力弘扬工匠精神和劳模精神,开展各类职业技能竞赛,引导建筑工人加强自我学习,提高职业素养。培育 8000 名建造师、 3 万名专业技术人员、12 万名职业化产业工人,中级工以上建 筑工人所占比例达到 40%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总工会 | 2020 年 | |
17. 支持建筑业企业“走出去” | 鼓励企业通过兼并重组等方式抱团发展,与大型国企、央企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依托大型企业平台积极拓展市外建筑市场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市发展改革委、工商局、商务局 | 2020 年 |
整合区域产业资源优势,在做大做强房屋建筑业的同时,整合市政、公路、水利、电信、电力等专业优势,激励企业到省外、境外市场拓展空间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市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商务局 | 2020 年 | |
主要工作任务 | 具体推进工作 | 牵头部门 | 配合部门 | 工作时限 |
18. 鼓励建筑业企业科技创新 | 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建筑业企业发挥“产学研用”综合效应, 与科研院所、高校建立合作机制,组建集建筑设计、施工、运维于一体的高水平创新平台,促使科技创新资源有效集聚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市教育局 | 2020 年 |
支持建筑业企业参加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对认定为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的,享受国家优惠政策 | 市科技局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2020 年 | |
19. 加大金融财政扶持力度 | 鼓励金融机构在授信额度、投标保函、质押融资、利率优惠等方面,对建筑业企业给予支持 | 威海银监分局 | 市金融办、人民银行威海市中心支行 | 2020 年 |
开展应收账款质押贷款和信用保险业务,允许建筑业企业以建筑材料、工程设备等作为抵押进行反担保 | 威海银监分局 | 市金融办、人民银行威海市中心支行 | 2020 年 | |
对优质建筑业企业承建境外工程项目,可提供人民币中长期贷款和外汇周转贷款 | 威海银监分局 | 市金融办、人民银行威海市中心支行 | 2020 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