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开发区、埠口港、金山管委,区政府各部门、单位:
《威海市文登区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2日
威海市文登区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的指导意见》(国发〔2017〕24 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划定工作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7〕83号)、《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威海市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方案的通知》(威政办字〔2018〕19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的相关工作,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划定目标
围绕稳定生产总量、增强生产能力、提高质量效益的总体目标,全面推进文登区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计划到2019年底,全区完成威海市下达的20万亩粮食生产功能区(小麦生产功能区20万亩、玉米生产功能区19万亩,玉米面积为与小麦复种面积)划定任务。粮食生产功能区地块全部做到建档立卡、上图入库,实现信息化和精准化管理。
二、划定原则
(一)充分利用已有工作成果。综合分析现有永久基本农田现状以及小麦、玉米种植面积与产量等因素,按照布局合理、标识清晰、生产稳定、能划尽划的原则,结合全区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成果、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等,科学合理划定粮食生产功能区,落实到地块。
(二)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必须充分尊重农民自主经营的意愿和保护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通过宣传引导和政策激励,鼓励农民参与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建设和管护,鼓励农民发展粮食生产。
(三)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围绕粮食生产安全,统筹兼顾,正确处理城市与农村、当前与长远、生产与生态之间的关系,充分调动各主体抓好粮食生产的积极性、主动性,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农业可持续发展和生态改善。
三、划定标准
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基础条件相对较好。水土资源条件较好,坡度在15度以下的永久基本农田;相对集中连片,原则上平原区域连片面积不低于500亩,丘陵地区连片面积不低于50亩;农田灌排工程等农业基础设施比较完备,生态环境良好,未列入退耕还林还草、还湖还湿、耕地休耕试点等范围。粮食生产功能区在永久基本农田中划定,优先选择已建成或规划建设的高标准农田进行划定。
(二)生产相对稳定。具有小麦、玉米的种植传统,近三年播种面积和产量基本稳定的地块。
(三)功能作用长期有保障。结合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与土地利用、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等规划衔接,在较长时间内确保不被其他建设征占用的地块。
(四)划定区的管护按照“谁使用、谁受益、谁管护”的原则。管护责任落实到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新型经营主体等,签订粮食生产功能区管护责任书,设立标志牌。
四、工作步骤
(一)开展培训工作(2018年4月底前)。根据上级部署和工作方案,组织有关镇街和部门开展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培训,层层加强宣传动员,营造顺利推进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的良好氛围。
(二)确定技术承担单位(2018年5月底前)。严格按照《山东省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划定技术细则(试行)》(鲁农发规字〔2018〕9号)通过招投标程序确定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的专业公司,签订相关合同。
(三)摸清地块底数(2018年8月底前)。确定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的初步区域范围,开展图上作业;实地调查核对划入粮食生产功能区地块的情况,搜集划入地块的基本信息;修改完善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图斑,基本形成准确的带经纬度图斑和数据。
(四)形成最终划定成果(2019年5月底前)。按照相关技术规程的要求,全面开展粮食生产功能区的划定工作,开展上图入库、建档立册,并逐级汇总地块图斑及信息,形成上下衔接、规范统一的信息系统。在确保粮食生产功能区信息安全的前提下,实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逐步形成全区粮食生产功能区布局“一张图”。
(五)审核汇总划定成果(2019年6月底前)。划定工作完成后,首先进行区级初验,验收标准按照划入粮食生产功能区农田总面积的100%比例执行。初验结束后申请报市级检查验收;市级验收合格后,根据要求将成果上报省农业厅规划处,待省农业厅、国土资源厅、发展改革委抽验。
五、工作方案
(一)划定流程图
(二)搜集资料
1.搜集整理已有基础资料
具体包括:最新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成果资料;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资料;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成果资料;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建设资料,包括各渠道高标准农田建设、农业生产配套服务设施等相关建设项目的图件资料及文本说明;其他参考资料,包括“十三五”规划、农业发展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土地整治规划、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城乡建设规划、交通规划等规划的图件、数据库、文本及说明,遥感正射图像资料,测土配方施肥等耕地质量资料,生态退耕及灾毁资料等。
2.统一数学基础
本次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统一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China Geodetic Coordinate System 2000,CGCS2000);统一采用高斯—克吕格投影(标准的3°分带平面直角坐标系统);统一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
(三)图件编制
图件编制包括底图制作、实地勘查、面积量算、分布图编制共4个步骤。
1.底图制作
以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土地利用现状和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成果为基础,叠加相关规划成果,通过人工判读和综合分析,初步确定“粮食生产功能区”地块边界,并对地块赋予预编码,制成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底图。
2.实地勘查
根据综合分析情况,确定重点核查区域并开展实地勘查,查清“粮食生产功能区”片块和地块空间位置、数量、边界,以及“粮食生产功能区”内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情况、流转情况;工作底图标注信息与实际存在偏差的,核实无误后予以修改,确保划定的“粮食生产功能区”图、数、实地一致。
3.面积量算
按照“粮食生产功能区”地块上的图斑进行地块面积量算,汇总生成“粮食生产功能区”片块面积和总面积。
4.分布图编制
“粮食生产功能区”分布成果图件以区、镇两级为基础进行编制,确保体现图廓内外整饰要素、数学基础、行政区划要素以及“粮食生产功能区”相关要素。
(四)公告公示
包括材料准备、公告公示、勘误修正、结果确认共4个步骤。
1.材料准备
将编制好的“粮食生产功能区”分布成果图件以行政村为单位输出纸质图件,作为公告公示的主要材料。
2.公告公示
将公告公示材料交由镇街、村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涉及的村进行张榜公告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并留有影像资料。
3.勘误修正
针对公告公示过程中涉及的相关行政村所提出的异议,承担技术单位应及时进行核查、修正,并再次进行公告公示。
4.结果确认
公告公示后,由涉及的行政村在公告公示图件上进行签章确认。
(五)数据库建设
按照《山东省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划定技术细则(试行)》(鲁农发规字〔2018〕9号)进行相关数据库建设。
(六)检查验收
“粮食生产功能区”成果检查验收采取内业审核、内业监测和实地抽查相结合的方式。首先由文登区农业局牵头组织成果初验,之后申请报市级检查验收,市级检查验收合格后,省级主管部门组织进行抽查核实。
检查验收内容包括划定面积是否符合任务指标、划定流程是否规范到位、数据库是否符合相关标准等。
“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成果经检查验收合格后,由文登区农业局进行留存,并进行整理归档、统计和逐级汇交等管理工作,推进成果的共享利用。
六、 保障措施
(一)明确职责分工。成立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区发展改革局、科技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水利局、农业局、环保局、统计局、林业局、粮食局、银监办等部门及相关镇街负责人为成员的粮食生产功能区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具体工作。区农业局要加强统筹协调,负责提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成果等资料。区国土资源局负责提供全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等资料。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全区“十三五”规划等资料与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有机衔接。区财政局要做好全区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的资金保障和使用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其他相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密切协作配合,形成合力,为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提供相关支持和数据、技术支撑。
(二)加强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加大粮食生产功能区范围内新型经营主体培育力度,重点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着力深化粮食生产功能区范围内的基层农技推广机构改革,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增强粮食生产功能区可持续发展能力。不断增加基础设施建设投入,把粮食生产功能区作为农业固定资产投资安排的重点,在高标准农田建设、土地整治、千亿斤粮食产能、水利发展等多方面项目倾斜安排,不断提高财政资金投入。按照省政府3年完成划定、5年基本建成和“边划定、边建设”的要求,力争在5年内将粮食生产功能区内的耕地全部建成集中连片、旱涝保收、稳产高产、生态友好的高标准农田。
(三)强化粮食生产功能区监管。落实文登区粮食生产功能区管护责任,按照“谁使用、谁受益、谁管护”的原则,将粮食生产功能区地块的农业基础设施管护责任落实到经营主体,督促和指导经营主体加强设施管护;创新建管机制,鼓励农民群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新型经营主体等参与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管理和运营;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将粮食生产功能区资产管护情况作为分配财政支农相关专项资金的重要因素。为保证粮食生产功能区面积稳定,我区制定了粮食生产功能区“六不准”:一是不准非农建设占用粮食生产功能区农田(国家依法征用除外);二是不准以退耕还林为名减少功能区面积;三是不准占用粮食生产功能区进行植树造林,发展林果业;四是不准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内挖塘养鱼和进行畜禽养殖等生产经营活动;五是不准占用粮食生产功能区进行绿色通道和绿化隔离带建设;六是不准占用粮食生产功能区发展旅游观光等其他产业。因重大项目确需征占的耕地,必须按“占优补优、先补后占、占补平衡”的要求执行,确保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
(四)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完善财政支持政策,认真落实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逐步提高人均财力保障水平;进一步优化财政支农结构,推进粮食生产功能区范围内各类涉农资金整合和统筹使用;落实粮食功能区划定、上图入库等经费,确保相关划定和建设工作顺利开展。要积极创新金融支持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完善信贷管理机制,创新金融支农产品和服务。
(五)严格督导考评。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以各镇街为第一责任主体,对辖区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建设和管护负总责。区政府将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进展情况及成效纳入对各镇街及相关部门的绩效考评范围,适时开展督导和评价考核。各相关部门要加强指导、协调和督查,确保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和建设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六)大力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开展多层次、多形式、持续性的宣传,积极宣传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典型,让各级各部门、各单位了解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的重大意义,熟知有关政策、划定流程、工作要点、管理要求;让广大农民群众深刻领会粮食生产功能区政策意图,积极支持与配合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开展,推动有关部门齐抓共管、齐心协力,促进划定工作有序开展,营造顺利推进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的良好氛围。
(七)强化支撑保障。加强动态监测,综合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建立粮食生产功能区监测监管体系,定期对其范围内农作物品种和种植面积等进行动态监测,深入分析相关情况,实行精细化管理;建立粮食生产功能区信息报送制度,及时更新电子地图和数据库;建立健全数据安全保障机制,落实责任主体,实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
附件:1.威海市文登区粮食功能区划定任务分配表
2.威海市文登区粮食生产功能区工作领导小组组成
人员名单
3.威海市文登区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依据
附件1
威海市文登区粮食功能区划定任务分配表
单位:亩
序号 | 镇(办) | 分配数 |
1 | 文登营镇 | 12000 |
2 | 大水泊镇 | 22000 |
3 | 张家产镇 | 11500 |
4 | 高村镇 | 20000 |
5 | 泽库镇 | 12000 |
6 | 侯家镇 | 15000 |
7 | 宋村镇 | 19000 |
8 | 泽头镇 | 27500 |
9 | 葛家镇 | 26000 |
10 | 米山镇 | 11000 |
11 | 界石镇 | 15400 |
12 | 龙山办 | 5000 |
13 | 埠口港 | 3600 |
合 计 | 200000 |
附件2
威海市文登区粮食生产功能区工作领导小组
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孔 军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王国智 区发展改革局局长
江元钢 区国土资源局局长
宋政建 区农业局局长
于 雷 区重点项目推进办公室副主任
成 员:田秀敏 区重点项目办主任
于 海 区科技局副局长
李 波 区财政局基层财政管理处主任
李序生 区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于永波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李文虎 区水利局副局长
崔 贤 区农业局副局长
周志勇 区环保局副局长
郝建有 区统计局副局长
鞠传波 区林业局副局长
刘海林 区粮食局副局长
车琳琳 银监办副主任
毕弘阳 文登营镇镇长
张先庆 大水泊镇镇长
柯华强 张家产镇镇长
丛亚平 高村镇镇长
方 剑 泽库镇镇长
张 燕 侯家镇镇长
于国瑞 宋村镇镇长
邵 洋 泽头镇镇长
于海君 葛家镇镇长
宋 伟 米山镇镇长
蔡凤华 界石镇镇长
陈 辉 龙山办主任
刘京伟 埠口港管委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局,宋政建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不作为区政府议事协调机构,工作任务结束后自行撤销。
附件3
威海市文登区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依据
(一)政府文件
1.《国务院关于建立粮食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的指导意见》国务院文件(国发〔2017〕24号);
2.《农业部 国土资源部 国家发改委关于做好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划定工作的通知》农业部、国土资源部、国家发改委文件(农计发〔2017〕99号);
3.《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划定工作的实施意见》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鲁政办发〔2017〕83号);
4.《山东省农业厅 山东省国土资源厅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划定技术细则〉(试行)的通知》山东省农业厅、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鲁农发规字〔2017〕9号);
5.《农业部关于印发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划定数据库规划(试行)》的通知(农计发〔2018〕2号);
6.《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威海市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方案的通知》(威政办字〔2018〕19号)。
(二)规范性引用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代码(GB/T2260);
2.县级以下行政区划代码编制规则(GB/T10114);
3.土地基本术语(GB/T19231-2003);
4.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07);
5.高标准农田建设细则(GB/T30600-2014);
6.高标准农田建设评价规范(GB/T33130-2016);
7.耕地质量等级(GB/T33469-2016);
8.农用地质量分等规程(GB/T28407-2012);
9.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TD/T1014-2007);
10.土地利用数据库标准(TD/T1016-2007);
11.基本农田划定技术过程(TD/T1032-2011);
12.永久基本农田数据库标准(TD/T1019-2017);
13.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要素编码规则(NY/T2538-2014);
14.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数据库规范(NY/T2539-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