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教育局等部门威海市文登区城乡居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及管理使用若干意见的通知

威文政办字201829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开发区、埠口港、金山管委,区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区教育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威海市文登区城乡居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及管理使用若干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81

 

威海市文登区城乡居住区

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及管理使用若干意见

区教育局、区财政局、区国土资源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城乡居住区配套幼儿园是保障适龄儿童就近接受学前教育的必要教育设施,规划好、建设好、管理好、使用好居住区配套幼儿园,将有效解决入园难”“入园贵等问题。为建立健全城乡居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及管理使用保障机制,扩增学前教育资源,提高学前教育普及率,根据《山东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城乡居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及管理使用的若干意见的通知》(鲁教基发〔20161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配套幼儿园与居住区同步规划

1.科学编制学前教育发展规划,合理确定幼儿园布局,将幼儿园建设纳入城乡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与居住区同步规划。

2.新建居住区和旧城改造居住区项目,原则上按照每3000—5000人口设置19个班以上规模幼儿园的标准规划建设配套幼儿园。规模不足3000人口的居住区,规划部门应进行区域统筹,合理规划幼儿园配建项目。

3.城乡专项规划中涉及幼儿园布局的,应当征求教育部门的意见。教育部门要参与配套幼儿园规划、设计方案等审查工作。

二、保障配套幼儿园建设用地

4.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居住区,需要配套建设幼儿园的,教育和规划部门要确定配套幼儿园的具体位置、用地规模、建设规模、建设期限等,明确幼儿园建成后的移交条件和移交方式等,作为规划条件和开发项目建设条件,由国土部门在土地出让方案中予以明确,投资由开发企业承担。

5.幼儿园建设用地一经确定,应与居住区项目一并办理供地手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或擅自变更。违反规划在配建幼儿园用地上进行其他项目建设的,依法实行追责,城乡规划执法部门责令其自行拆除,限期按规划要求完成幼儿园配套建设。

三、配套幼儿园与居住区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

6.居住区配套幼儿园要与新建居住区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同步规划、分期建设的居住区,要保证配套幼儿园优先建设、优先交付使用。

7.各有关部门要建立绿色通道,简化审批手续,保障配套幼儿园建设进度。

8.开发建设单位要严格按各类质量标准建设幼儿园,使用无污染环保型材料,园舍、设施必须要符合国家安全、卫生标准,确保建设质量。因质量问题造成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9.配套幼儿园建成后,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牵头,组织规划、国土、消防和教育等有关部门进行竣工验收。建成移交时幼儿园门窗、水电暖等齐全到位,内外墙完成简装修,达到使用要求。配建的幼儿园不符合城乡规划确定的幼儿园布局和有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划主管部门不予办理竣工规划核实,登记主管部门不予办理确权登记。

10.因开发建设单位原因未达到配建幼儿园要求的,责成开发企业完成配套幼儿园建设,否则记入不良信用记录,重新核发开发资质,限制或停止其承接新的开发项目。

11.配套幼儿园建设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和经营服务性收费,按照《关于减免中小学校舍建设有关收费的通知》(鲁财综〔201563号)有关规定执行。配套幼儿园免缴物业管理费。有关换证费用由住宅项目开发建设单位承担。

四、幼儿园产权归属

12.对于2016331日前,土地已招拍挂至开发企业名下,规划已审批需配套建设的幼儿园,在土地成交合同中无约定需无偿移交的,此类幼儿园土地、房屋不动产权归开发企业所有,需在2018年底前建成。

13.对于201641日后,规划需配套建设的幼儿园,土地、房屋不动产权归区政府所有,建成并验收合格后,需无偿移交给教育部门管理使用,同时移交与幼儿园建设相关的前期手续、竣工图纸等所有档案材料。教育部门应及时办理幼儿园的土地、房屋登记手续。

五、确保配套幼儿园的建成使用,提供公益普惠服务

14.配套建设的幼儿园,建成后可优先由开发企业举办公益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开发企业如无举办公益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意愿,建成验收合格后可无偿将幼儿园在3个月内交给教育部门管理使用。

15.由开发企业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举办公益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必须在6个月内办结幼儿园办园行政许可手续并投入使用。

16.规划建设的居住区配套幼儿园原则上应向本居住区提供普惠性服务,优先满足本居住区适龄子女入园需求。如学位充足,可适当扩大招生范围。

17.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7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