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人民政府,国家级开发区管委,综保区管委,南海新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威海市加快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6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若干意见》(鲁政办字〔2018〕18号),进一步加快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到2019年年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四同步”机制和统一登记管理制度全面建立,市县两级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全部编制完成;到2020年年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配套达标率和综合利用率达到70%。
二、主要任务
(一)完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
1.落实规划要求。2014年6月前批准规划的住宅小区,每百户配套建设不少于15平方米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达不到标准的,由各区市、开发区采取单独选址新建、配套新建、扩建、改建、购买、租赁、调整、置换等方式解决。2014年6月以后批准规划的住宅小区,每百户配套建设不少于20平方米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未按规划要求配套建设、不能同步交付使用养老服务设施的,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不予办理竣工综合验收备案。具体规划、建设、移交与管理办法由市民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房城乡建设局等另行制定。(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各区市政府、开发区管委。以下均需各区市政府、开发区管委负责落实,不再列出)
2.加强统一管理。配套建设和调剂配备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在不变更产权关系的前提下,由县级民政部门统一登记管理,通过招标、委托等方式,根据实际无偿或低偿提供给养老专业服务组织使用,未经民政部门同意不得改变用途。(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二)建立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
1.推进社区养老服务站建设管理。以社区为服务半径,依托现有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整合升级为社区养老服务站。社区养老服务站分为住养型和服务型,其中,住养型面积不低于300平方米,提供托养等服务;服务型主要提供助餐、助浴、康复护理、老年教育等基础性养老服务。社区养老服务站要统一标识、统一挂牌,名称统一为“××社区养老服务站”。未经镇(街道)同意,不得挤占、挪用。县级民政部门或镇(街道)每年要在政府网站上公布社区养老服务站场地信息,并通过委托或公开招投标方式,将本区域社区养老服务站场地设施无偿交由专业养老服务组织运营。各区市、开发区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给予适当资金扶持。(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2.推进镇(街道)养老服务中心建设管理。以镇(街道)为服务半径,打造集社区食堂、托老所、社区老年大学等多功能于一体的镇(街道)养老服务中心,建筑面积不低于1000平方米。其中,为老年人提供膳食加工配置和集中用餐的,应符合环保、食品安全等要求;提供短期托养服务的,应达到消防安全要求,配有一定数量的护理人员。镇(街道)养老服务中心要统一标识、统一挂牌,名称统一为“××镇(街道)养老服务中心”。各镇(街道)采取公建民营模式的,应无偿或低偿提供场地设施;采取民建公助、民建民营模式的,给予适当资金扶持。(责任单位:市民政局、消防支队、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局)
3.推进市县两级养老服务中心建设管理。各区市、开发区要分别建成1处综合服务能力较强、辐射带动较大的县级养老服务中心,将社区养老服务站、镇(街道)养老服务中心纳入整体管理。市级要打造集养老成果展示、12349呼叫服务、文化教育服务等功能于一体的市级养老服务中心。(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三)提升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质量。
1.加大引进培育力度。引进培育养老专业服务组织。支持养老机构拓展居家养老服务功能。支持家政服务、物业管理企业拓展服务领域,承接、运营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立养老服务组织星级管理制度。(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商务局、住房城乡建设局)
2.加快推进“互联网+养老”。提档升级12349居家便民信息平台,打造全市养老服务综合管理平台,高效整合社区养老服务资源。创新建立积分养老新模式。实施特殊困难老年人“主动关爱”服务项目。(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3.增强社区居家医疗卫生服务能力。鼓励镇(街道)养老服务中心内部设置护理站、护理中心,提供基础康复护理等服务。支持开展老年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民政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四)完善和落实扶持政策。
1.优化行政审批服务。支持民办非营利性养老专业服务组织一次注册、多点运营,在注册地运营多个服务站点的,由运营地县级民政部门参照社区日间照料中心管理办法进行备案,不再另行注册登记。针对特殊困难群体、重点优抚对象等政府支持、优待的老年人开展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项目,经履行相关程序,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优先交由养老专业服务组织承担。(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2.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市级福彩公益金重点用于支持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发展。2018年1月1日后以新建、购买、租赁等方式建成,且未申请过国家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和省级养老实验区试点资金的城市社区养老服务站、镇(街道)养老服务中心,在申请省级城乡社区养老设施相关奖补资金的基础上,市级对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含)以下、500—1000平方米、1000平方米(含)以上的,分别按照5万元、10万元、2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经费从市级福彩公益金中列支。其中,利用原城市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场地设施整合转型的城市社区养老服务站不在此补助范围内。对委托专业养老服务组织管理运营、为社区居家老年人提供服务(助餐、助浴、助行、助洁、助医、生活照料等)、且服务居家老年人月均600人次以上的城市社区养老服务站、镇(街道)养老服务中心,经县级民政部门评估确认,按照每个城市社区养老服务站、镇(街道)养老服务中心年补助服务项目不超过2个、每个项目补助资金不超过3万元的标准予以补助,在项目运营期内最多补助3年,经费由市县两级财政按5:5负担。(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三、实施步骤
(一)开展试点(2019年9月前)。各区市、开发区完成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全面清查工作,并选择需求集中的社区和具备条件的镇(街道)进行试点。到2019年9月,各区市、开发区30%的社区完成新建或调剂配备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工作,且由专业组织运营管理。
(二)全面推开(2019年9月—2020年9月)。全面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上档升级,确保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完善、养老服务专业组织培育、各项扶持政策落实等方面达到预期目标。到2020年9月,各区市、开发区70%的社区完成新建或调剂配备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工作,且由专业组织运营管理。
(三)检查验收(2020年10月—2020年12月)。2020年年底前,全面完成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建设任务,组织对各项工作任务成效进行检查验收。对积极落实责任、工作成效显著的,给予通报表扬;对工作责任落实不到位、成效较差的,给予通报批评。
四、保障措施
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负责、社会参与的养老服务工作机制。县镇两级政府是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责任主体,要将其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市有关部门、单位要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发展目标、工作重点。各级要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切实加强项目绩效管理,做到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