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出租车拉客的问题
发布日期:2021-11-24 16:29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威海市文登区社会事务协调中心 字号:[ ]

    一市民咨询:威海的出租车是否可以在文登区域内进行拉客?(经营区域)


    经文登区交通运输局回复:根据《威海市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在中心市区获得许可的出租汽车经营区域为环翠区、高区、经区、临港区,在文登区获得许可的出租汽车经营区域为文登区、南海新区,在荣成市获得许可的出租汽车经营区域为荣成市,在乳山市获得许可的出租汽车经营区域为乳山市。 根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4号)第二十一条规定,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应当在许可的经营区域内从事经营活动,超出许可的经营区域的,起讫点一端应当在许可的经营区域内。结合该规定,交通部进一步明确:出租汽车在许可的经营区域内已经被预约返程的,则返回时可以载客,但不允许在异地临时预约载客返回车辆的许可经营区域。根据《威海市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巡游车驾驶员驾驶巡游车应当在核定的经营区域内进行营运,不得超出经营区域异地营运。巡游车进入非核定经营区域后,不得在异地待租或者招揽乘客。根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4号)第四十五条规定,起讫点均不在许可的经营区域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对经查证属实的违规行为,还将按照《威海市出租汽车客运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等有关规定予以考核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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