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支持乡村振兴十条激励政策
发布日期:2021-12-02 13:39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威海市文登区农业农村局 字号:[ ]

为支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政策。

第一条  支持粮食生产。 安排资金2000万元支持各区市(含国家级开发区、南海新区,下同)通过提升镇级农业社会化服务功能、村集体领办土地合作社等途径,解决土地撂荒问题,发展粮食生产。其中:1200万元按照各区市撂荒地面积提前拨付,800万元按照各区市粮食生产任务完成情况、撂荒地利用情况、建立长效机制情况等进行差异化奖补。(牵头单位:市委农办、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责任单位:各区市;实施年限:2021年;资金来源:市级财政资金);对流转土地500亩以上建设高标准农田且连续5年种植粮食的新型经营主体,按照“先建后补”方式给予补助。(牵头单位:市委农办、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责任单位:各区市;实施年限:2021—2023年;资金来源:市级乡村振兴重大专项资金)

第二条  支持精致农业发展。支持苹果、西洋参、花生、无花果、茶叶、海参、海带、牡蛎、鲍鱼、鱿鱼、金枪鱼等特色产业向精致化方向发展,被认定为产业“链主”企业的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被认定为农牧循环一体化企业的给予最高5万元奖励;被认定为省级农业产业强镇的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被认定为省级、市级现代农业产业园的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20万元奖励,同一产业园按照最高标准奖励。(牵头单位:市委农办、市农业农村局、海洋发展局、财政局;责任单位:各区市;实施年限:2021—2023年;资金来源:市级乡村振兴重大专项资金)

第三条  支持农产品加工业升级。聚焦农业特色产业建链强链补链,对年度农产品初加工设备投资50万元以上并竣工投入运行的,按照不超过实际投资的40%给予补助,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300万元。所需补贴资金由市县1:1比例承担。市级将组织对各区市资金配套情况进行检查,对配套不到位、不足额、不及时的,将在下一年度市级乡村振兴重大专项资金分配时扣减。(牵头单位:市委农办、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责任单位:各区市;实施年限:2021—2023年;资金来源:市级乡村振兴重大专项资金)

第四条 支持农产品品牌培育。鼓励发展“三品一标”认证,对当年度获得农业农村部“有机食品”“绿色食品”认证的,每个产品分别最高奖励5万元、2万元,对当年度续展“绿色食品”的,每个产品最高奖励1万元,同一认证主体当年度同时获得以上两种认证的,按最高认证级别进行奖励,同一认证主体当年度获得多个产品认证的,最多按3个产品进行奖励。鼓励各类经营主体创树品牌,对获得省级知名农产品企业产品品牌(含农业、渔业、畜牧业)每个最高奖励5万元、市级品牌每个最高奖励2万元,同一主体按最高品牌级别奖励。(牵头单位:市委农办、市农业农村局、海洋发展局、财政局;责任单位:各区市;实施年限:2021—2023年;资金来源:市级乡村振兴重大专项资金)

第五条  支持乡村振兴样板片区打造。鼓励重点样板片区突出特色,突出重点,梯次推进,打造样板中的“样板”。每年评选出3个建设成效明显、示范带动作用突出的样板片区,分别给予最高200万元资金奖励。(牵头单位:市委农办、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各区市;实施年限:2021—2023年;资金来源:市级乡村振兴重大专项资金)

第六条  支持乡村规划师团队建设。市级每年拨付100万元工作经费,根据各团队工作量分配到各区市;每年评选出3支工作实绩突出的团队,分别给予最高10万元资金奖励。鼓励各区市根据工作情况,适当给予规划师团队补贴或奖励。(牵头单位:市委农办、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各区市;实施年限:2021—2023年;资金来源:市级乡村振兴重大专项资金)

第七条  支持产业人才建设。对认定为威海市农业产业领军人才、创新型技术人才、现代农业技术顾问团队成员给予奖励。产业领军人才按照最高50万元给予一次性经费奖励;创新型技术人才按照最高20万元给予一次性奖励;现代农业技术顾问团成员给予每人每月1000元工作津贴。(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责任单位:各区市;实施年限:分年度实施;资金来源:市级人才工作专项资金)

第八条  支持农业社会化综合服务中心典型创建。规范提升镇级农业社会化综合服务中心功能,每年认定3—5个市级典型,每个最高奖励50万元。(牵头单位:市委农办、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责任单位:各区市;实施年限:2021—2023年;资金来源:市级乡村振兴重大专项资金)

第九条  支持农村集体经济薄弱村发展。对第二批2019年集体经济收入5万元以下的村,按照每年每村不低于30万元标准进行资金补助,市县财政分别一次性补助15万元。(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责任单位:各区市;实施年限:2021年;资金来源:市级乡村振兴重大专项资金)

第十条  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提升示范县创建。鼓励各区市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提升示范县创建,着力提升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农产品质量安全、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等水平,市级以上示范社、村党支部领办合作社全部实行电算化核算,对达标县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10万元的奖励。(牵头单位:市委农办、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责任单位:各区市;实施年限:2021—2023年;资金来源:市级乡村振兴重大专项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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