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文登区租赁型企业职工公寓建设工作方案的问题
发布日期:2021-12-08 15:36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威海市文登区社会事务协调中心 字号:[ ]

    一市民咨询:文登区租赁型企业职工公寓建设工作方案


    经文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回复: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7〕73 号)精神,多渠道解决企业职工居住问题,现就租赁型企业职工公寓建设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落实住建部等四部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发展公租房的意见》(建保〔2019〕55 号)中关于完善住房市场体系和住房保障体系、更好发挥住房保障在解决群众住房问题中的补位作用的工作部署,为积极实施我区产业强区战略提供保障。 (二)基本原则和目标。进一步打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创造更好的拴心留人氛围,为企业良性发展提供有力支撑,按照政府主导、只租不售原则,由区国有投资公司负责建设一批租赁型企业职工公寓,面向全区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专项配租,并实行动态监管、循环使用。 二、主要任务 (一)明确投资主体。由我区国有投资公司选择符合规划的地块,建设(购买)公共租赁型职工公寓,产权归区国有投资公司所有。 (二)建设标准、经营方式和管理维护。职工公寓建筑面积控制在每套 40-70平方米,公寓内部进行适当装修,配备必要的生活设施,满足职工正常的家庭租住需求。公寓只租不售,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定向出租,租金按照不高于我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确定。区国有投资公司负责职工公寓的运营管理及配套设施的维修、养护、安保和安全管理工作,确保职工公寓正常安全使用。相关企业要做好相关配合工作。 (三)配租对象、配租方案和准入退出。职工公寓租住对象为我区规模以上企业中本人及配偶在文登区未租住各类保障性住房,且在辖区内无住房的人员,公寓分配数量按企业上一年度生产经营情况和实际贡献合理确定。以企业为申请主体,向属地镇街提出租赁申请,经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住房城乡建设局、税务局等部门和属地镇街联审,确定企业租赁资格和租赁套数,公示无异议后,与区国有投资公司签订租赁合同。由企业按配租办法组织向符合条件的本单位职工配租,配租办法和配租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国有投资公司和镇街备案后办理入住手续。职工公寓由职工向承租企业提出申请,承租企业依据配租办法进行资格审核和房屋配租。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和属地镇街对配租事宜进行共同监督管理,定期进行资格复审,督促不符合条件的承租企业和人员及时退出配租的职工公寓。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区职工公寓建设运营管理工作专班,由区政府有关领导牵头,区发展改革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行政审批服务局、税务局、规划分局、国有投资公司等部门、单位和相关镇街参加,负责制定建设计划和配套政策,及时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困难问题。其中: 区发展改革局负责核定公共租赁型职工公寓租金价格。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对申请职工公寓企业的资格进行审核,会同住房城乡建设局制订企业职工公寓的配租方案。 区财政局负责督导国有投资公司资金筹措。 区自然资源局负责土地供应。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拟定建设(购买)计划和方案,指导协调职工公寓项目建设(购买)事宜。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职工公寓建设项目立项和审批。 区税务局负责企业纳税指标的核定和按规定给予税收优惠。 规划分局负责项目选址。 区国有投资公司负责项目资金筹措、建设(购买)及运行、 维护、管理。 (二)强化支持。对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共租赁住房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61号)有关规定的,建设和运营中涉及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契税、房产税等按照规定予以税收优惠。 (三)加大用地保障。优先保证职工公寓用地供应。职工公寓配建必要的综合配套设施用房用于出租出售,相关收入用于弥补区国有投资公司建设和运营成本。 本方案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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