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文登区财政局 关于印发《2021年政府采购工作要点》的通知 威文财采〔2021〕4号 各镇街,经济开发区、金山,区直各部门、单位,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现将《2021年政府采购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威海市文登区财政局 2021年4月23日 2021年政府采购工作要点 2021年,全区各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要深入贯彻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精神,全面落实省、市、区政府采购工作部署要求,努力推进我区政府采购工作高质量发展,确保各项任务措施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一、以物有所值为目标,推进政府采购工作实现新提升 1.坚持以制度建设为牵引。按照《山东省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工作方案》和《2021年威海市政府采购工作要点》的要求,结合我区工作实际,从“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完善采购交易制度、推进采购代理和评审专家业务转型、健全政策功能落实机制及夯实政府采购信息化支撑”五个方面入手,修订政府采购规章制度,健全优化营商环境,完善相关配套政策功能,推进现代政府采购制度向纵深发展。 2.坚持以强化监管为抓手。强化对政府采购活动事中、事后监管,建立日常检查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的模式,综合运用信息系统控制、大数据监管机制、引入第三方评价机制、信息公开等方式,提高监管效能。以监管导向的转变,推动采购人切实履行主体责任、采购代理机构专业化发展。建立动态监管机制,加强对采购各方主体行为、采购价格、产品质量和用户结果反馈的管控,实现优质优价的采购结果。 3.坚持以维护“三公”为支撑。清理妨碍统一市场与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原则的政策措施,完善政府采购负面清单,依法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采购活动。强化采购人需求管理、履约管理和合同管理,完善需求标准管理,规范合同范本,推进采购意向公开,加强采购需求、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全流程信息公开。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完善线上质疑、投诉通道,提供标准统一、便捷高效的行政裁决处理服务。 二、以深化制度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为重点,推进政府采购工作实现新跨越 4.统一集中采购目录发挥集采规模优势。转发《威海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1年版)》,落实市财政局制定发布全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指引,统一规范全区集中采购品目范围、分散采购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依据市财政局要求,对集中采购目录内需求标准统一以及对采购人有共性需求的产品和服务,积极开展部门集中采购、集中采购机构采购和自主联合采购,提高采购集中度和采购绩效。 5.完善中小企业扶持扶贫政策措施。转发《威海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完善细化我区预算单位在预留采购份额、实行价格扣除、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等方面的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措施,强化对创新、绿色、中小企业等领域的支持,将采购人落实采购政策情况纳入部门预算绩效考核,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不断激发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活力。依据《威海市财政局关于加快推进政府采购扶贫工作的通知》(威财采﹝2020﹞32号)要求,全区相关部门采取强有力措施完成“扶贫832”平台消费扶贫工作任务。 6.推广使用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服务平台。借助市财政局“信财银保”融资服务平台,“财银”联手,完善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功能,创新推出具有威海特色的“政采贷”业务,实现全流程网上一站式办理。借助“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与履约保函服务平台”,发挥“财、金、担、信”的叠加效应,推动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业务及宣传工作做大做强,助力中小企业解决融资难、融资慢、融资贵的问题,促进我区经济发展。 7.健全政府采购交易管理机制。明确各方主体在电子交易过程中的操作规程,规范我区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行为。明确采购评审因素及标准、采购需求的对应关系,减少评审的自由裁量权,推进远程异地评审工作,提升评审效率。实施统一管理,推动政府采购交易数据与其他公共数据互联互通共享,优化规范简易采购程序和方式,保障交易公平、公正和安全,提高政府采购效率,为我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的稳定运行和提档升级提供有力保障。 8.持续转变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理念。制定《威海市文登区优化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整改提升工作方案》,增强落实“放管服”改革政策文件精神的自觉性,从“要我改”向“我要改”加快转变。梳理总结2020年度的营商环境评价反馈情况,树立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以评促改,以改促优,做好查漏洞与补短板的结合,确定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任务书、时间表和“施工图”,努力打造出更优更好的一流营商环境,推动我区争当全市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领跑者。 9.持续增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合力。工作方式从部门、区域的单打独斗逐渐转变为部门、区域密切交流、互学互鉴、合力推进。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方式,对标先进城市,学习借鉴典型经验和创新举措,比学赶超,不断提升工作能力和服务水平,做好解难题与善创新的结合,推动我区政府采购更有针对性的采购举措落地生根。 10.持续完善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机制。以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为契机,加强对本单位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组织领导,持续完善工作机制,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加快形成上下联动、部门协同、共同参与、统筹推进的工作格局,通过专题会、协调会等方式推动任务的落实。突出建立应试化模式,常态化开展政府采购营商环境自评价,补充完善线上线下法规政策库、佐证材料库和培训考评大纲,紧扣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的满意度,推动我区政府采购评价指标取得成效经验。 三、以推进信息化、绩效管理和信用建设为抓手,推进政府采购工作实现新突破 11.完善财政业务内部平台系统功能。在政府采购全流程“四网合一”“一网通办”的基础上,通过实施政府采购和购买服务整体业务流电子化改造,进一步完善财政内部预算管理、绩效评价、资产管理、国库集中支付、“预算一体化”系统的无缝衔接,实行采购业务网上办理和审批,助力打造高效、便捷、公平、透明的“互联网+”政府采购新模式。 12.完善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功能。完善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基本功能、标准流程、执行规则、角色管理、要素目录、数据交互、运维要求等,确保满足技术标准和业务要求。加快端口对接,实现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与区财政内网业务系统、省市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的深度融合,不断增强采购人、供应商、代理机构和评审专家的便利感,完善财政部门强化监管功能。 13.完善政府采购网上商城平台功能。开通网上商城特色产品馆,做好本地供应商常态化征集入驻工作,大力支持创新、绿色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产品。做好网上商城与预算支付、信息公开、公共资源交易等相关管理系统的跨层级、跨部门数据资源共享交互工作,为政府采购提供先进的技术支撑。 14.实施政府采购项目绩效评价管理办法。根据《威海市政府采购项目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对采购人、代理机构、供应商、评审专家效果进行评价,涵盖《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明确原则、标准和程序,明确多元化评价的主体、权责关系和评价体系,有力提高财政资金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有效性。 15.实施政府采购绩效评价结果运用。将部分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关注度高的政府采购项目绩效评价结果、绩效目标实现情况实行对外公开,有效发挥绩效评价社会监督的作用。建立责任追究和奖惩制度,将镇街、区直部门的绩效评价结果作为改进政府采购管理和编制下一年度政府采购预算的重要依据,强化绩效管理激励约束,不断促进财政采购预算管理的精准化。 16.实施政府采购信用管理暂行办法。根据《威海市政府采购信用管理暂行办法》,统一评价标准、考核及检查标准、信用评价标准,引导行业组织和信用服务机构进行协同监管,推动与工商、税务、金融等相关部门及行业协会的信息共享,实现跨区域、跨部门、跨行业无缝对接,健全守信践诺机制。 17.实现政府采购联合惩戒机制。对政府采购各当事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不负责、不诚信及违规违纪行为予以记录,建立不良行为记录制度,完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黑名单”制度。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山东政府采购网”等网站发布严重违法失信记录,充分发挥信用监管效能。 18.加强政府采购内部控制管理。建立健全内部决策和管理机制,履行好采购人的主体责任。加强预算单位采购内设机构和专业队伍建设,通过明确政府采购环节、贯彻政府采购制度、合理设置岗位职责,加强重点环节控制,完善采购方式审批、投诉处理、监督检查等内部管理制度和工作规程,建立规范的政府采购全流程制衡约束机制,形成依法合规、运转高效、风险可控、问责严格的政府采购内部运转和控制制度。 四、以强化信息公开、政策宣传、业务培训、监督检查为保障,推进政府采购工作实现新发展 19.强化信息公开法规落实。按照《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和《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2号)等相关要求,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不断完善政府采购信息公开的配套制度和细化规定。明确信息公开范围、内容、主体、时限等要求,切实将信息公开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20.强化监督检查结果公开。在加强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工作的同时,做好监督检查和投诉举报处理结果等相关信息的公开工作。通过信息公开,促进监督检查结果落实,在降低监督成本的同时提升监督效果。 21.强化投标文件信息公开。探索制定相应政策,要求参与投标的供应商在项目开标后,公示投标文件中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项目业绩等有关内容,进一步发挥市场主体互相监督的作用,不断规范政府采购各方主体行为,营造公平公正的政府采购市场环境。 22.加大采购平台的宣传力度。加大对财政一体化信息平台、山东政府采购网等政府采购专业平台的宣传力度,及时发布新增的政府采购、政府购买服务等各项政策法规,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相关当事人对政策法规理解掌握,推动我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法制化保障。 23.加大网络媒体的宣传力度。利用网络宣传媒体加大发布政府采购工作动态及相关政策信息的宣传力度,广泛开展改革成效宣传,展现工作亮点和特色,营造良好的创新发展氛围,不断增强政府采购的社会认知度。 24.加大联系企业的服务力度。借助政府采购联系企业联席会议制度,通过主动上门讲解、新闻媒体宣传、举办专题培训班等方式,加大对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相关政府采购政策的宣传力度。加强部门协调联动,协同推动,确保政府采购政策措施执行效果,共同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25.加强政府采购监管人员培训。定期召集区政府采购监管工作人员集中学习,重点就贯彻落实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精神、政府采购业务管理以及典型案例等内容进行分析讲解,加快转变惯性思维和常规做法,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不断提升政府采购监管队伍改革创新能力。 26.加强政府采购从业人员培训。适时举办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及评审专家培训班,重点就政府采购新增政策内容、采购评审法规及常见问题等进行讲解,进一步提高我区政府采购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采购组织和评审效率,规避相应风险,不断提升政府采购项目执行的规范化水平。 27.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培训。适时对政府采购网上商城供应商、其他供应商等企业群体开展针对性培训,重点就网上商城供应商的政府采购服务流程及其他供应商“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操作技能等进行讲解,持续提升我区政府采购供应商学法、懂法和用法的能力。 28.加强政府采购结果管理。加强合同管理,对近几年的政府采购项目合同履约情况进行全面梳理检查,督促采购人按时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出具验收书,按合同约定支付款项,不得无故拖欠供应商账款或占用履约保证金,不断优化我区政府采购营商环境。 29.加强政府采购执业考核。依据转变管理职能、调整监管重点的工作需要,构建科学的考核办法、建立科学的指标体系,做好集中采购代理机构和社会代理机构执业等方面的监督管理工作,通过加强对代理机构的业务综合评价,以考核来促进执业规范,不断提升我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业务水平。 30.建立健全政府采购投诉调解机制。坚持“依法依规、客观公正、规范高效”的原则,完善政府采购行政裁决工作机制,引入投诉调解程序,完善有机衔接、协调联动、高效便捷的矛盾纠纷化解机制,为供应商提供更加高效快捷的维权服务,全力维护供应商合法正当权益。建立常态化监督检查机制,及时处理政府采购投诉检举案件,不断加大对政府采购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理处罚力度。 31.加强政府采购干部队伍作风纪律建设。以深入开展干部作风大改进行动为契机,强化服务意识,为政府采购各方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服务;强化风险意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规范运作,有效防范业务风险、廉政风险;强化纪律意识,坚守纪律底线,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自觉维护好政府采购的市场交易秩序,努力建设风清气正的政府采购队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