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10030043648138/2021-14064 发布单位: 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成文日期: 2021-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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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区政府领导班子成员食品安全工作责任清单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1-04-28 11:13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威海市文登区政府(政府办公室) 字号:[ ]


一、起草背景

20192月,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规定》要求,地方各级党委主要负责同志应当建立健全党委常委会委员食品安全相关工作责任清单,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应当明确本级政府领导班子成员食品安全工作责任。

二、决策依据

《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政府领导班子成员食品安全工作责任清单的通知》(鲁政办字2019197)、《威海市政府领导班子成员食品安全工作责任清单》(威政办字〔20201号)

三、出台目的

进一步细化实化具体化党委、政府的食品安全工作责任。

四、重要举措

《责任清单》结合区食药安委组织构架特点,明确担任区食药安委主任、副主任的领导同志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在严格对照《规定》中对政府领导班子成员职责要求基础上,按照区政府领导同志工作分工和分管的区食药安委成员单位食品安全工作职责,对其他领域的食品安全责任进行了细化明确,分领域列出区政府领导班子成员食品安全工作责任。

五、关键词解释

《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2019224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规定》共分522条,对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职责、考核监督、奖惩等作出了明确规定。

六、政策解读人

文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荣媛媛   0631-8801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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