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机关: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件所属单位:威海市文登区应急管理局
  • 文件发文字号:威文政办字〔2021〕7号
  • 公文种类:通知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 文件类型:其他文件
  • 文件成文日期:2021-04-30
  • 文件公开发布日期:2021-04-30
  • 文件开始实施的时间: 2022-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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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威海市文登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威文政办字〔2021〕7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金山综合服务中心,区直各部门、单位,驻文各单位:

现将《威海市文登区森林防火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4月30日


威海市文登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

1.1指导思想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1.5灾害分级

2  主要任务

2.1组织灭火行动

2.2解救疏散人员

2.3保护重要目标

2.4转移重要物资

2.5维护社会稳定

3  组织体系

3.1领导机构

3.2办事机构

3.3前期处置机构

4  预警与监测

4.1森林火险天气等级

4.2林火监测

4.3预测预警

5  应急处置

5.1信息报告

5.2前期处置

5.3应急响应

5.4动作与协同

5.5处置原则

5.6应急结束

5.7信息发布

6  后期处置

6.1善后处置

6.2火因火案查处

6.3火灾评估

6.4约谈整改

6.5责任追究

6.6表彰奖励

7  综合保障

7.1救援装备保障

7.2队伍保障

7.3物资保障

7.4通信保障

7.5资金保障

7.6基本生活保障

7.7医疗卫生保障

7.8交通运输保障

7.9治安维护

7.10人员防护

7.11公共设施保障

7.12科技支撑

7.13气象信息保障

8  附则

8.1培训演练

8.2预案管理与更新

8.3以上、以内、以下的含义

8.4预案解释

8.5预案实施时间


1  总则

1.1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和关于全面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依法有力有序有效实施森林火灾应急处置,确保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准备充足、反应迅速、决策科学、措施有力、指挥有序,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森林防火条例》《国家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山东省实施<森林防火条例>办法》《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东省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威海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威海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威海市文登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文登区辖区内发生的森林火灾应对工作。

1.4工作原则

1.4.1坚持统一领导、统一指挥。森林火灾应对工作实行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在属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统一组织指挥和调配各类扑火力量。

1.4.2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火灾应对工作中,确保扑火人员和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切实保护森林火灾发生地重要目标和重要设施安全。

1.4.3坚持分工协作、全面保障。本预案涉及的各部门和有关单位,应根据本部门、本单位在森林防灭火工作中应履行的职责,落实各项保障措施。

1.4.4坚持属地为主、分级负责。森林火灾发生后,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单位立即按照职责分工和本预案开展处置工作。

1.4.5坚持快速出击、科学扑救。尊重扑火规律,采取“阻、打、清”相结合,打早、打小、打了,提高首次扑救成功率。

1.4.6坚持依法管理、高效应对原则。本预案重点规范了区级层面应对行动,明确了各镇街、有关部门和单位的职责和任务,各镇街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急预案应与本预案进行衔接。镇(含街道办事处,下同)和林区企业、国有林场、集体及个体森林经营单位森林火灾应急预案,重点体现先期处置的特点。

1.4.7坚持主体清晰、责权明确的原则。区人民政府是应对本行政区域内一般及以上森林火灾的主体,镇街主要负责森林火灾的前期处置。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根据森林火灾应对工作需要,及时启动应急响应,组织应急救援。

1.5灾害分级

按照受害森林面积、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森林火灾分为一般、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四个等级。具体灾害分级标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2  主要任务

2.1组织灭火行动

科学运用各种手段扑打明火、开设防火隔离带、清理火线、看守火场、严防次生灾害发生。

2.2解救疏散人员

组织开展解救、转移、疏散受威胁群众并及时进行妥善安置和必要的医疗救治。

2.3保护重要目标

保护民生和重要军事目标以及重大危险源安全。

2.4转移重要物资

组织抢救、运送、转移重要物资。

2.5维护社会稳定

加强火灾发生地区及周边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工作,严密防范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加强重点目标守卫和治安巡逻,维护火灾发生地区及周边社会秩序稳定。

3  组织体系

3.1领导机构

3.1.1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成立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森防指)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区森林防灭火工作。总指挥由区长担任,常务副总指挥由分管应急和自然资源的副区长、人武部部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公安分局、区自然资源局、应急管理局、消防救援大队主要领导担任。成员由区武装部、发展改革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文化和旅游局、卫生健康局、应急管理局、气象局、通信运营企业等单位组成,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负责组织领导全区森林防火灭工作。

3.1.2区森防指主要职责

(1)区森防指在区委、区政府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区森林防灭火工作,不代替区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的森林防灭火工作职责。

(2)研究部署全区森林防灭火工作。

(3)指导协调一般及以上森林火灾及其它需要区森防指响应处置的火灾扑救工作。

(4)监督检查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金山综合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各镇街),各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森林防灭火工作的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部署,以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关于森林防灭火工作的指示精神以及其他重大事项的落实情况。

(5)组织指导有关森林火灾的调查评估和挂牌督办等工作。

(6)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工作。

3.1.3区森防指成员单位职责

(1)区应急管理局:协助区委、区政府组织一般及以上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按照分级负责原则,指导森林火灾处置工作;统筹救援力量建设,组织、协调、指导相关部门开展森林防灭火工作;组织编制全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开展实施有关工作;负责森林火情监测预警工作,发布森林火险、火灾信息;负责区级救灾物资的调拨供应,组织和指导灾区开展救灾捐赠,做好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安置、基本生活救助;承担区森防指办公室日常工作。

(2)区自然资源局:履行森林防灭火工作行业管理责任,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有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组织、指导实施;负责组织、指导森林火灾预防和先期处置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防火通道、蓄水点、防火隔离带等)建设工作并监督检查;组织、指导林场专业队伍建设、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配合做好森林火情监测预警信息系统建设等工作;负责提供火场及周边地理信息数据。必要时,可以提请以区森防指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3)公安分局:组织指导公安机关开展火场警戒、交通疏导、治安维护、火灾侦破等工作,为应急救援队伍、车辆、装备通行开辟通道;依法查处森林火灾案件,对森林火灾可能造成的社会治安和稳定问题进行预判,组织有关部门做好防范处置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开展防火宣传、火灾隐患排查、重点区域巡护、违规用火查处等工作。森林公安业务上接受自然资源局指导。

(4)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保护森林火灾威胁的周边村居、重要设施的安全,参与森林火灾的扑救。

(5)区武装部:根据区森防指的要求,组织指挥民兵、预备役力量参与扑救森林火灾,协调部队支援扑救行动。

(6)区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媒体做好森林防灭火政策解读和防灭火知识的宣传教育,指导有关部门做好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和舆情控制。

(7)区委统战部:负责指导、督促寺庙安全用火,预防火灾发生。加强对宗教人员的管理教育,提高防火意识。

(8)共青团文登区委:发挥群团作用,教育引导志愿者做好护林防火工作。

(9)区发展改革局:负责落实森林防灭火重点建设项目。指导电网运行企业抓好森林防灭火相关工作。

(10)区教育和体育局:负责对在校学生进行森林火灾预防和避险知识宣传教育,提高自救意识;按指挥部要求组织学校师生从危险区域安全撤离或转移。

(11)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协调森林防火灾工作中的应急通信保障工作,落实森林防灭火专用无线电台频率占用免费政策。

(12)区民政局:推进殡葬改革,倡导文明祭扫,依法加强对墓地进行管理,减少火灾隐患。对因森林火灾或扑火导致生活困难人员及时给予社会救助,负责因灾死亡人员的殡葬工作。

(13)区财政局:负责安排全区森林防灭火经费预算,落实好森林防灭火专项经费,按程序及时下拨并加强监督。

(14)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调集扑救森林火灾所需的挖掘机、铲车等各种应急救援工程设备和人员。

(15)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应急处置人员、物资和设备的运输保障工作,抓好公路沿线的防火工作。

(16)区水利局:结合水利设施建设,负责做好林区水源地规划和建设工作。

(17)区农业农村局:配合做好森林防灭火有关工作。

(18)区医疗保障局:做好森林防灭火人员医疗保险、医疗救助等工作。

(19)区商务局:负责提供食品、商品饮用水(自来水除外)等后勤保障工作。

(20)区卫生健康局:负责调动卫生技术力量,做好灾区卫生防疫和受伤人员的紧急救治等工作。

(21)区文化和旅游局:指导旅游景区落实森林防火主体责任,加强检查督导;加强对旅行社导游人员的教育管理,增强防火意识。

(22)区气象局:负责提供全区及重点林区、重点时段的气象监测信息,发布森林火险气象等级预报,提供火场气象服务,根据天气条件适时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与森林防灭火部门联合发布森林火险预警信息;提供卫星图像数据,参与利用遥感手段进行森林火灾监测及损失评估。

(23)区融媒体中心:负责协调、指导和组织相关媒体开展森林防灭火的宣传报道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发布森林火灾信息,开展应急广播工作。

(24)区大数据中心:负责落实森林防灭火大数据政策,配合有关部门推进森林防灭火领域大数据开发应用及信息化建设工作。

(25)文登区城市资产经营公司:负责所管辖区域的森林防火工作,做好扑救森林火灾所需水车保障工作。

(26)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威海市文登分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山东有限公司文登分公司、 中国电信文登分公司、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威海市分公司文登办事处:及时发布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信息,保障森林火灾区域通信畅通。

(27)国网文登供电公司:做好森林火灾区域电网运行方式调整和用电负荷调度工作,加强对林区输电线路维护保养,减少火灾隐患;为森林火灾扑救提供提供电力保障。

3.2办事机构

3.2.1区森防指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森防办),办公室设在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区森防指日常工作。区森防指办设主任1名,由区森防指副总指挥、区应急管理局局长兼任,设副主任若干名,由区森防指办主任根据工作需要提名,报区森防指总指挥批准,区森防指办公室印发通知。

3.2.2区森防办主要职责

(1)协调推动各成员单位和各镇街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森林防灭火工作的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部署,以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关于森林防灭火工作的指示精神。

(2)分析区森林防火形势,开展森林防灭火方针政策和重要措施调查研究,协调解决区森林防灭火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和成员单位提出的重要事项。

(3)研究提出区森林防灭火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和重要措施建议,综合汇总和通报全区森林防灭火工作情况,承办区森防指会议、文件起草、制度拟订、议定事项、跟踪挂牌督办工作。

(4)研判发布森林火险信息和监测信息,组织实施区森林防灭火督查、约谈、考核、通报等工作,组织森林火灾调查评估处理和森林火灾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工作。

(5)按照总指挥、常务副总指挥和副总指挥要求,做好预案启动、森林火灾及其它需要区森防指响应处置的火灾扑救有关协调指导工作。

(6)负责区森防指成员单位日常协调联络工作。

(7)承办区森防指交办的其他事项。

3.3前期处置机构

成立前期处置组,组长由应急局分管领导担任,兼任火场指挥员。组员由区应急管理局相关人员,区自然资源局分管领导及相关人员,区消防救援大队分管领导及相关人员,区森林消防中队相关人员组成。主要职责是:指导事发地镇街开展先期处置工作,组织区消防救援大队、区森林消防中队进行扑火。对火场态势进行研判火场态势,提出应急响应建议。与指挥部办公室保持联络,向办公室报告相关情况。

4  预警与监测

4.1森林火险天气等级

根据温度、湿度、降水量、风力等气象因子和林内可燃物载量、树种类别、树龄等森林因子影响,我区森林火险天气等级预报分为五级:Ⅰ级,不易燃烧,不易蔓延,低度危险;Ⅱ级,可以燃烧,可以蔓延,中度危险;Ⅲ级,较易燃烧,较易燃烧,较高危险;Ⅳ级,容易燃烧,容易蔓延,高度危险;Ⅴ级,极易燃烧,极易蔓延,极度危险。

4.2林火监测

区自然资源局应充分利用远程林火视频监控系统、地面人工瞭望台、护林巡护人员密切监视火险情况,及时向指挥部办公室反馈火险动态。

4.3预测预警

4.3.1预警等级

根据森林火险等级、火行为特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将森林火险预警级别划分为四个等级,由高到低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4.3.2预警信息的制作与发布

当预测我区未来连续3天以上出现(二至五级)森林火险等级时,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会同区自然资源局、区气象局进行会商,依据前期天气、干旱、物候、火源、火灾历史资料等信息,制作森林火险预警信息,报森防办,由森防办主任签发,以森防办名义发布。区森防办将相关预警信息以通知形式发往森防指成员单位、各镇街。警示信息通过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和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向社会公众发布。

4.3.3预警发布时机

1.蓝色预警发布时机

(1)预测我区连续3天以上出现火险天气Ⅱ级时;

(2)重要节假日、人员野外活动频繁、麦收期间,预测火险天气等级Ⅰ级。

2.黄色预警发布时机

(1)预测我区连续3天以上出现火险天气Ⅲ级时;

(2)重要节假日、人员野外活动频繁、麦收期间,预测火险天气等级Ⅱ级。

3.橙色预警发布时机

(1)预测我区连续3天以上出现火险天气Ⅳ级;

(2)预测火险天气Ⅲ级,重要节假日、人员野外活动频繁、麦收期间;

(3)清明节期间,预测火险天气Ⅰ级。

4.红色预警发布时机

(1)预测我区连续3天以上出现火险天气Ⅳ级;

(2)重要节假日、人员野外活动频繁、麦收期间,预测火险天气Ⅳ级;

(3)清明节期间,预测火险天气Ⅲ级;

(4)毗邻区市发生森林火灾,可能蔓延到我区。

4.3.4预警响应

进入防火期前,各镇街及有关部门应加强森林消防队伍建设,加强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加强扑火装备器材的维修保养,加强防火物资储备等相关工作。

1.蓝色预警响应

(1)关注天气等有关情况,及时预测森林火险天气等级变化,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发布森林火险等级;

(2)加强森林防火巡护、瞭望监测,加大火源管理;

(3)森林消防员实行轮流值班。

2.黄色预警响应

(1)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发布黄色预警信号及其响应措施;

(2)加强森林防火巡护、瞭望监测,加大火源管理力度;

(3)各镇街及有关部门加大防火隐患排查力度,加大防火巡查力度,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加大督导检查力度;

(4)镇街森林消防队人员加大值班力度,每天向指挥中心报告工作;

(5)区森林消防中队、各镇街应急分队处于待命状态。

警示信息: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发布森林火险黄色预警,加强火源管控,防止森林火灾发生。

3.橙色预警响应

(1)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发布橙色预警信号及其响应措施。

(2)区政府发布禁火令,严禁非法野外用火。

(3)继续加大森林防火巡护、暸望监测,严厉打击非法野外用火。

(4)各镇街及有关部门继续加大防火隐患排查力度;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加大检查督导力度,随时通报火情及防火工作落实情况。

(5)区森林消防中队、各镇街应急分队实行集中食宿,保持备战状态,必要时实行前驻。

(6)实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干部带班制度。

(7)实行火情“零报告”制度,各镇街于每日晚八点向区森林防火指挥中心报告相关情况。

(8)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应急处置准备。

警示信息: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发布森林火险橙色预警,加强火源管控,严禁一切未经审批的野外用火。

4.红色预警响应

(1)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宣传发布红色预警信号及其响应措施。

(2)继续加大森林防火巡护、暸望监测,对可能引发森林火灾的居民生活用火严格管理,严厉打击野外用火,对重点林区实行封山禁火。

(3)各镇街及有关部门继续加大防火隐患排查力度,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继续加大检查督导力度,随时通报火情及隐患排查落实情况。

(4)实行火情“零报告”制度,区森林防火指挥中心实行24小时调度,各镇街于每日晚八点向区森林防火指挥中心报告相关情况。

(5)区直机关干部到镇街开展护林防火工作,落实镇街机关干部包村、村干部包坟头责任制。

(6)区森林消防中队、镇级应急分队进入待命状态,随叫随应。

(7)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应急处置准备。

预警信息: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发布森林火险红色预警,严禁野外用火,实行封山禁火,严禁携带火种进入林区。

5  应急处置

5.1信息报告

各镇街及有关单位要按照“有火必报”原则,及时、准确报告森林火灾信息。火情有可能威胁相邻行政区域时,要及时向相邻行政区域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通报有关情况。发生森林火情时,事发地镇街及有关单位应立即核实并在10分钟内将初步情况报告区森防指。

以下森林火灾信息应同步向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报告:

(1)预判具有一定危险性的一般森林火灾及以上森林火灾;

(2)造成人员伤亡的森林火灾;

(3)威胁村庄、居民区和重要单位、设施的森林火灾;

(4)发生在区市交界地区的森林火灾;

(5)发生在国有林场、市级以上自然保护区的森林火灾;

(6)经研判需要报告的其他森林火灾。

5.2前期处置

发生火情后,事发地镇街重点做好前期处置工作:组织护林员进行扑救;全面摸清火情及火场周边的道路交通、防火通道、蓄水点、隔离带等基本信息,对火场态势进行初步判断;安排机关干部组织事发地村民,待火势得到控制后,有序上山清理余火;加强对火场周边道路的管控,在重要路口安排交通指挥员引导救援车辆抵达火场;调配铲车、挖掘机等整修防火通道;组织熟悉地形的人员待命;向区委办、政府办、森防办报告。

接到事发地镇办的报告后,先期处置组应立即赶赴火场。

5.3应急响应

森林火灾发生后,根据火灾严重程度、火场发展态势和当地扑救情况,区级层面应对工作设定Ⅳ级、Ⅲ级两个响应等级,由区森防指办公室通知相关镇街及有关部门,并根据响应等级落实相应措施。

5.3.1Ⅳ级响应

1.启动条件

对于先期处置未能有效控制事态,依靠前期处置力量无法控制火场态势,初步判断火势可控,需调度临近镇街力量增援的。由先期处置组向区森防办提出启动应急响应建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事发地镇办立即向区森防办提出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建议。

(1)过火面积超过5亩的森林火灾;

(2)半小时尚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灾;

(3)1个镇街行政区域内同时发生2起以上危险性较小的森林火灾;

(4)发生在区市交界处的危险性较小的森林火灾;

(5)镇街指挥机构认定需启动应急响应的其他情形。

接到相关建议后,森防办报请区森防办主任决定启动Ⅳ级响应。

2.响应措施

应急响应启动后,前期处置组转为前线指挥组,指挥长由火场指挥员担任,设综合组和火场指挥组。综合组由应急局、自然资源局、属地镇街相关人员组成,组长由指挥长兼任,主要负责收集火场信息、拟制扑火方案、调度增援力量、做好各类保障工作。火场指挥组由区消防救援大队、森林消防中队相关人员组成,组长由区消防救援大队领导担任,主要负责指挥现场森林消防队伍进行扑救。

5.3.2Ⅲ级响应

1.启动条件

(1)过火面积超过15亩的森林火灾;

(2)1小时尚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灾;

(3)我区行政区域内同时发生2起以上危险性较大的森林火灾;

(4)发生在区市、市交界处的危险性较小的森林火灾;

(5)舆情高度关注,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森防指办公室要求核查的森林火灾。

(6)经研判需要启动应急响应的其他情形。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经区森防指办公室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由区森防指总指挥决定启动Ⅲ级响应。

2.响应措施

应急响应启动后,各工作组赶赴现场成立前线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根据事态发展情况进行指挥调度;各工作组按以下分工,协同作战,调度全区力量全力以赴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各工作组组长由牵头、负责单位领导担任。

(1)决策建议组:由区政府办相关人员、相应的专家组、区应急管理局、区自然资源局、事发地镇办相关人员组成,负责收集相关信息、分析火场态势,拟制扑火方案,对扑火工作提供应急处置的重要应信息、政策、技术咨询与建议,为总指挥员定下决心提供参考。

组长由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担任,区政府办负责传达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领导有关森林火灾工作的指示精神;区自然资源局负责收集防火通道、隔离带的地理数据信息,镇办负责提供取水点、周边道路、重要保护目标信息;区应急管理局负责根据相关信息和火场态势,组织专家拟制扑火方案。

(2)综合调度组:组长由区应急管理局局长担任,组员由区自然资源局、应急管理局、镇街相关人员组成。负责开设指挥部;按照总指挥要求,调动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车辆,协调各组工作开展工作;应急管理局负责设置指挥部和综合协同工作,镇办主要负责引导应急力量到达指定位置。

(3)前线指挥组:组长由应急管理局分管领导担任,组员由区应急管理局相关人员,区自然资源局分管领导及相关人员,区消防救援大队分管领导及相关人员,区森林消防中队相关人员组成,负责调度、指挥扑火力量扑救森林火灾。

(4)医疗救护组:组长由卫生健康局局长担任,组员由区卫生健康局相关人员、卫生健康局所属医院有关人员组成,负责医疗救护、心理救助工作。

(5)治安警戒组:组长由公安分局领导担任,由公安分局相关人员组成,负责实施调度现场交通管制、治安管理、案件查处和危险区域人员疏散。

(6)人员疏散和安置组:由属地镇街领导为组长,由应急管理局、区公安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和属地镇街相关人员组成,负责组织有关人员紧急疏散和安置工作,必要时采取强制疏散措施。属地镇街负责组织人员疏散与安置,公安分局负责危险区域的人员疏散;交通运输局负责疏散人员的车辆保障;应急管理局负责转移人员的生活物资保障工作。

(7)社会动员组:由区政府办分管领导为组长,由区政府办、区团委、事发地镇办等有关人员组成。区团委负责组织志愿者等参与应急处置工作,政府办负责发动调度区直部门参与灭火,事发地镇办负责组织干部、村民参与灭火。

(8)气象保障组:组长由气象局局长担,成员由区气象局相关人员组成,负责提供火场的气象信息和气象监测。

(9)新闻发布组:组长由区委宣传部分管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区委宣传部、区应急管理局、区自然资源局相关人员组成,负责授权发布新闻稿、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并通过专业网站、官方微博等多种方式、途径,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地向社会发布,回应社会关切。区委宣传部做好舆论监测,指导有关部门做好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和舆情引导。

(10)军地协调组:组长由武装部领导担任,组员由区武装部相关人员组成,负责组织民兵、预备役力量参与扑救森林火灾,协调部队支援扑救行动。

5.4动作协同

火情发生后,事发地镇办、各有关部门、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按照以下程序,进行协同动作开展相关工作。

发生火情后,事发地镇街立即组织护林员进行扑救;事发地镇街分管负责人到达现场,全面摸清火情及火场周边的道路交通、防火通道、蓄水点、隔离带等基本信息,对火场态势进行初步判断,向镇主要领导汇报;事发地镇街政府主要领导赶赴现场,负责现场指挥,同步进行以下工作:

1.安排机关干部组织事发地村民有序扑火;

2.在工作群推送位置信息、火场联系人、路口引导人员电话;

3.组织镇村干部安排专人在重要路口引导;

4.调配铲车、挖掘机等整修防火通道;

5.组织熟悉地形的人员待命;

6.视情向区委办、政府办、森防办报告。

区消防救援大队、森林消防中队接警后迅速赶赴现场进行处置;区自然资源局提供事发地地理信息。火场指挥员迅速赶赴现场,对火场态势进行预判,提出是否启动应急响应。

接到启动应急响应的建议后,森防办主任报请总指挥启动应急响应。

应急响应启动后,总指挥、副总指挥和各工作组立即赶赴现场,成立火场指挥部,统一调度指挥森林火灾救援工作,前期处置组转入为前线指挥组展开工作。

火场指挥员在工作群推送现场指挥部位置;综合调度组到达位置后,组织人员开设指挥部,安排人员调度指挥部与火场周围交通情况,确保人员、车辆有序抵达火场,事发地镇街主要负责人和熟悉地形人员到调度组报道;决策建议组研判情况,拟制扑火方案,视火情向区相关单位发出增援指令,向相关工作组发出响应指令,相关部门在工作群推送带队领导姓名、联系电话,区自然资源局人员在工作群推送防火通道地理信息数据;治安警戒组组织人员对火场周边道路进行管控,维护周边秩序;相关工作组组长按指令到现场指挥部报到。

依据扑火方案,各工作组按职责分工负责做好火灾处置工作:

1.决策建议组负责对扑火工作提出意见、建议,拟定扑火方案。

2.综合调度组根据决策建议组的建议,调动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车辆,安排相关部门有序引导救援力量到达指定位置。

3.治安警戒组负责现场交通管制、治安管理、案件查处和危险区域人员疏散。

4.前线指挥组根据指挥部的决定指挥镇级森林消防力量、区级专业救援队伍扑火。

5.社会动员组组织事发地镇街组织干部、村民备好铁锨、水桶等灭火工具,在明火扑灭后,清理余火。区政府办调度区直部门参与清理余火。

6.其余工作组依综合调度组指令展开工作。

需要上级力量增援时,由决策建议组提出建议,报请总指挥同意后,由综合协调组向上级申请增援力量。研判火场态势,依靠我区力量已无法控制态势或森林火灾已达到上级预案启动标准时,由决策建议组提出建议上级启动应急响应的建议,报请总指挥同意后,由综合协调组向上级请示报告。

5.5处置原则

(1)森林火灾扑救中,要坚持由上到下的逐级指挥体系,杜绝多头指挥。部队、预备役部队在执行灭火任务时,服从现场指挥员的统一指挥。

(2)在扑火队伍行进路线、集结地选择和扑火时,要认真分析判断地形、林情和气象条件等火灾环境,把握火情发展态势,科学指挥、灵活决策,确保人员安全。

(3)卫生健康部门要积极组织医疗队伍对受伤人员进行救治。

(4)当扑火力量不足,需要跨区域调动扑火力量增援时,由属地镇政府(管委)和有关单位、部门向指挥部提出申请。指挥部根据火场态势和扑火工作需要,调动其他单位森林扑火队伍实施跨区域增援。跨区域增援扑火以森林消防专业队、消防救援力量为主,以就近增援为主。驻文部队、预备役部队的调动由指挥部按规定程序组织实施。

(5)公安机关要及时组织开展森林火灾案件查处工作,并将有关情况报告指挥部和有关部门、单位。

5.6应急结束

森林火灾得到有效控制并确认危害因素消除后,由启动应急响应的防灭火指挥机构宣布终止应急响应,解除应急措施。上级未启动相应应急响应时,具体操作程序为:由决策建议组根据相关信息判断森林火灾得到有效控制并确认危害因素消除后,向总指挥提出终止应急响应建议,总指挥批准后由综合调度组通知各工作组,组织应急处置力量有序撤收。

5.7信息发布

按照《文登区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有关规定执行。

6  后期处置

6.1善后处置

明火扑灭后,属地镇街安排人员清理余火并看守火场48小时以上,严密监视火场,防止复燃,经启动应急响应的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批准后,方可撤离火场。火灾发生属地政府根据有关规定妥善安置受灾群众、安抚受伤人员、抚恤死亡人员、安置遗属,组织开展灾后重建工作。对扑火工作中因公伤亡人员,按有关政策和规定办理。

火灾发生地森防指挥机构应当及时归还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造成损失或无法归还的,森林经营者或当地政府应当予以补偿。

6.2火因火案查处

火灾发生地公安机关应依法对森林火灾发生原因及时取证、深入调查,依法查处涉火案件,打击涉火违法犯罪行为,严惩火灾肇事者。

6.3火灾评估

火灾发生属地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森林火灾进行调查评估。公安机关依法对森林火灾案件进行侦破,林业主管部门对受害森林面积、蓄积及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进行调查和评估。

6.4约谈整改

对森林防灭火工作领导不力导致人为火灾多发频发的镇街,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及时约谈镇街及其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要求其采取措施及时整改。

6.5责任追究

为严明工作纪律,切实压实压紧各级各方面责任,对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中责任不落实、发现隐患不排除、发生事故隐瞒不报、处置不得力等失职渎职行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经营主体责任、火源管理责任和组织扑救责任。有关责任追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程序实施。

6.6表彰奖励

根据有关规定,对在扑火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扑火工作中牺牲人员符合评定烈士条件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7  综合保障

7.1救援装备保障

公安分局:提供应急指挥车。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铲车5辆、挖掘机5辆,或在各镇街备2-3辆,保障用于开设隔离带、整修防火通道、林间道路。

区卫生健康局:救护车1辆,保障火场受伤人员救治。

区交通运输局:保障单次能够转移受灾人员100人。

区消防救援大队:消防水车装满水,随时调用。

区城市资产经营公司:洒水车、绿化车装满水,随时调用。

区森林消防中队:运水车6.6吨4辆(装满水)、运兵车3辆、水泵4台套、远程输水泵2台套、水带50盘1500米。

区气象局:气象应急保障车1辆。

7.2队伍保障

(1)森林消防专业队。区政府要组建一支50人的森林扑火专业队,作为区级森林消防队伍,是森林火灾扑救的突击力量。各镇街、国有林场要《威海市三级森林消防队伍建设规划的通知》威政办字〔2021〕2号组建的森林消防队,担负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任务。区森林防火指挥部要加强对森林消防队伍进行培训,提高处置扑救森林火灾能力。

(2)区消防救援大队要加强森林扑火技能训练,作为区森林火灾扑救的第二梯队。

(3)群众性森林消防队。各镇街要以机关干部为主体、村居为辅助组建100人以上的预备队,进行必要的森林扑火技能训练,作为扑救森林火灾的第三梯队,担负保障和清理余火工作。

7.3物资保障

区防灭火指挥部在森林消防中队、天福山林场、界石镇建立区级森林防灭火物资储备库,储备一定数量的防火器材、装备。区森林消防中队储备一批以水灭火装备,发挥以水灭火效能。各镇街要按规定储备防火装备物资,确保战时能应急。全区森林消防员人手一部对讲机,保持守听状态。

7.4通信保障

区森防指建立无线对讲指挥通信保障系统,确保通信畅通。同时借助公众通信网络建立指挥通信网,拓展通信渠道。

7.5资金保障

区、镇政府应当将森林防灭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防灭火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保障森林防灭火工作所需支出。处置森林火灾所需资金,按现行事权划分原则,多渠道筹集,分级负担,满足扑救森林火灾需要。

7.6基本生活保障

扑火人员进行扑救森林火灾时,要确保有与其工作强度相适应的后勤保障。

居民疏散后,妥善做好转移群众安置工作,确保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处住和必要的医疗保障。

7.7医疗卫生保障

卫生健康部门组织医疗卫生应急队伍赶赴火灾发生地,根据需要设立临时医院或医疗点,对受伤人员实施现场救治后,送医院治疗。

7.8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运输部门应当创造便利条件,优先组织运送森林火灾扑救人员和扑救物资;公安交警部门根据需要在森林火灾发生区进行交通管制,确保道路畅通。

7.9治安维护

公安部门加强火灾区域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传播谣言等违法犯罪行为。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等重要场所加强治安巡逻,维护社会稳定。

7.10人员防护

扑救森林火灾过程中,现场指挥员为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掌握火场天气情况,认真分析地理环境、火场态势和火情变化,注意可能发生危险的地段,选定安全避险区域和撤离路线,针对可能出现的各种突发情况做好应急准备,确保扑火人员的安全。

所有参战队伍设置安全员,负责扑火前检查参加扑火人员携带防护机具和配备紧急避险装备情况,接近火场时观察可燃物、地形和气象条件等情况,扑火过程中预判不安全因素和危险征兆,并及时报告。

7.11公共设施保障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及旅游开发等单位,在林区内建设的重点工程、景观道路等项目,其森林防火设施应当与该建设项目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

林业主管部门对面积较大、特别是人迹罕至的密林区域,要加强规划设计,建设能满足大型车辆、装备通行的防火通道和停机坪。加强红外热感高清监控探头、无人值守卡点、瞭望塔和检查站等建设。在山顶和山腰建设蓄水池和储水罐及消防管网,便于以水灭火;

7.12科技支撑

区政府要加大对森林扑火高科技装备的投入,逐步实现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指挥信息化,森林消防队伍职业化和规范化,防扑火机具装备机械化和现代化,地空配合扑救火灾常态化,以水为主灭火手段多元化。

7.13气象信息保障

气象部门定时向森林防灭火部门通报气象信息,森林防火期内,特别是关键节点,森林消防专家和气象专家要及时研判森林火险情况,及时向社会发布火险等级。

8  附则

8.1培训演练

区、镇街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单位,有计划地对各级各类森林防灭火指挥员、专业消防队员、专业工作人员、护林员等人员进行扑火技战术和安全知识培训。

区、镇街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组织有关单位制定应急演练计划并组织实战演练或者桌面推演。

8.2预案管理与更新

预案实施后,应组织进行预案学习、宣传和培训,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进行评估和修订。镇街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报本级政府批准,并报区应急管理部门备案,形成上下衔接、横向协同的预案体系。

8.3以上、以内、以下的含义

本预案所称以上、以内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8.4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森防指办公室负责解释。

8.5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文字解读
媒体解读
文件PDF版与word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