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改善城市居民住房条件,提升群众幸福指数,进一步完善既有住宅使用功能、提高居住品质,加快推进我区加装电梯工作,明确加装电梯各业务环节,方便广大业主办理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申请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威海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意见(试行)》等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联合财政、市场监管、规划、公安、行政审批等部门,起草了《威海市文登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社会意见,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如有意见,请电话、邮件至区住建局。相关意见请于5月7日前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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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文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4月7日
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改善城市居民住房条件,提升群众幸福指数,进一步完善既有住宅使用功能、提高居住品质,加快推进我区加装电梯工作,明确加装电梯各业务环节,方便广大业主办理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申请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威海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意见(试行)》等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威海市文登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细则如下:
一、适用范围
(一)我区城乡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合法建设的地上主体结构4层及4层以上、原图纸设计无电梯的多层住宅。合法建设指既有多层住宅结构安全、具有合法的权属证明。
(二)未列入未来10年内房屋征收、拆除计划,且符合加装电梯实施条件的住宅。
二、基本原则
(一)遵循“政府引导、分级负责、区级审批、属地管理”的原则。各相关职能部门要科学组织,密切配合,协调推进,扎实做好我区加装电梯工作。
(二)遵循“简化手续、强化监管、依法合规、保障安全”的原则。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完善、规范整洁的审批流程,强化质量监管,做好综合验收,打造精品工程。
(三)遵循“业主自愿、公开透明、充分协商、兼顾各方”的原则。突出业主主体地位,完善协商机制,综合考虑各方诉求,确保加装电梯顺利推进。
三、加装条件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出申请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由业主自愿申请并与相关业主充分协商,经本单元房屋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书面签署同意意见。加装电梯不得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尽量避免对相邻业主造成损害,当一层为门市房、车库等的,应当征求受影响业主意见,产生异议的,可通过协商或者司法途径解决。
(二)既有住宅建筑坚固安全,加装电梯后应满足结构安全和抗震设防标准要求,经有资质的建筑设计单位验算设计并出具加装技术方案,必要时要根据设计单位意见委托有资质的机构进行结构检测鉴定。
(三)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应符合城乡规划、建筑、消防等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的规定,电梯拟设位置应在原建设项目用地界址范围内。方案设计时,按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规定,加装电梯不进行建筑日照计算。
(四)项目方案合法合规、科学合理。已经制定电梯加装、管理、维修、保养、更新方案,增设加装电梯工程费用预算和筹集方案(包含管线迁移改造成本价费用),电梯运行维护费用(含电费、维修费、保养费、更新费、管理费等)分担方案,加装电梯的施工安全责任和运行管理安全责任落实方案等。
四、实施主体
加装电梯以单元为单位。属公有住宅加装电梯的,其房屋经营管理单位为实施主体;属私有住宅加装电梯的,拟加装电梯服务范围内业主为实施主体,实施主体可以推选不超过3名代表作为实施主体代理人,具体负责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相关工作。
五、实施程序
(一)居民协商。拟加装电梯服务范围内业主应就加装电梯意愿、费用分摊及维护管理等共同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如下:
1、业主书面同意加装电梯;
2、加装电梯工程费用的预算及筹集、分摊方案;
3、电梯涉电费用、用电管理人及电费交纳主体、维护保养费用、定期检验检测费用、大修费用分担方案及维保方式等;
4、电梯使用单位、维保单位主体确定并签订书面维修保养协议,确定电梯使用管理责任人及电梯建成后所有权归属方案。
在业主自我协商的基础上,镇街牵头、居民委员会参与,搭建协商平台进行民主协商、议事听证,引导各利益相关方理性表达意见诉求,寻求各方意愿的最大公约数,妥善解决问题矛盾。本单元业主就增设电梯事项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书面协议后,实施主体或代理人应将增设电梯项目事项告知所属镇街。
(二)编制设计方案。由实施主体或代理人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符合建筑设计、结构安全、消防安全和特种设备等相关规范、标准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建筑设计方案,编制方案时,需调阅该楼档案资料,查看地质勘探报告。方案包括:规划用地、建筑结构、消防安全等可行性分析,加装电梯的总平面布局等设计,费用预算及分摊筹集方案,电梯运行管理方式及后期运行维保费用分摊方案等内容。
(三)方案公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建筑设计方案完成后,报规划分局审核,审核通过后,由实施主体或代理人将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建筑设计方案在本物业管理区域显著位置和本单元出入口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并到所属镇街进行备案。备案时申请人需提供公示位置远景、近景照片,镇街工作人员需对公示内容及公示结果进行抽查,抽查有误的,暂停审批流程,申请人需重新组织公示。
(四)规划审批。公示无异议的,实施主体或代理人报规划分局审批,报批时应提交以下材料:相关业主身份证、房屋及土地权属证明;实施主体或代理人授权委托书;业主关于加装电梯达成的加装电梯书面协议和书面同意证明;加装电梯设计方案;经镇街备案的建筑设计方案公示情况。建筑设计方案经审批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报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投资建设综合受理窗口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五)工程施工。实施主体或代理人应当委托相应资质的施工、监理单位进行工程施工及监理。实施主体或代理人持规划许可证、工程总承包合同、施工方案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理建筑工程施工备案手续。实施主体或代理人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安装告知手续,电梯安装单位向威海市具有电梯安装监督检验资质的检验机构申请并通过监督检验。加装电梯可能影响或改变供水、排水、供气、供热、供电、通信等设施的,应当事先与专业经营单位沟通协商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实施主体或代理人要严格按照安全文明施工要求开展施工作业,并主动接受主管部门的监管。
(六)竣工验收。加装电梯竣工后,实施主体或代理人应当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合格后,报规划分局申请竣工规划验收,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申请备案,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办理电梯使用登记手续。未经监督检验合格、竣工验收合格的电梯不得交付使用。竣工验收后,应当及时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移交建设档案。
(七)运维管理。电梯共有人应当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相关人员负责管理电梯,受委托人(单位)履行特种设备法律法规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义务,承担相应责任。电梯共有人未提出委托的,由共有人或者实际管理人履行管理义务,承担相应责任。电梯使用单位(人)应当在电梯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三十日内,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办理电梯使用登记等手续,取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应当委托电梯制造单位或者取得许可的电梯安装、改造、维修单位进行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应当在电梯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满前一个月向具有资质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申请。
六、资金筹集
(一)居民自筹。加装电梯及使用维护费用由拟加装电梯服务范围内的业主共同承担。业主可根据所在楼层、面积等因素分摊资金,分摊比例由出资的全体业主协商确定。
(二)原产权单位出资。鼓励有条件的原产权单位对居民加装电梯给予适当的资金扶持。
(三)财政补助。加装电梯按照“先建后补”的原则,按每台电梯(鼓励使用国产电梯品牌,4层电梯费用限额12.6万元,5层电梯费用限额12.8万元,6层电梯费用限额13万元)安装总费用(包含设备费用、安装费用、土建费用等,为财政评审结算金额)的40%,次年进行补助,每台最高补助不超过20万元。列入当年老旧小区改造范围的加装电梯项目,补助资金纳入老旧小区改造资金统筹考虑,未纳入老旧小区改造范围的加装电梯,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补助资金列入部门预算,验收合格后,从次年开始按照同等标准进行补助。在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完成特种设备使用登记之后,加装电梯的出资人共同授权委托1名申请人,持以下材料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申请补助资金,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统一送区财政局并提交付款申请,由区财政局拨付补助资金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再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拨付至申请人账户。
1、威海市文登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财政补助申请表;
2、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协议书原件(含费用分摊方案);
3、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4、加装电梯项目验收报告;
5、本单元任一户房屋权属证明等相关材料;
6、实际出资证明原件(付款发票及银行流水);
7、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项目工程结算审查报告书。
在检查过程中,如发现有虚构工程量,提高合同金额等套取补贴资金的行为,不予发放补贴资金,并对相关当事人记不良信用记录;对于已经发放补贴资金的,如发现有虚构工程量,提高合同金额等套取补贴资金行为的,将追回补贴资金及补贴金额的同期银行贷款利息,并对相关当事人记不良信用记录。
七、相关要求
(一)加装电梯除满足电梯使用功能外,不得通过加装电梯增加或变相增加住宅使用空间。所增加的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不补缴地价款、不办理不动产登记。
(二)相关房屋产权发生转移的,受让人自该房屋转移登记之日起,承接和履行转让人的权利和义务。
(三)加装电梯服务范围内相关业主及电梯使用单位应当遵守特种设备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保障电梯的安全使用。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顺利推进,各相关部门及专业经营单位应职责明确,密切配合,协同推进。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制定加装电梯实施细则、业务指导、施工备案、竣工备案工作;公安分局负责做好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治安管理工作,对阻挠、破坏合法施工等违反治安管理秩序的行为依法处理;区财政局负责做好补助资金保障、工程投资额审核、补助资金的拨付等相关工作;规划分局负责做好规划审批及竣工规划验收工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做好电梯制造、安装、使用、维保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检查工作;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做好加装电梯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审批工作。镇街应当履行属地责任,做好增设电梯工作的政策宣传和指导协调,组织供水、供电、供暖、燃气、通信、有线电视等运营单位召开现场会,确定管线迁移改造方案。社区居委会应当发挥好居民议事会的民主协商作用,积极化解矛盾纠纷,协助业主对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达成一致意见。
(二)加大支持力度。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原则,对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涉及的相关审批和服务事项,按照简化、便民、高效的原则,积极予以支持。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项目不需重新办理占用土地等相关手续,不需补缴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及其他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等。规划、消防、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及供水、供电、供暖、燃气、通信、有线电视等运营单位按各自职能积极主动做好配合工作。
(三)鼓励社会参与。鼓励商业模式创新和社会组织参与。鼓励有资质的设计、安装、施工企业为业主加装电梯业务提供审批、设计、采购、验收等一体化服务。支持并鼓励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投保电梯安全责任保险。
(四)广泛宣传引导。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大对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宣传力度,合理引导群众正确认识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提高社会认知度。镇街、社区居委会等要充分发挥开展社区工作的优势,积极做好组织协调、宣传发动、纠纷调解等。
本实施细则(试行)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附件:1.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项目实施流程图
2.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业主参与表决同意书
3.授权委托书范本
4.承诺书范本
5.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协议书范本
6.加装电梯方案备案表
7.设计方案公示及公示结果
8.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施工备案申请表
9.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书
10.电梯监督检验申请表
11.威海市文登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竣工验收意见
12.威海市文登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财政补贴申请表
关于《威海市文登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改善城市居民住房条件,提升群众幸福指数,进一步完善既有住宅使用功能、提高居住品质。加快推进我区加装电梯工作,明确加装电梯各业务环节,更好方便广大业主办理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申请手续,近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起草完成了《威海市文登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现将有关起草情况说明如下:
一、办法起草的目的和必要性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的经济不断发展,人民对生活质量的要求也在不断的提高,住宅作为人类直接生存的空间与环境,与人们生活最为密切,而人们在住宅居室内部环境不断改善的同时,也希望住宅交通状况(既人们平时的出入通行)能同样得到改善。电梯,作为一种行之有效的交通运输工具,不但已成为高层建筑不可缺少的设备,而且正在逐步成为底层建筑的代步工具。但是目前,在我国有相当一部分老年人正居住在没有电梯的多层住宅中,而既有多层住宅无电梯的状况已使大多数老年人面临较大的生活困境。因此实施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对于改善城市居民住房条件,提升群众幸福指数,进一步完善既有住宅使用功能、提高居住品质具有重要意义。
二、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0年5月28日主席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7年10月通过 ,2015年4月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2013年6月29日主席令)
《威海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意见(试行)》(威住建通字〔2021〕13号)
三、起草过程
本细则由文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持起草,在形成初稿后,区住建局向区区财政局、公安分局、规划分局、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文登营镇、米山镇、宋村镇、大水泊镇、张家产镇、界石镇、葛家镇、泽头镇、高村镇、米山镇、侯家镇、泽库镇、龙山街道、天福街道、环山街道、金山、供电、自来水、移动、联通、电信、广电、北京燃气、港华燃气、恒源供热、众音热电征求了意见和建议,以座谈会的形式征求了物业服务公司代表和居民代表的意见和建议。在充分考虑各部门单位反馈内容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工作,对细则进行了多次修改完善,形成了最终稿。
四、主要内容说明
此次起草的《威海市文登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细则(试行)》共包含八方面内容,同时附有《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项目实施流程图》和《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项目资料示范文本》。具体内容如下:
(一)适用范围。我区城乡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合法建设的地上主体结构4层及4层以上、原图纸设计无电梯的多层住宅。合法建设指既有多层住宅结构安全、具有合法的权属证明。未列入未来10年内房屋征收、拆除计划,且符合加装电梯实施条件的住宅。
(二)基本原则。1、遵循“政府引导、分级负责、区级审批、属地管理”的原则。各相关职能部门要科学组织,密切配合,协调推进,扎实做好我区加装电梯工作。2、遵循“简化手续、强化监管、依法合规、保障安全”的原则,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完善、规范整洁的审批流程,强化质量监管,做好综合验收,打造精品工程。3、遵循“业主自愿、公开透明、充分协商、兼顾各方”的原则,突出业主主体地位,完善协商机制,综合考虑各方诉求,确保加装电梯顺利推进。
(三)加装条件。1、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由业主自愿申请并与相关业主充分协商,经本单元房屋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书面签署同意意见。加装电梯不得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尽量避免对相邻业主造成损害,当一层为门市房、车库等的,应当征求受影响业主意见,产生异议的,可通过协商或者司法途径解决。2、既有住宅建筑坚固安全,加装电梯后应满足结构安全和抗震设防标准要求,经有资质的建筑设计单位验算设计并出具加装技术方案,必要时要根据设计单位意见委托有资质的机构进行结构检测鉴定。3、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应符合城乡规划、建筑、消防等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的规定,电梯拟设位置应在原建设项目用地界址范围内。方案设计时,按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规定,加装电梯不进行建筑日照计算。4、项目方案合法合规、科学合理。已经制定电梯加装、管理、维修、保养、更新方案,增设加装电梯工程费用预算和筹集方案{包含管线迁移改造费用(按成本价)},电梯运行维护费用(含电费、维修费、保养费、更新费、管理费等)分担方案,加装电梯的施工安全责任和运行管理安全责任落实方案等。
(四)实施主体。加装电梯以单元为单位。属公有住宅加装电梯的,其房屋经营管理单位为实施主体;属私有住宅加装电梯的,拟加装电梯服务范围内业主为实施主体,实施主体可以推选不超过3名代表作为实施主体代理人,具体负责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相关工作。
(五)实施程序。1、居民协商。拟加装电梯服务范围内业主应就加装电梯意愿、费用分摊及维护管理等共同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在业主自我协商的基础上,(镇)街道办事处牵头、居民委员会参与,搭建协商平台进行民主协商、议事听证,引导各利益相关方理性表达意见诉求,寻求各方意愿的最大公约数,妥善解决问题矛盾。本单元业主就增设电梯事项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书面协议后,实施主体或代理人应将增设电梯项目事项告知所属(镇)街道办事处。2、编制设计方案。由实施主体或代理人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符合建筑设计、结构安全、消防安全和特种设备等相关规范、标准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建筑设计方案,编制方案时,需调阅该楼档案资料,查看地质勘探报告。方案包括:规划用地、建筑结构、消防安全等可行性分析,加装电梯的总平面布局等设计,费用预算及分摊筹集方案,电梯运行管理方式及后期运行维保费用分摊方案等内容。3、方案公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建筑设计方案完成后,报威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文登规划分局审核,审核通过后,由实施主体或代理人将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建筑设计方案在本物业管理区域显著位置和本单元出入口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并到所属(镇)街道办事处进行备案。备案时申请人需提供公示位置远景、近景照片,(镇)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需对公示内容及公示结果进行抽查,抽查有误的,暂停审批流程,申请人需重新组织公示。4、规划审批。公示无异议的,实施主体或代理人报威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文登规划分局审批,报批时应提交以下材料:相关业主身份证、房屋及土地权属证明;实施主体或代理人授权委托书;业主关于加装电梯达成的加装电梯书面协议和书面同意证明;加装电梯设计方案;经街道备案的建筑设计方案公示情况。建筑设计方案经审批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报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5、工程施工。实施主体或代理人应当委托相应资质的施工、监理单位进行工程施工及监理。实施主体或代理人持规划许可证、工程总承包合同、施工方案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理建筑工程施工备案手续。实施主体或代理人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安装告知手续,电梯安装单位向威海市具有电梯安装监督检验资质的检验机构申请并通过监督检验。加装电梯可能影响或改变供水、排水、供气、供热、供电、通信等设施的,应当事先与专业经营单位沟通协商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实施主体或代理人要严格按照安全文明施工要求开展施工作业,并主动接受主管部门的监管。6、竣工验收。加装电梯竣工后,实施主体或代理人应当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合格后,报威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文登规划分局申请竣工规划验收,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申请备案,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办理电梯使用登记手续。未经监督检验合格、竣工验收合格的电梯不得交付使用。竣工验收后,应当及时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移交建设档案。7、运维管理。电梯共有人应当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相关人员负责管理电梯,受委托人(单位)履行特种设备法律法规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义务,承担相应责任。电梯共有人未提出委托的,由共有人或者实际管理人履行管理义务,承担相应责任。电梯使用单位(人)应当在电梯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三十日内,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办理电梯使用登记等手续,取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应当委托电梯制造单位或者取得许可的电梯安装、改造、维修单位进行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应当在电梯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满前一个月向具有资质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申请。
(六)资金筹集。1、居民自筹。加装电梯及使用维护费用由拟加装电梯服务范围内的业主共同承担。业主可根据所在楼层、面积等因素分摊资金,分摊比例由出资的全体业主协商确定。2、原产权单位出资。鼓励有条件的原产权单位对居民加装电梯给予适当的资金扶持。3、财政补助。加装电梯按照“先建后补”的原则,按每台电梯(鼓励使用国产电梯品牌,4层电梯费用限额12.6万元,5层电梯费用限额12.8万元,6层电梯费用限额13万元)安装总费用(包含设备费用、安装费用、土建费用等,为财政评审结算金额)的40%,次年进行补助,每台最高补助不超过20万元。列入当年老旧小区改造范围的加装电梯项目,补助资金纳入老旧小区改造资金统筹考虑,未纳入老旧小区改造范围的加装电梯,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补助资金列入部门预算,验收合格后,从次年开始按照同等标准进行补助。在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完成特种设备使用登记之后,加装电梯的出资人共同授权委托1名申请人,持补助资金申请材料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申请补助资金,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统一送区财政局并提交付款申请,由区财政局拨付补助资金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再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拨付至申请人账户。在检查过程中,如发现有虚构工程量,提高合同金额等套取补贴资金的行为,不予发放补贴资金,并对相关当事人记不良信用记录;对于已经发放补贴资金的,如发现有虚构工程量,提高合同金额等套取补贴资金行为的,将追回补贴资金及补贴金额的同期银行贷款利息,并对相关当事人记不良信用记录。
(七)相关要求。1、加装电梯除满足电梯使用功能外,不得通过加装电梯增加或变相增加住宅使用空间。所增加的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不补缴地价款、不办理不动产登记。2、相关房屋产权发生转移的,受让人自该房屋转移登记之日起,承接和履行转让人的权利和义务。3、加装电梯服务范围内相关业主及电梯使用单位应当遵守特种设备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保障电梯的安全使用。
(八)保障措施。1、加强组织领导方面。为确保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顺利推进,各相关部门及专业经营单位应职责明确,密切配合,协同推进。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制定加装电梯实施细则、业务指导、施工备案、竣工备案工作;威海市公安局文登分局负责做好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治安管理工作,对阻挠、破坏合法施工等违反治安管理秩序的行为依法处理;区财政局负责做好补助资金保障、工程投资额审核、补助资金的拨付等相关工作;威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文登规划分局负责做好规划审批及竣工规划验收工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做好电梯制造、安装、使用、维保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检查工作;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做好加装电梯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审批工作。(镇)街道办事处应当履行属地责任,做好增设电梯工作的政策宣传和指导协调,组织供水、供电、供暖、燃气、通信、有线电视等运营单位召开现场会,确定管线迁移改造方案。社区居委会应当发挥好居民议事会的民主协商作用,积极化解矛盾纠纷,协助业主对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达成一致意见。2、加大支持力度方面。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原则,对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涉及的相关审批和服务事项,按照简化、便民、高效的原则,积极予以支持。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项目不需重新办理占用土地等相关手续,不需补缴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及其他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等。规划、消防、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及供水、供电、供暖、燃气、通信、有线电视等运营单位按各自职能积极主动做好配合工作。3、鼓励社会参与方面。鼓励商业模式创新和社会组织参与。鼓励有资质的设计、安装、施工企业为业主加装电梯业务提供审批、设计、采购、验收等一体化服务。支持并鼓励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投保电梯安全责任保险。4、宣传引导方面。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大对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宣传力度,合理引导群众正确认识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提高社会认知度。(镇)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等要充分发挥开展社区工作的优势,积极做好组织协调、宣传发动、纠纷调解等。
文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从2021年4月7日至2021年5月7日将《威海市文登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在文登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了公告。在规定期限内,未收到任何反馈意见。
威海市文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