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切实稳定粮食生产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已失效)

威文政办字20216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金山综合服务中心,区政府有关部门、单位,驻文有关单位:

《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切实稳定粮食生产的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427日     

 

 

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切实稳定

粮食生产的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上级关于粮食安全决策部署,扛起粮食安全政治责任,进一步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全区粮食种植面积和产量,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贯彻落实中央和上级农村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市工作要求,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规范耕地占补平衡,守住耕地保护红线和稳定粮食播种面积。落实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夯实粮食安全和粮食生产潜力的基础,全面处理好粮食生产和特色产业发展之间的关系,利用有限的耕地资源优先发展粮食生产,确保完成上级下达的任务。

二、任务目标

认真落实重要农产品保障战略,进一步优化区域布局和生产结构,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科学合理利用耕地资源,防止耕地“非粮化”,切实提高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水平。毫不放松抓好粮食生产,推动“藏粮于地、藏粮于技”落实落地,依托我区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抓好撂荒地有效利用,落实好上级下达我区的耕地保护目标任务。确保全区粮食播种面积53万亩以上,总产量19.87万吨以上,农业保险承保面积37万亩以上。对现有撂荒地进行有效的综合利用,撂荒现象得到根本解决;粮食生产功能区内要对非粮作物建立台账,摸清情况,从实际出发,分类稳妥处置,不搞“一刀切”。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粮食生产功能区管护。严格落实粮食生产功能区各项功能,对已划定20.08万亩粮食功能区,引导种植小麦、玉米等粮食作物,不允许种植非粮作物;对划定功能区时已经种植其他作物的,各镇街(含各镇、各街道办事处、金山,下同)要建立工作台账,分类稳妥处置;制定特色产业发展规划,不得将特色产业建设在粮食生产功能区范围内。不得擅自调整粮食生产功能区,不得违规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内建设种植和养殖设施。加大粮食生产功能区政策支持力度,相关农业资金向粮食生产功能区倾斜,优先支持粮食生产功能区内目标作物种植。(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各镇街)

(二)合理利用耕地资源。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和用途管制,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园地等其他类型农用地。永久基本农田是依法划定的优质耕地,要重点用于发展粮食生产。严格规范永久基本农田上的农业生产经营活动,永久基本农田重点用于粮食,特别是小麦、玉米、稻谷生产;一般耕地主要用于粮、油、菜及饲草饲料生产,防止非食用农产品生产;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从事林果业以及挖塘养鱼、非法取土等破坏耕作层行为,严控耕地转为林地、园地等,禁止闲置、荒芜永久基本农田。(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各镇街)

(三)大力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整合上级涉农资金,优先向高标准农田建设等基础设施领域倾斜,开展土地平整、土壤改良、灌排设施、田间道路、生态防护等建设,推进农田宜机化改造,提升灌排水平,提高耕地地力,提升建设内涵,增强耕地产粮能力。对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范围内的撂荒耕地,优先组织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大力改善生产条件,提高耕地地力,减少撂荒。对因灾损坏的耕地,要及时组织修复,为农民复耕提供便利,在符合高标准农田规划条件下优先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各镇街)

(四)有序引导工商资本下乡。鼓励和引导工商资本到农村从事良种繁育、粮食加工流通和粮食生产专业化社会化服务等。建立健全农村承包地日常管理服务机制,加强农村土地流转合同管理,加快推进农村经营管理综合信息应用平台建设,依托农村资产阳光平台,不断完善土地经营权流转网签制度,提高农村承包地管理信息化水平。建立健全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流转土地资格审查、项目审核和风险防范等制度,强化对租赁农地的监督管理,对工商资本违反相关产业发展规划大规模流转耕地不种粮的“非粮化”行为,一经发现要坚决予以纠正,并立即停止其享受相关扶持政策。(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

(五)创新农业社会化托管服务模式。试点推广“土地股份合作+全程托管服务”新模式,引导农民在完全自愿的前提下,以土地经营权入股成立土地股份合作社,采取“保底收益+盈余分红”分配机制,在不流转土地的前提下实现农业规模化经营,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探索耕地承包经营权有偿退出机制,对长期无劳力耕种的农户,在给予合理的经济补偿基础上,鼓励其自愿退出承包经营权,由集体收回并重新发包。积极推广秸秆还田、增施有机肥,推进病虫害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等措施,保护和提升耕地地力和质量(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供销社,各镇街)

(六)加大农业保险承保力度。各镇街要提高思想认识,通过大喇叭、宣传标语、明白纸、宣传车等多种形式手段,提高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保险意识,提高小麦、玉米、花生等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率,提高抵御风险的能力。同时积极推进文登区地方特色农业保险相关工作,逐步扩大承保面积,提高保障水平,切实保障农户利益。(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地方金融服务中心,各镇街)

四、出台扶持政策

(一)高效利用中央财政产粮油大县奖励资金。以粮食生产功能区为重点,新型经营主体按照“先建后补”方式建设高标准农田,以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为承建主体,按照威海市发布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先建后补”管理办法》实施。

(二)开展撂荒耕地复耕复种奖励补助。根据各镇街撂荒地复耕复种工作完成情况,发放威海市撂荒地有效利用补贴资金。各镇街是解决撂荒地的责任主体,要通过土地流转壮大集体经济、开展农业社会化托管服务、鼓励和引导撂荒农户复耕复种等途径解决撂荒地,同时负责复耕复种耕地验收后的日常监管,防止耕地再次撂荒。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主体责任。各镇街对各自行政区域内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粮食播种面积以及粮食产量负总责。要细化工作方案,出台完善保护耕地、支持粮食生产政策措施,对本区域耕地种粮情况进行动态监测评价,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出现重大情况及时报告。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做好相关工作。

(二)加大检查力度。将粮食生产、农业保险、撂荒地有效利用情况、粮食生产功能区管护情况纳入乡村振兴考核。以“零容忍”态度严厉查处耕地“非粮化”违法违规行为,对出现10亩以上撂荒的镇街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谈和通报,镇街党委书记、镇长(主任)年底不得评先选优。定期对粮食生产功能区内目标作物种植情况进行监测评价,实行信息化、精细化管理,及时更新电子地图和数据库。区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要加大土地执法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各种违法违规占用耕地行为。

(三)科学规划管理。各镇街要提高思想认识,制定镇街发展规划时,要将粮食功能区管护工作纳入规划一并考虑,尤其是在实施农业结构调整时,要将粮食功能区作为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确保粮食生产总体形势稳步向好。

(四)加大宣传引导。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微信公众号等媒介,加强有关政策措施宣传,增强全社会“爱耕地、广种粮、种好粮”的自觉性,为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营造良好氛围。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2年,由区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附件: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切实稳定粮食生产的实施方

      案政策申报要求及流程

 

 

附件

 

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切实稳定粮食生产的

实施方案政策申报要求及流程

 

申报主体应根据《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切实稳定粮食生产的实施方案》的要求,如实提交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申报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

一、撂荒耕地复耕复种奖励

各镇街为撂荒地有效利用第一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撂荒地具体情况核实、复耕复种工作;村民委员会要在各镇街的领导、组织、协助、监督下,做好本村撂荒地核实、复耕复种工作,需建立撂荒地复耕复种档案。年底根据各镇街撂荒地有效利用情况、粮食生产任务完成情况给予撂荒耕地复耕复种奖励。

二、创新高标准农田建设模式

按照威海市发布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先建后补”管理办法》实施,采用先建后补方式建设高标准农田适用于以下几类新型经营主体承担实施,主要包括涉农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及种植大户等,其中涉农企业注册时间不少于1年,并且具备一定的资金筹措能力。项目区种植作物以粮食及经济作物为主,原则上不得为果园。规划地块必须符合高标准农田规划区域要求,规划项目不得与国家“十二五”以来高标准农田建设清查评估核准项目及“全国农田建设综合监管系统”入库项目空间位置重叠,坚决防止面积重复计算,杜绝重复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