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机关: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件所属单位:威海市文登区大数据中心
  • 文件发文字号:威文政办字〔2021〕19号
  • 公文种类:办法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 文件类型:其他文件
  • 文件成文日期:2021-08-18
  • 文件公开发布日期:2021-08-18
  • 文件开始实施的时间: 2021-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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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威海市文登区“智慧文登”项目建设

管理办法》的通知

威文政办字〔2021〕19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金山综合服务中心,区政府各部门、单位:

《威海市文登区“智慧文登”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8月18日


威海市文登区“智慧文登"项目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区“智慧文登”项目管理,推动信息基础设施集约建设和信息资源整合共享利用,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9〕57号)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智慧文登”项目,是指利用财政(或国企)资金单独投资建设、与社会企业联合建设、向社会购买服务及运维的,用于支撑政务部门或国企履行管理和服务职能的各类信息化项目,包括以计算机技术、通信技术以及其他现代信息技术为主要手段的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信息网络建设、应用软件开发、信息资源开发利用等方面新建、改建、升级的投资项目,以及信息网络安全保障、信息咨询服务、系统迁移、系统运维等方面的购买服务项目(含办公终端设备)。

前款所称政务部门是指各镇街及区直各部门、单位等。

第三条  “智慧文登”项目建设应遵循“统筹规划、互联互通、信息共享、业务协同、保障安全”的原则,按照“统一机构、统一规划、统一网络、统一软件”的要求,加强归口管理,实行建设和运维全口径备案制度,履行规划审核、项目报批和竣工验收程序。

第四条  区政府办公室负责全区“智慧文登”项目管理的领导和统筹工作。

区大数据中心负责全区“智慧文登”项目的规划、管理及备案工作,并对新增项目进行规划、审核、验收。

区财政局负责“智慧文登”项目的预算评审、政府采购监管、项目建设和运维经费的统筹安排以及资产监管,并指导项目单位开展绩效管理工作。

区审计局负责对“智慧文登”项目审计监督。

威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文登分中心负责对“智慧文登”项目的采购招标和合规性进行审查。


第二章  建设原则


项目建设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第五条  项目规划应符合文登区发展总体规划和“智慧文登”相关专项规划,项目建设应做好全区统筹并充分利用现有的信息化资源,按需分步实施,避免重复建设和过度建设。对于新建或改扩建现有部门机房以及新购服务器的信息化项目不予审批。基建类项目中涉及的信息化部分,原则上要组织专项招标。招标前要将建设方案提交区大数据中心,区大数据中心结合“智慧文登”建设要求,对建设方案进行全面论证和审批。

第六条  项目应依托威海市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按照“一数一源、一源多用”的原则和全市统一的数据共享标准,与其他政务部门交换共享业务数据,保障数据采集、整合、共享协议一致。通过信息共享能够获取的数据,原则上不得重复采集。

第七条  坚持“不共享,不予实施”的原则。凡不符合信息资源共享要求的项目,不予审批建设。项目所形成的业务数据必须向威海市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和区大数据平台汇聚融合。

第八条  项目建设单位要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网络和信息安全、密码应用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建立健全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强化监管和技术防护,确保政府数据安全。项目的信息安全保障系统应当与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运行。

第九条  购买办公终端等硬件设备要坚持全区统筹和个性化定制的原则。

第十条  建设“智慧文登”项目,应充分利用已有政务信息基础设施,依托全市电子政务云平台、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和区视频中心进行开发、部署和运行。


第三章  项目申报和审核


第十一条  项目建设单位应在每年预算申报中申报下一年度“智慧文登”项目规划,由区大数据中心负责进行规划审核,审核通过后提交财政申请预算并纳入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未通过审核的不纳入年度预算。

第十二条  项目建设前,建设单位向区大数据中心提交建设方案和可行性报告,区大数据中心组织相关领域专家,采用集中评审方式,对部门申报的项目必要性、可行性、经济性进行审核,出具审核意见。涉及信息安全和公共视频监控的项目由区公安部门参与审核,涉及保密项目由区保密办参与审核和监督,涉及预算投资大、技术难度高、专业性强的项目进行单项专家论证。

跨部门共建共享的项目,应由项目牵头部门会同共建部门,共同形成项目整体方案。

第十三条  区大数据中心的审核意见是项目立项和资金安排的前提和依据。未通过审核的项目,区财政局不予安排资金,威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文登分中心不予安排招标。

第十四条  根据财政投资评审结果和项目实施进度,区财政局按照综合预算原则结合年度预算安排,统筹保障“智慧文登”项目建设及运维经费。


第四章  项目建设管理


第十五条  项目建设单位要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审核批准的采购内容组织采购。项目建设单位签订正式采购合同要立即将合同文本报区大数据中心备案,建设过程同步共享。

第十六条  项目建设单位应建立完善的信息化项目运行维护管理制度,加强日常运行和维护管理,保障项目应用实效。

第十七条  项目建设单位应按计划及时组织实施,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启动建设的,原建设项目自动取消。对于建设目标、建设地点、项目预算、主要建设内容和建设进度等发生较大变化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在开工建设前就变更事项向区大数据中心提交书面申请,重新履行审核手续。

第十八条  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工程严重逾期、投资重大损失等情形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及时向区大数据中心报告,区大数据中心可依照有关规定责令项目建设单位进行整改或暂停建设。

第十九条  项目建设单位应按照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做好“智慧文登”项目的档案建设,并形成相应电子档案,作为项目竣工验收的重要依据。


第五章  信息资源共享管理


第二十条  区大数据中心为全区数据交换、视频接入和信息共享提供统一的技术支撑服务。

第二十一条  项目建设单位提出立项申请前应按照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有关规定,以及信息资源目录管理要求,明确数据来源、格式、更新、共享和开放等属性,保证政务信息资源有序归集和共享。项目涉及视频监控的,应明确视频监控的点位信息、共享范围等。

第二十二条  项目建设单位在项目建成运行使用阶段,应当建立信息共享长效机制,确保实现信息共享有关要求。项目建成后将项目信息资源是否纳入共享平台作为竣工验收的条件。信息资源共享的范围和程度是确定项目建设投资、运维经费拨付和项目竣工验收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三条  “智慧文登”项目产生的数据要接入市数据共享开放平台,视频监控资源应接入区视频中心,未完成接入的不予验收。


第六章  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


第二十四条  项目建设单位应按照国家网络与信息安全风险评估的有关规定,开展网络与信息安全风险评估。严格落实等级保护和分级保护要求,切实保障项目安全稳定运行。

第二十五条  项目建设单位应落实国家密码管理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规范的要求,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运行密码保障系统并定期评估。

第二十六条  项目建设单位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采购信息安全设备、核心网络设备、基础软件、系统软件和业务应用软件等关键产品。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七条  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接受区大数据中心等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二十八条  区大数据中心负责对“智慧文登”项目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中发现违反国家及省有关规定的,应当责令项目建设单位限期整改或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可对其进行通报批评、暂缓拨付建设资金、暂停项目建设,直至终止项目。

第二十九条  审计机关应当依法加强对“智慧文登”的项目审计,促进专项资金使用真实、合法,最大限度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第三十条  项目建设单位及相关部门应当协助开展监察、审计等监督管理工作,如实提供建设项目有关资料,不得拒绝、隐匿或者瞒报。

第三十一条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未履行审核、备案和公开招投标程序,或因管理不善、弄虚作假,造成严重超预算、质量低劣、损失浪费、安全事故或者其他责任事故的,区大数据中心可予以通报批评,并提请有关部门对负有直接责任的项目建设单位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三十二条  相关部门、单位或个人违反国家及省有关规定,截留、挪用“智慧文登”项目资金的,由有关部门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三十三条  国家机关及有关单位工作人员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第八章  项目验收


第三十四条  “智慧文登”项目实行验收和后评价制度。项目验收原则上遵循“整体立项,整体验收”的要求。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投入正式使用。

第三十五条  项目建设全部完成后,项目建设单位应首先对项目是否实现预期、承诺软件功能是否齐全、硬件品牌型号数量是否匹配等进行初步核验,通过初验的项目方可向区大数据中心申请竣工验收,并提交《项目验收申请函》,区大数据中心应在收到验收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会同项目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有关专家或第三方咨询评估机构等组成验收组进行竣工验收,形成项目竣工验收意见,并函告至项目建设单位。

第三十六条  项目验收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完成项目详细设计方案、合同要求的全部建设内容,且符合项目建设目标;

(二)项目的功能、性能等指标达到项目设计要求;

(三)项目完工试运行3个月以后,6个月以内;

(四)项目验收资料齐全。(主要包含合同、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系统设计说明书、数据库设计书、系统运行报告、现场演示清单、使用手册、设备交付清单、设计图纸、系统试运行报告、变更清单等)

第三十七条  项目竣工验收结论分为“合格”“不合格”两种。无涉密等特殊原因,信息系统不能互联互通,数据资源目录未纳入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目录管理系统,业务数据不能共享共用的项目,原则上验收不合格。验收不合格的,由项目建设单位根据项目建设计划,牵头组织相关参建单位限时整改,直至合格;整改后仍不合格的,按程序追究相关单位及个人责任,同时,将项目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等参建单位相关失信行为提交区社会信用中心,记入信用档案。

项目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进行决(结)算审计,不得投入使用,不纳入“智慧文登”项目清单管理。

第三十八条  项目建成后,资产移交国有公司统一运维管理。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由区大数据中心负责解释。

第四十条  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智慧文登”项目建设流程图

          2.“智慧文登”项目建设方案(编写提纲)


附件1


“智慧文登”项目建设流程图



附件2


威海市文登区“智慧文登”项目建设方案(编写提纲)


第一章  项目背景及必要性


1.项目提出的背景,国内或省内同行业发展情况。

2.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差距,项目建设的紧迫性和必要性等。

3.国家、省、市支持本项目建设的文件。要附文件原件,

还要指出文件中支持本项目建设的相关内容。


第二章  现状与需求分析


1.现状。主要包括现有基础环境、网络系统、业务应用、业务数据、软硬件设备和运行维护情况。属于规划期内分期建设的,描述前后期建设情况(说明各期关系)、应用情况。

2.需求分析。主要包括业务描述、流程描述、数据分析、数据量大小、访问量分析以及服务对象等内容,以业务需求为主导,通过对业务应用要求进行分析,制定软硬件平台建设方案。


第三章  项目建设内容


分年度实施的,应分别说明。


第四章  项目设计方案


1.总体架构及技术路线。

2.系统拓扑图。

3.应用系统设计。

4.网络系统设计。

5.安全系统设计。

6.终端系统及接口设计。

7.其他系统设计。

8.信息资源规划及项目形成的信息资源目录(包括部门内及部门间共享共用情况及需求),以及与市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对接的技术方案。

9.云服务需求或系统软硬件配置及部署方案。


第五章  项目组织管理


1.项目组织机构。

2.项目进度安排。

3.安全管理制度。

4.人员培训。

5.保障措施。主要是需要采取的相关技术、人才、制度及监理、检测等措施,包括采购、测试、系统切换、运行维护等拟采用方式或做法等。


第六章  项目投资


1.项目资金预算。主要根据建设方案中的技术架构、技术路线、各种数据量和其他指标因素确定云资源配置、设备档次和数量,参照主流产品技术参数确定系统软硬件价格;按业务需求、功能、加权系数等测算业务软件开发工作量并确定业务软件开发费用。项目资金预算应以表格清单的方式列出。

2.项目资金来源和资金安排计划。

第七章  项目绩效目标和风险分析

1.绩效目标。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分析。

2.考核指标。保证绩效目标的各项具体指标。

3.项目风险与风险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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