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问政>意见征集

关于《威海市文登区海洋渔业行业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加快推动海洋渔业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横向延伸、纵向拓展,实现海洋渔业行业信用管理全覆盖,建立起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海洋渔业监管体制,对海洋渔业监管服务对象实行信用管理,进一步规范其生产、经营行为,营造诚实守信的良好氛围,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山东省违规渔船黑名单制度》(鲁农法字[2021]11号)、《威海市信用海洋分级分类管理办法》(威海发字[2020]173号)、《威海市文登区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办法》(威文政发[2017]79号)等有关规定,我局起草了《威海市文登区海洋渔业行业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人士于2021年10月1日前通过信件、传真或者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威海市文登区海洋发展局提出意见和建议。

通讯地址:威海市文登区文山东路86号区级机关2号楼

联系电话:0631-8801916

传       真:0631-8252789

电子邮箱:wdhyjcyk@wh.shandong.cn



                                                                                                                                                 威海市文登区海洋发展局

                                                                                                                                                        2021年8月30日



威海市文登区海洋渔业行业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征求意见稿)

为加快推动海洋渔业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横向延伸、纵向拓展,实现海洋渔业行业信用管理全覆盖,建立起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海洋渔业监管体制,对海洋渔业监管服务对象实行信用管理,进一步规范其生产、经营行为,营造诚实守信的良好氛围,全力打造诚信海洋新形象。根据上级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构建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为目标,以健全规章制度为基础,以信用信息采集为核心,利用信用手段倒逼从事海洋与渔业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体船东、渔业企业、渔港经营单位、渔业合作组织等涉海企业和业户积极履行主体责任,提高自我律己水平,增强守法经营意识,推进信用海洋建设。

二、工作要求

(一)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文登区行政区域内从事海洋与渔业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体船东、渔业企业、渔港经营单位、渔业合作组织等涉海企业和业户(以下简称涉海生产经营主体),不限于本市户籍人口及经营主体。

(二)类级划分

按照全省公共信用综合评价分级分类标准,结合海洋渔业实际,将海洋渔业监管服务对象统一确定为诚信守法、轻微失信、一般失信、严重失信四类,具体划分为A+、A、B、C、C-、D、D-七个等级。

1、四个类别:诚信守法类包括A+级、A级,轻微失信类为B级,一般失信类包括C级、C-级,严重失信类包括D级、D-级。

2、七个等级:海洋渔业监管服务对象信用分实行千分制,基础分值为1000分;具体划分是1000分以上为A+级,1000分为A级,999-950分为B级,949-870分为C级,869-740分为C-级,739-650分为D级,650分以下为D-级。

(三)信息采集

文登区海洋发展局信用办公室负责信用工作的督促落实;相关科室、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严格落实《威海市文登区海洋渔业监管服务对象信用信息评价奖扣分标准》,结合年度内监督、检查情况,对监管服务对象的信用信息进行认真采集,将采集结果汇总后报局信用办公室,信用办公室按照要求将结果上报至区社会信用中心。

(四)结果应用

为激励守信者,惩戒失信人,依据信用等级对监管服务对象实施激励惩戒。按照《威海市文登区海洋发展局红黑名单管理办法》规定,对诚信守法类监管服务对象,在行政审批、日常行政监督管理、政策扶持、表彰奖励等方面实施激励;对一般失信类以下监管服务对象在日常行政监督管理、政策扶持、项目申请、示范园区评定、评先选优等方面予以惩戒。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威海市文登区海洋渔业行业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相关班子成员为副组长,相关科室、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产业规划与推进科。分管信用工作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强化责任落实。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与区社会信用中心的沟通,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要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按照“有制度、有公示、有结果、有应用”的标准推进监管工作,确保实现监管制度规范、监管结果公示、监管应用存档,做到全程留痕、责任可追溯。各部门要按照信用监管工作要求,实行“月调度、季汇总、年底通报”工作流程,规范操作,确保分级分类结果科学有效。月调度,每月各行业管理部门安排人员对市场主体进行监管,并依据评价考核予以赋分,于每月25日报局产业规划与推进科;季汇总,每季度对每月调度情况进行汇总,于每季度末25日报局产业规划与推进科,并通报得分情况,各行业管理部门根据分级分类公示清单进行监管应用,应用清单一并报局产业规划与推进科;年底通报,年底前对各季度赋分情况进行总结,于每年12月25日报局产业规划与推进科,并进行公示,对评为“A+”级市场主体列为部门“红名单”,局产业规划与推进科负责汇总报区社会信用中心,实施联合激励。

(三)加大宣传力度。该方案需报区信用中心并进行公示,各行业管理部门负责将该方案传达给各类市场主体,让他们清楚信用赋分标准、类别等级划分等内容,提高其思想认识和参与积极性。要积极组织各类监管服务对象开展信用承诺书签订工作,争取  月底前完成全部监管服务对象信用承诺书签订工作。同时,各行业管理部门要协同办公室联系新闻媒体等,通过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在监管服务对象中营造讲信用、守诚信、懂规矩的浓厚氛围和晴朗气息。

四、附则

本方案自2021年  月  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  月  日。

附件:《威海市文登区海洋渔业行业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奖扣分标准》

威海市文登区海洋发展局

2021年  月  日


威海市文登区海洋渔业行业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奖扣分标准

一、渔船经营单位、个人的评价标准

1、积极配合行政执法检查工作,以任何理由、形式拒不配合检查的,每次扣20分;被查获的违规渔船,不按规定时限接受处理或逃避、逃逸、阻碍或暴力抗拒渔业行政执法检查,或威胁、恐吓、妨碍渔业行政执法人员正常行使职权的,加重处罚加扣50分。

2、违反我国签署的相关国际公约、双边或多边协议的;未经批准进入他国管辖海域或敏感水域作业的,每次扣100分;造成重大影响的直接判定为D级。

3、经批准进入他国管辖海域作业或持有入渔许可证但存在技术性违规行为(技术性违规是指捕捞日志不实、网目尺寸不合格、虚报渔获物产量、违反进出水域位置报告、未通报入渔等违规情形)被查处的,每次扣20分,被省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通报的,加重处罚加扣30分。

4、未依法取得渔业捕捞许可证擅自捕捞,违法情节轻微或一般的;每次扣20分,违法情节严重的;每次扣50分。

5、非法买卖、出租或转让渔业船舶证书证件,或涂改(抹)、套用或伪造渔业船舶船名、船号的;未经许可擅自拆除数字标签、主机标签、拆卸或更换主机从事渔业生产活动的;违法情节轻微或一般的;每次扣20分,违法情节严重的,每次扣50分。

6、未按规定安装、擅自拆卸、出借、转让安全通信导航和船位监测终端设备,或者将其他船舶的安全通信导航和船位监测终端设备安装在自己渔船上,或者擅自更改船舶注册信息或航行作业信息或AIS识别码的;直接判为B级。一年内关闭、屏蔽安全通信导航和船位监测终端设备,第一次查处扣20分,第二次查处扣50分,累计查处达3次(含)以上直接判为B级。

7、擅自改变渔船作业类型、作业方式的;未按照渔业船网工具指标批准书核定的内容建造或更新改造渔业船舶的,违法情节轻微或一般的,每次扣20分;违法情节严重的,每次扣50分。

8、渔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被限期整改,到期仍未整改到位或者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被责令停航、禁止离港而擅自离港的,每次扣50分。

9、造成较大以上渔业安全生产事故或发生事故后逃逸,或造成重大渔事纠纷负主要责任的,直接判定为C级。

10、在办理有关证书证件过程中编制虚假证明材料的,每次扣信用积分30分;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印章或科研调查文件的,每次扣信用积分50分;恶意骗取(套取)国家财政资金的、串通第三方机构编报虚假预算,套取国家财政资金的,每次扣信用积分100分。

11、违反有关渔业法律法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每次扣100分。

12、违反海洋伏季休渔管理规定被召回,未按规定时限回港的,第一次查处扣50分,一年内查处两(含)次以上的,直接判为B级;海洋伏季休渔期间使用他人渔船在港冒名顶替的(双方渔业船舶均列入),每次扣50分。

13、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的,每次扣50分。

14、使用“三无”渔船从事海洋捕捞作业经渔政部门查处的,直接判定为D级。

15、擅自拆除渔船电子身份标签、主机标签或擅自拆卸、更换主机,每次扣20分。

16、因其他违规受到渔政部门行政处罚的;违法情节轻微的;每次扣5分,违法情节一般的;每次扣10分,违法情节严重的;每次扣20分。

17、渔业港口未建立海洋渔业船舶进出港登记制度扣50分。

18、渔业港口未检验进出港渔业船舶身份的每次扣3分。

19、渔业港口未检查出港渔业船舶安全设备以及船员配备情况每次扣3分。

20、渔业港口为三无渔船提供港口服务的每次扣50分。

21、渔业港口伏击休渔期间为渔船提供港口服务的每次扣50分。

22、不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海域使用金,经催缴后仍拒不缴纳,依法收回使用权的,每次扣100分。

23、远洋渔业企业违反《远洋渔业管理规定》,发生涉外违规事件的,每次扣100分;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视情节轻重,每次扣50-100分;未严格执行远洋渔船回国三项制度,未做好疫情防控,存在疫情防控安全隐患,按期整改不到位的,视情节轻重,每次扣50-100分。

24、违反海洋领域法律法规,情节严重,受到吊销相关证照行政处罚或被撤销有关资格和资质的,判定为D级。

25、非法围填海的,判定为D级。

26、非法占用海域,从事养殖等生产经营活动的,情节严重,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判定为D级。

27、积极参加海上抢险救助、防灾减灾,有突出贡献的,每次加50分。

28、在国家、省、市组织的涉海涉渔活动中积极配合有突出表现的,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每次加30分。

29、举报重大涉海涉渔违法行为经公安机关或海洋渔业执法部门认定属实的,每次加30分。

30、在海上国防建设和国家安全建设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经主管部门认定,每次加20-100分。

二、海洋渔业企业、单位、个人的评价标准

1、以任何理由、形式拒不配合各级行政机构、部门开展的监督、检查、抽样检测、验收评估等工作,每次扣10分。

2、水产品质量监督抽检不合格的,每次扣30分;抽检检出含违禁药物的,加重处罚,并视严重程度纳入社会信用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

3、未建立或者未按照规定建立健全水产品生产三项记录的,或者伪造三项记录的, 每次扣10分。

4、生产、销售的水产品含有国家禁用销售的农药、兽药或者其他化学物质, 每次扣30分。

5、非法生产、进口、出口水产苗种的, 每次扣30分。

6、未经审批非法使用海域的单位或个人,每次扣50分;对海域使用权期满,未办理有关手续仍继续使用的,每次扣50分;对擅自改变海域用途的,每次扣50分。

7、欠缴海域使用金并经催缴后拒不缴纳的,每次扣50分;因拒不缴纳海域使用金导致用海批复作废的,加重处罚加扣30分。

8、拒不配合进行养殖用海调查及海洋灾害风险调查和隐患评估工作的,每次扣30分。

9、利用财政资金海岸线修复项目,未按项目批复期限完成项目建设,没有正当理由超过2年的,每次扣50分;未经批准,擅自调整项目建设目标、建设内容、经费预算关键指标的,每次扣20分。

10、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不配合各级部门进行安全检查,在各级检查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或拒不整改的,每次扣20分;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视情节严重,加重处罚扣50—100分,并纳入社会信用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

11、已获批的涉海、涉渔项目,因企业自身原因,擅自中途放弃实施或严重拖延实施进度造成财政资金滞留或收回的,每次扣10分。

12、已获批涉海、涉渔项目或取得涉海、涉渔项目实施资格的企业、个人因在申请项目过程中,采取欺骗手段或提供虚假材料,导致项目流失或需重新填报的,每次扣30分。

13、为获得涉海涉渔相关资质证书,提供虚假材料的,每次扣30分。

14、荣获省级荣誉称号的(如省级海洋牧场、省级休闲渔业公园、省级休闲海钓场、省级健康养殖示范场、省级原良种场等),每项加10分。

15、荣获国家级荣誉称号的(如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全国休闲渔业示范基地、国家级健康养殖示范场、国家级原良种场等),每项加20分。

16、连续三年水产品质量监督抽检全部合格的,自第四年度起,每年度加10分。

17、积极参与海洋生态保护工作,效果显著,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加10分。

18、积极研发推广海洋科技项目,引领行业发展,带动海洋产业转型升级,贡献突出,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加10分。

19、与科研院所合作,科企共建,引进专家教授,突破新品种、新技术壁垒,通过科技项目验收的,每次加10分。

20、积极开展工厂化水产育苗养殖尾水治理,存在尾水处理不达标,限期不能完成整改的,每次扣10分。

21、加强水产育苗、养殖环境综合整治。进一步规范全区水产养殖码头、水产养殖场、水产育苗场及周边环境卫生,场区环境脏乱差的,视卫生情况扣10-30分。


一、起草背景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引导我区涉海生产经营主体依法诚信经营,规范海洋领域信用管理工作,区海洋发展局起草了《威海市文登区海洋渔业行业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工作实施方案》,该文件的出台,将弥补执法形式单一的海洋渔业管理短板,提升我区海洋综合治理能力和水平,为深入推进海洋渔业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提供制度保障。本方案主要内容涵盖了涉海生产经营主体信用数据的归集,信用行为的量化评价、信用主体的差异化监管。在管理措施上,对一般主体进行信用引导,对列入红名单的守信主体进行激励,对列入黑名单的严重失信主体进行重点监管和联合惩戒,积极构建“海洋+信用”新型监管机制,深入推进我区海洋渔业行业信用监管责任体系建设,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优化营商环境,构建适应高质量发展要求的社会信用体系和新型监管机制。

二、决策依据

《威海市信用海洋分级分类管理办法》《威海市文登区深入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实施方案》。

三、出台目的

加快推动海洋渔业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横向延伸、纵向拓展,实现海洋渔业行业信用管理全覆盖,建立起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海洋渔业监管体制,对海洋渔业监管服务对象实行信用管理,进一步规范其生产、经营行为,营造诚实守信的良好氛围,打造诚信新形象。

四、重要举措

1.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工作合力。依托《威海市文登区海洋渔业行业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工作实施方案》,成立海洋渔业信用分级分类监管领导小组,建立了“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分管负责人亲自抓、责任科室具体负责”工作制度,切实做到机构、领导、人员“三到位”。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专题会议,总结前阶段行业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工作开展情况,并结合近期工作对下阶段工作进行重点部署,推动信用分级分类监管与业务工作无缝衔接。

2.强化宣传引导,营造浓厚氛围。加强对海洋渔业行业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和奖扣分标准的宣传力度,提高市场主体思想认识和参与积极性。以国家级水产健康养殖和生态养殖示范区创建为抓手,结合水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监管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强对水产绿色健康养殖宣传,在水产品领域全面推行“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将承诺达标合格证与信用体系建设挂钩,鼓励引导水产品生产者主动对水产品质量、标准作出承诺认证,自觉满足国家安全标准、维护文登水产品品牌形象。

3.严格信用奖惩,推动工作落实。对全区所有养殖主体开展全面抽检,对存在不开门、不配合、不见面的养殖主体,抽检产品药残超标的养殖主体,承诺达标合格证开具有问题等严重失信行为的市场主体进行重点监管,并根据需要联合公安、农安、食安开展“三安联动”。制定《文登区水产品质量安全约谈制度》,对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生产主体负责人进行约谈,约谈记录载入企业信用档案。结合方案,对信用等级高的养殖主体无事不扰,减少检查频次,增加政策支持;对不符合水产品质量安全要求的企业实行一票否决制,在项目申报、政策扶持等方面不予审批,从根本上保证水产品质量安全制度的落实。

威海市文登区海洋发展局从2021年8月30日至2021年10月1日将《威海市文登区海洋渔业行业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征求意见稿)在文登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了公告。在规定期限内,未收到任何反馈意见。


威海市文登区海洋发展局

2021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