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宠物开具动物检疫证明的问题
发布日期:2021-09-30 17:02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威海市文登区社会事务协调中心 字号:[ ]

一市民咨询:文登区到哪里给宠物开具动物检疫证明,需携带的材料及咨询电话


经文登区畜牧业发展中心回复:1、根据农业农村部《犬产地检疫规程》、《猫产地检疫规程》要求,犬、猫需检疫。 2、各乡镇畜牧兽医工作站承担各自辖区内的动物检疫工作,对经检疫合格的动物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对需检疫的犬猫,饲养者应在实施狂犬病免疫21天后携带免疫证到所在地乡镇畜牧兽医工作站申报检疫。检疫合格标准:(1)来自未发生相关动物疫情的区域。(2)免疫记录齐全,狂犬病免疫在有效期内。(3)临床检查健康。(4)规定需进行实验室疫病检测的,检测结果合格。 3、实施狂犬病免疫的单位文登区畜牧兽医技术服务中心0631-8487128 4、负责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的单位文登区城关畜牧兽医工作站 0631-8251267 文登区文登营畜牧兽医工作站 0631-8662728 文登区大水泊畜牧兽医工作站 0631-8641040 文登区张家产畜牧兽医工作站 0631-8731017 文登区泽库畜牧兽医工作站 0631-8781040 文登区侯家畜牧兽医工作站 0631-8727021 文登区宋村畜牧兽医工作站 0631-8898053 文登区泽头畜牧兽医工作站 0631-8861026 文登区葛家畜牧兽医工作站 0631-8881032 文登区米山畜牧兽医工作站 0631-8871063 文登区界石畜牧兽医工作站 0631-8531025 文登区高村畜牧兽医工作站 0631-8761025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