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1003004364856M/2021-09908 发布单位: 威海市文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成文日期: 2021-09-08
有效性/截止日期: 2023-10-07 文号:
文字解读|《威海市文登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1-09-08 09:18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威海市文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字号:[ ]


一、什么是商品房预售资金?实施范围有哪些?

商品房预售资金,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依法将其开发的商品房(含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进行预售,购房人按商品房预售合同约定支付的定金、首付款、购房贷款以及其他形式的全部购房款项。

凡在本区范围内许可预售的商品房建设项目,其商品房预售资金的收存、支出、使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二、预售资金监管涉及的部门各自有什么职责?

1、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区商品房预售资金的收存、支出、使用实施监督管理。

2、中国人民银行文登支行负责指导预售资金监管银行开设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专用账户。银监会威海监管分局文登办事处负责监督预售资金监管银行开展监管工作。  

3、监管银行应当设立专用账户与监管系统进行数据对接,实现有关监管信息的即时传递,提供相应的金融服务。同时按照一个《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对应一个子账户原则设立账户监管专用账户。

4、预售人在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前,应与监管银行签订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

三、如何存储预售资金?

预售资金应全部存入监管账户,预售人不得在监管账户外收存房价款。为预购人办理商品房购房贷款的商业银行,应当将预购人的贷款款项及时足额存入监管账户。

四、如何对预售资金进行监管?

预售资金实行全程监控、分级监管、按幢管理使用的原则。预售资金通过监管系统按套存入监管账户后,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进行网上备案。对出现严重违法违规问题、群体性信访事件、严重欠薪问题、超过6个月以上的延期交房或超过25%的未售商品房被抵押、查封等重大风险隐患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监管部门根据情节严重程度随时提高该项目的监管等级。进入房地产市场负面清单的企业,需连续两年脱离房地产市场负面清单,方可申请降低监管等级。

五、如何支出和使用监管资金?

预售人使用监管资金的,按照商品房建设项目建成层数达到规划总层数一半、主体结构封顶、单体工程竣工验收、综合验收备案四个节点使用,并增加两次(含)应急节点。

监管部门可根据上一年度预售人信用状况、资质等级等情况,适当降低商品房预售监管资金留存比例,但最多不得超过5个百分点。

六、预售资金监管期限为多久?

监管期限一般设定为自预售人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之日起,至商品房建设项目完成综合验收备案止。

七、政策解读人

威海市文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住房保障公共服务中心  孙晓宁    联系电话:0631-8989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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