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1003004364856M/2021-11254 发布单位: 威海市文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成文日期: 2021-09-08
有效性/截止日期: 2024-10-07 文号:
文字解读|《威海市文登区住房保障租赁补贴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1-09-08 11:38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威海市文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字号:[ ]


一、实施背景和意义

为进一步完善城镇住房保障制度,保障城镇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等住房困难群体的基本需求,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鲁建住字〔2019〕8号)、《关于加快做好对新就业无房职工发放住房租赁补贴工作的实施意见》(鲁建住字〔2021〕3号)精神,参照《关于印发<威海市区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威住建通字〔2020〕49号)、《关于做好市区新就业无房职工阶段性租赁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威住建通字〔2021〕39号),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威海市文登区住房保障租赁补贴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二、什么是住房租赁补贴?

《实施办法》中所称的住房租赁补贴,是指政府按规定标准向符合条件的住房保障对象发放的用于其租赁住房的货币补贴,遵循分档补贴、租补分离、不租不补的原则。

三、哪类人可以申请住房租赁补贴,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住房租赁补贴的保障对象为城市特困家庭、城镇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以及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等住房困难群体。这里所称的家庭其家庭成员是指申请人夫妻双方与未婚子女。单身(含离异)申请的,年龄需满28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中新就业无房职工单身申请的,年龄需满20周岁。

(一)申请住房租赁补贴的城市特困家庭、城镇低保家庭和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属于镇街认定的城市特困家庭、城镇低保家庭,或属于民政部门按规定程序认定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上年度本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

2、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人均住房面积(建筑面积,下同)低于15平方米。

(二)申请住房租赁补贴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上年度本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00%,但不低于80%(含);

2、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5平方米。

(三)申请住房租赁补贴的新就业无房职工,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自毕业起不满5年;

2、与工作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并按规定正常缴纳社会保险;

3、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本区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4、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5平方米。

符合1、2款、2021年1月1日以后在文登区范围内首次就业并办理就业登记、以家庭为单位无自有住房的职工可享受阶段性住房租赁补贴。

(四)申请住房租赁补贴的外来务工人员家庭,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与工作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在文登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且处于在缴状态;

2、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本区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3、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5平方米。

四、如何申请住房租赁补贴?

申请人向其户籍所在地镇街提出书面申请,由各镇街进行业务受理、资料初审,符合条件的申请资料移交住建部门,由住建部门协调民政、不动产等部门联合审查。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公开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登记为住房租赁补贴保障对象,发放《住房租赁补贴资格登记证》。

新就业无房职工、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申请住房租赁补贴时,由申请人用人单位统一组织办理申请手续,向注册地所在镇街进行申报。

五、补贴标准与面积。

城市特困、城镇低保住房困难家庭每月每平方米补助14元;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每月每平方米补助12元;新就业无房职工每月每平方米补助10元;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城镇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家庭每月每平方米补助6元。

阶段性租赁补贴的新就业无房职工每月每平方米补助10元,并按学历层级区分上调发放:本科每月50元、硕士研究生每月100元、博士每月150元。

补贴面积标准为:1人的保障家庭按30平方米、2人的保障家庭按45平方米、3人及以上的保障家庭按60平方米发放。

家庭租赁住房月补贴金额=租赁住房补贴发放标准×(申请家庭应保障面积-申请家庭现住房建筑面积)。

阶段性租赁补贴家庭月补贴金额=租赁住房补贴发放标准×申请家庭应保障面积+申请家庭学历层级补贴。

新就业无房职工实际承担的住房租赁费用低于补贴标准的,

按照实际承担的费用发放阶段性租赁补贴。

同一家庭有多个新就业无房职工的,不重复享受补贴,学历层级补贴标准按家庭成员最高学历计算。

六、补贴发放与租金减免

住房租赁补贴保障对象取得《住房租赁补贴资格登记证》后,可以自行在市场上承租住房,也可以申请政府建设的保障性住房。承租市场住房的,可以按规定申领住房租赁补贴。承租政府建设的保障性住房的,按规定实行相应保障面积和比例的租金减免,不发放住房租赁补贴。租金以保障性住房的市场租金为准,城市特困或城镇低保家庭减免90%,低收入家庭减免80%,新就业无房职工减免60%,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城镇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减免40%。

住房保障对象在领取住房租赁补贴期间配租政府建设的保障性住房的,从住房租赁合同约定的租赁起始之月起停止发放住房租赁补贴。享受阶段性住房租赁补贴保障的新就业无房职工不得申请承租政府建设的保障性住房。

七、政策解读人

威海市文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住房保障公共服务中心  于菲斐    联系电话:0631-8480167




相关政策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