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省定价目录》、《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十四五”时期价格机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1〕682号)、《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非居民厨余垃圾处理计量收费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21〕691号)以及《威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威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明确市区企事业单位生活垃圾处理费标准的通知》(威发改发〔2020〕347号)有关精神,我局拟会同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出台文登区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政策。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所提意见请通过信件、电子邮件等方式于2022年2月15日前反馈至威海市文登区发展和改革局。
通讯地址:威海市文登区世纪大道86号威海市文登区发展和改革局价格管理科(邮编:264400)
联系电话:0631-8466254
联系邮箱:wdfgjgk@wh.shandong.cn
附件:1. 关于文登区企事业单位生活垃圾处理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草稿)
2. 起草说明
3. 制定依据
威海市文登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1月15日
关于文登区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草稿)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文登区生活垃圾转运处置收费行为,加快推进城市垃圾处理的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根据《山东省定价目录》、《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十四五”时期深化价格机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1〕682号)、《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非居民厨余垃圾处理计量收费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21〕691号)以及《威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威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明确市区企事业单位生活垃圾处理费标准的通知》(威发改发〔2020〕347号)有关精神,经研究,确定文登区(包括开发区、各乡镇)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标准。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生活垃圾处理费是指对生活垃圾进行收集、转运和处置过程中产生的费用。文登区范围内所有产生生活垃圾(包括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它垃圾)的机关、部队、学校、企事业单位、个体经营者、社会团体等,均应按规定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
二、可回收物免费,有害垃圾(生活源)暂不收费。其它垃圾(含未进行分类的混合垃圾)实行计量收费,每立方米最高不超过25元。
三、各有关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负责各自辖区内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工作,并按规定做好价格公示和政策宣传解释,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本通知自2022年 月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其他事项按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
威海市文登区发展和改革局 威海市文登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2年 月 日
起草说明
国家、省关于“十四五”时期深化价格机制改革实施方案要求,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实行分类垃圾与混合垃圾差别化收费,推动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推行非居民餐厨垃圾计量收费政策,引导餐厨垃圾源头减量。2020年12月16日起,威海市区确定了企事业单位生活垃圾处理费标准,本着同城化原则,经研究确定文登区(包括开发区、各乡镇,下同)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待条件成熟后另行制定。
二、主要内容
此次制定的政策,一是明确了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包括的主要内容:生活垃圾处理费是指对生活垃圾进行收集、转运和处置过程中产生的费用。二是明确了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的收取范围:文登区范围内所有产生生活垃圾(包括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它垃圾)的机关、部队、学校、企事业单位、个体经营者、社会团体等,均应按规定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三是按照分类垃圾与混合垃圾差别化收费原则,明确了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实行计量收费,可回收物免费,有害垃圾(生活源)暂不收费。其它垃圾(含未进行分类的混合垃圾)实行计量收费,每立方米最高不超过25元。
《关于文登区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在广泛征求社会和部门意见后,会报经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由区发展改革局、综合行政执法局联合发文实施。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新政策的出台,为我区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提供了政策依据;文件制定的“每立方米不超过25元”的收费标准,与威海市区收费标准相同,符合同城一体化进程要求,也落实了上级推行垃圾计量收费政策的要求;文件要求“可回收物免费、有害垃圾(生活源)暂不收费,其它垃圾(含未进行分类的混合垃圾)实行计量收费”,符合上级提出的实行混合垃圾收费标准高于分类垃圾的差别化收费政策的要求,有利于推动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
制定依据
1、《山东省定价目录》
2、《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十四五”时期价格机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1〕682号)
3、《威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威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明确市区企事业单位生活垃圾处理费标准的通知》威发改发〔2020〕347号
4、《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非居民厨余垃圾处理计量收费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21〕691号)
根据《威海市文登区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规定,威海市文登区发展改革局于2022年1月15日起,通过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了《关于文登区非居民垃圾处理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草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截至2022年2月15日,未收到企业和群众反馈意见。
威海市文登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