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10030043648138/2022-01618 发布单位: 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成文日期: 2022-01-08
有效性/截止日期: 文号:
文字解读|《关于全面推行渔港港长制的意见》
发布日期:2022-01-08 15:30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威海市文登区政府(政府办公室) 字号:[ ]


一、起草背景

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明确提出“要推进渔港建设和管理改革”,3月份农业农村部出台了《加强渔业船舶安全风险防控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推进实施渔港港长制的管理要求。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部署,在全区渔港全面推行港长制,推进渔港规范化、标准化、精细化建设管理改革,建设现代化精致渔港,夯实渔港在行业管理和发展中的堡垒性、支撑性作用。同时,落实港长对渔港、渔船、船员、渔获和安全管理等工作的督导、协调、指导责任,强化渔港所有者、经营者主体责任,全面提高渔港防灾减灾、污染防治、渔业资源管理和综合监管能力,为“依港管船”提供制度保障。

二、决策依据

中央一号文件《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

农业农村部《加强渔业船舶安全风险防控工作实施方案》

三、出台目的

目前,全区所有渔港已全面实施港长制,中大型捕捞渔船停泊渔港实现驻港监管全覆盖,全面实行渔港渔船组织化管理;建立健全渔船进出渔港报告制度,探索建立渔获物定港上岸制度,渔港生态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到2022年6月底,各渔港完成港章制定,二级以上和渔获物定点上岸渔港实现渔政渔港监督执法力量驻港监管,依托渔港的渔业综合监管体系基本完成。到2023年底,全区渔港规划建设全面优化,渔港服务渔业生产、保障安全生产、渔业资源管控、依港管船等方面综合管理服务能力大幅提高,渔港渔船违法违规行为明显减少,全区渔港规范化、标准化、精细化管理格局基本形成。

四、重要举措

(一)健全渔港管理制度。深入落实《山东省渔业港口和渔业船舶管理条例》,加快推进渔港认定,深入实施渔港经营许可管理制度,科学制定颁布港章港规,明确港域港界,设立港碑(标),完善进出港、规范作业、环境卫生等渔港日常管理各项规章制度,提升规范化管理水平。建立渔港违规惩处制度,对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发生责任事故的,依纪依规依法严肃处理。

(二)完善驻港监管机制。要组织海洋发展、公安、海警等涉渔部门和沿海镇渔业管理力量,根据渔港实际情况和管理需要,统筹配备专职驻港管理人员,确保大中型捕捞渔船停泊渔港实现驻港监管全覆盖。二级以上和渔获物定点上岸渔港要配齐配足执法和信息化装备,其他未实现驻港监管的渔港要明确管理人员。

(三)加大依港管船力度。渔船应确定一处经审核认定的渔港为固定停靠港口。依托渔港强化对渔船的全过程动态监管,全面落实渔船进出渔港报告制度和渔船船位监测制度,将不报告和瞒报的渔船列为重点检查对象。实施渔船进出渔港登记制度,渔港应核实进港渔船身份,检查出港渔船安全设备以及船员配备等情况,并做好相应记录。建立船籍港和靠泊港共管机制,船籍港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渔业执法机构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认真做好渔船管控工作;靠泊港所在地要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和渔港主体责任,对非本港渔船靠泊加强监督管理。渔港经营单位要实施常态化泊港渔船登临检查制度,不得为涉渔“三无”船舶等违法违规渔业船舶提供港口服务,严防“带病”渔船出港。重点查处“证件不齐”“船证不符”渔船,严厉打击携带禁用渔具和网目尺寸不合规渔具的渔船,实行闭环管理。加强伏季休渔管理,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规范渔捞日志填报监管,强化渔获物定点上岸管理,加强幼鱼比例检查,建立健全渔获物可追溯机制,探索实施海洋渔业资源捕捞限额管理。

(四)强化渔船船员管理。渔港应检查出港渔船船员配备情况,对未按规定配备职务船员和普通船员的,及时报告本区域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或渔业执法机构予以查处。对发现的非法用工情况,及时报告本区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落实渔业船员配员标准,引导从业人员参加各类培训,提高安全基本素质。实行渔业企业、渔船船东和渔业船员违法违规记分管理制度。

(五)强化安全管理能力。落实渔港所有者、经营者主体责任。全面完善渔港安全生产、防灾减灾应急预案,配齐配强消防、安检、防灾等基础设施、应急物资,加强成品油监管,严格落实防风、防火、防碰撞等各项安全措施。依托渔港严查船员配备不齐、船载安全设备及通讯导航系统缺失、消防设施失效等危及渔船安全的风险隐患,提高渔船安全保障能力。二级以上渔港要配套建设气象、潮位和波浪观测设施,不断提升渔港自身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能力。建立健全全区渔港的渔港渔船视频监控、电子围栏等监管系统,并纳入全区统一监控网络,加快打造“智慧渔港”,全面提升24小时监控能力。加强渔港执法,常态化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及时查消各类安全隐患,强化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严防发生涉外事件、安全生产事故及偷渡、走私等违法犯罪活动。

(六)加强渔港规划建设。按照“满足生产、利于安全、方便管理”的原则,科学规划渔港建设,重点打造管理规范、设施完备的综合性渔港,不断扩大渔港辐射带动能力,推动海洋渔业持续健康发展。优化渔港空间布局,对常年闲置、利用率不高及不符合国土空间规划、未经批准建设的渔港和小型渔业码头、渔船停泊点等,要及时清理、规范整治。

(七)创新经营服务机制。严格落实渔港渔船组织化管理,全面提升行业社会化服务能力。支持渔港经营主体实行灵活多样的经营管理方式,创新经营机制,吸引社会资本投资、经营和维护渔港,促进渔港资产保值增值。鼓励渔港提高便民服务能力,提供行政许可办理、渔船交易、金融保险、政策咨询等服务。条件成熟的渔港可探索开展船员培训、渔事纠纷民间调解等服务。鼓励基层渔业自治组织、渔需物资供应、民间救援等单位进驻渔港,提高渔港社会化服务水平。

(八)加快生态环境治理。按照“全国文明渔港”创建标准和打好渤海区域环境综合治理攻坚战要求,全面推进渔港环境综合整治。按照渔港环境整治标准,加大渔港环境综合整治力度,加快渔港内含油污水、生活污水、垃圾等污染物的接收、转运、处置能力建设,实现污染防治设施设备全覆盖,建立整治长效机制,打造清洁渔港、无废渔港、精致渔港。

五、关键词解释

三级渔港港长组织体系:区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区级港长,镇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镇级港长,渔港所有人或经营人担任人工渔港港长。自然港湾的渔港港长由所属村(居)委会负责人担任,权属不清的由所属镇政府安排人员担任。

      六、政策解读人

      文登区海洋与渔业执法大队渔港监督科 马添翼 

      联系电话: 0631-88019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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