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100300436491XE/2023-00231 发布单位: 威海市文登区民政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成文日期: 2022-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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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威海市文登区民政局2022年度慈善大病困难救助工作方案》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2-11-24 12:08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威海市文登区民政局 字号:[ ]


一、起草背景:改善民生,切实减轻大病患者的医疗负担,充分发挥好慈善救助救急难作用。

二、决策依据:威海市慈善总会、威海市民政局经《关于印发威海市2022年度慈善大病救助工作方案》的通知(威慈发【2022】4号)。

三、出台目的:帮助大病患者减轻经济负担,渡过暂时难关。

四、重要举措:

(一)医保缴费450元和650元居民。个人负担部分15万元之内以2万元为起点,救助比例以11%为起点,每增加1万元救助比例提高2个百分点,最高救助额不超过2万元。15万元以上救助3万元。

(二)企业职工。个人负担部分15万元之内以3万元为起点,救助比例以11%为起点,每增加1万元救助比例提高2个百分点,最高救助额不超过2万元。15万元以上救助3万元。

(三)机关、事业单位(包括上级驻文单位)职工。个人负担部分15万元之内以5万元为起点,救助比例以11%为起点,每增加1万元救助比例提高2个百分点,最高救助额不超过2万元。15万元以上救助3万元。

(四)特困供养人员。个人负担部分以5000元为起点,救助比例按50%,最高救助额不超过3万元。

(五)低保家庭。个人负担部分10万元之内以1万元为起点,救助比例以20%为起点,每增加1万元救助比例提高2个百分点,最高救助额不超过2万元。10万元以上救助3万元。

(六)对向我区慈善总会捐款人员及其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因核算家庭收入超标,未列入以上救助范围,原则上对其当年住院产生的医疗费,经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商业保险以及其他政策性救助后实际自负额,符合上述救助标准,可在不超过其捐款总额的前提下,按标准给予救助。  

五、关键词解释:救助对象:户口为文登区居民,对当年住院产生的医疗费,经过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商业保险以及其他政策性救助后,因患病造成实际用于日常基本生活消费支出低于当地低保标准200%的贫困家庭(农村:17880元;城镇22872元)。

六、政策解读人:威海市文登区民政局 慈善办 于水铭,电话:0631-84514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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