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如何将异地社保关系转移至文登区的问题
发布日期:2022-12-21 10:00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威海市文登区社会事务协调中心 字号:[ ]

一市民咨询:如何将异地社保关系转移至文登区

经文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回复: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9]66号)文件规定,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由原参保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具参保缴费凭证,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应随同转移到新参保地。已告知其需要准备异地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到文登社保中心办理即可。如该参保人员存在人社部规[2016]5号文件实施之前发生的超过3年(含3年)的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费的,请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人社厅发[2019]94号文件的规定,提供书面承诺书(格式详见人社厅发[2019]94号文件原文)。如存在人社部规[2016]5号文实施之后发生的超过3年(含3年)的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请提供在补缴行为发生前由人民法院、审计部门、劳动监察或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等部门出具的法律文书。如无法提供上述相关文书,我中心将不予接收该人员转移业务。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