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人民政府
关于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对部分中重型燃油(气)货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采取临时性管制措施的通告

威政发20222

为更好应对重污染天气,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山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山东省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现就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对部分中重型燃油(气)货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采取临时性管制措施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临时性管制启动条件

预测、预判可能出现长时间大范围不利气象条件,将进入重污染天气应急状态时。

二、临时性管制发布形式

通过新闻媒体提前向社会发布管制起止时间。

三、临时性管制区域

威海市所辖行政区域。

四、临时性管制措施

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的中重型燃油(气)货车不得上路行驶,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

五、特许通行车辆

民生保障、应急抢险、城市运行保障、公共交通、执法执勤等车辆不在临时性管制范围内。

六、法律责任

违反以上临时性管制措施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本通告自2022年2月2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3月13日。

特此通告。


威海市人民政府

2022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