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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大市民朋友: 《山东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于2022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办法》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必须按要求戴好安全头盔,上路行驶的电动自行车必须要挂牌,不得驾驶拼装、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上路。 自《办法》实施以来,虽然相关部门进行了大力宣传,交警也在路上对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等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进行了宣传劝导,但至今仍有部分市民骑电动自行车上路时存在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逆向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漠视自己的人身安全,也给他人的生命财产带来危害,这是一种不文明的行为,更是交通违法行为。 为加强交通秩序的综合整治,从现在开始,公安、交警部门将对电动自行车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处罚。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类: 一、驾驶电动自行车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搭乘12岁以下儿童也需要佩戴安全头盔,市区严禁搭乘12岁以上人员); 二、非机动车逆向行驶 ; 三、非机动车闯红灯 ; 四、非机动车未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 五、非机动车驾驶人不服从交警指挥; 六、电动自行车未按规定悬挂号牌; 七、16周岁以下驾驶电动自行车。 广大市民朋友,为了自己和家人的人身安全不受伤害,请大家务必遵守交通法规,珍爱生命,文明礼让,平安出行! 文登区创城办 公安局文登分局 交警七大队 2022年8月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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