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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保险”的报销范围是什么? “大病保险”是对符合政策范围内的高额医疗费用进行“二次报销”。 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后,基本医保政策范围内的个人自付医疗费用,超过起付线(不含)的部分纳入大病保险报销范围。 “大病保险”是否需要个人申报? 不需要,参保人员无需申报,也不需要缴纳额外费用 “大病保险”的报销标准是什么? 大病医疗保障实行“分段计算、累加支付”。 职工:参保职工一个医疗年度内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含门诊慢性病)医疗费用,经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负担超过起付标准的部分(起付标准1.8万元),由职工大病保险基金再给予补偿,实行分段报销政策: 1.8万元(含)以上、10万元以下 70% 10万元 (含)以上、30万元以下 80% 30万元(含)以上 90% 一个医疗年度内,每人最高给予50万元的补偿 居民:居民在住院期间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的起付标准为1.8万元,超过起付标准至10万元以下的部分给予60%补偿,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部分给予65%补偿,2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部分给予 70%补偿,30万元以上的部分给予75%补偿。 1.8万元(含)以上、10万元以下 60% 10万元 (含)以上、20万元以下 65% 2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 70% 30万元以上 75% 一个医疗年度内,居民大病保险每人最高给予40万元的补偿。 “大病保险”报销金额,怎么发放? 参保人员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大病医疗保障费用实行“一站式”即时结算,无需再次申请报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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