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关于继续实施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2-10 16:32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威海市文登区财政局 字号:[ ]

鲁财税〔2023〕5号

各市财政局、税务局: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经济加快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暨2023年“稳中向好、进中提质”政策清单(第二批)的通知》(鲁政发〔2023〕1号),现将有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明确如下:

《山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的通知》(鲁财税〔2020〕16号)和《山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延续实施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的通知》(鲁财税〔2022〕2号)中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期限,延长至2023年3月31日。

山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2023年2月10日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