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1003MB28642240/2023-04779 发布单位: 威海市文登区海洋发展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成文日期: 2023-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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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2023年威海市文登区海洋伏季休渔管理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3-04-25 14:02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威海市文登区海洋发展局 字号:[ ]


一、起草背景

海洋伏季休渔制度是有效降低海洋捕捞强度、减缓海洋渔业资源衰退趋势、保护水生生物多样性和水域生态环境的重要举措,是促进海洋渔业可持续发展、满足沿海捕捞渔民生计需要和实现渔区社会稳定的重要制度保证。制定《2023年威海市文登区海洋

伏季休渔管理工作实施方案》是贯彻落实国家实施休渔禁渔制度的工作要求。

二、决策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威海市海洋发展局关于印发<2023年威海市海洋伏季休渔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威海发字〔2023〕7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2023年威海市文登区海洋伏季休渔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三、出台目的

禁渔期制度的实施,对于降低捕捞强度,保护渔业资源和水域生态环境,维护水生生物多样性,提高广大民众的资源环境保护意识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良好的生态、社会和经济效益,在国际上树立了我负责任渔业大国的形象。实施这一制度的目的是为了渔业未来的可持续发展,对保护我区渔业资源和水域生态环境,维护水生生物多样性提供具体保障措施,确保我区渔业未来的可持续发展。

四、重要举措

区直有关部门和各涉渔镇街要严格执行船籍港休渔、转港申请批准、智慧化监控管理、渔业执法协作、船厂巡查、集中看管、统一处罚标准、行刑衔接等海洋伏季休渔管理制度。区海洋渔船综合管控工作专班协调组织有关部门强化联防联控,形成管控合力,突出对渔船实时监管,加大海陆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打击涉渔违法违规行为。

(一)严格执行船籍港休渔管理制度

所有休渔渔船(除单一作业类型为钓具外的其他所有海洋捕捞渔船,以及为捕捞渔船配套服务的捕捞辅助船)于5月1日12时前返回到我区渔港停靠休渔。休渔渔船一经确定停靠渔港,休渔期间原则上不再变动。

(二)严格执行转港申请批准制度

海洋伏季休渔期间,渔船坞修原则上在我区内进行,由区海洋发展局批准,并报市海洋与渔业监督监察支队、市海洋与渔业安全应急指挥保障中心备案;市内跨区市坞修的,由区海洋发展局报市支队批准,并报省执法监察局备案;省内跨市坞修的,由区海洋发展局将坞修合同上报给对坞修船厂有管辖权的省执法监察局支队查验后,报省执法监察局批准。伏休期间,未经批准我区渔船不得跨省坞修。

5月1日前已经开始坞修但休渔开始时尚未结束的,按照转港申请批准程序办理。所有的坞修申请及办理,原则上通过新版伏休管理系统和“鲁渔通”微信小程序进行。

(三)严格执行分类监管制度

强化对钓具作业渔船(含休闲海钓船)的执法监管,严格落实固定港停靠、进出港报告和登记、渔获物定点上岸等制度,可在船舶醒目位置张贴或悬挂统一的特殊标志。对具有合法作业资格的钓具渔船详细信息,在固定停靠港张贴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四)严格执行智慧化监控管理制度

伏季休渔期间,渔业主管部门要坚持24小时监控值班制度,利用山东省渔船渔港动态监控管理系统、山东省近海海域小目标雷达监控系统及自建信息化平台,实时严密监控各类渔船停港及出海状况。

(五)严格执行渔业执法协作制度

各相关执法机构要健全上下联动、横向联防的执法协作机制,协调工信、公安、人社、交通运输、商务、市场监管、海警、海事等部门和单位,加大执法力度,锚定重点地区、盯紧重点对象、严控重点时段、严查重点场所,形成闭环管控格局。以涉渔“三无”船舶、具有涉外作业能力渔船、专项捕捞渔船、涉渔快艇、禁用渔具、水产品市场等为重点,组织开展专项执法行动。

(六)严格执行船厂巡查制度

渔业主管部门及渔业执法机构要联合工信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辖区内船厂每周定期进行巡查,全面核查建造、维修、销售等台账,严格落实渔业船舶建造审批、报备等制度。

(七)严格执行集中看管制度

区海洋发展局至少建立1处违法违规渔船集中扣押点,对查获及其他部门移交的违法违规渔船,依法进行扣押或采取禁止离港措施。渔船扣押期满后,可视渔船违法违规情节和整改情况,继续采取禁止离港措施,直至其不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的相关情形的,方可解除禁止离港措施。

(八)严格执行统一处罚标准制度

渔业主管部门及渔业执法机构对查获的违法违规渔船,应严格落实海查陆处规定,不得在海上处罚后放行。处罚标准严格按照相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执行。符合扣减海洋渔业资源养护补贴情形的,要按规定扣减渔船相应的补贴。

(九)严格执行行刑衔接制度

渔业主管部门及渔业执法机构要加强与海警、公安、海事法院等部门的执法协作配合,完善联勤联动机制,及时互通共享情报信息,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对复杂、疑难、重大案件,全方位运用案件咨询、案情会商、提前介入、联查联审等措施,依法严厉打击涉渔违法犯罪,特别是非法越界捕捞、使用涉渔“三无”船舶、带头违反海洋伏季休渔制度、走私非法捕捞水产品等渔业生产、销售、经营等领域的涉黑涉恶行为。对达到刑事立案追诉标准的违法案件,坚决移交海警机构或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十)严格执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渔业主管部门及渔业执法机构要通过文字、录音录像、电子数据等方式,对行政执法行为进行全程记录,健全记录信息收集、保存、管理和使用等制度,加强数据分析,实现可回溯管理。所有渔业执法案件须通过山东省渔业行政执法管理信息系统办理。

五、关键词解释

休渔对象、时间:北纬35度以北的渤海和黄海海域,除单一作业类型为钓具外的其他所有作业类型渔船,以及为捕捞渔船配套服务的捕捞辅助船,休渔时间为5月1日12时至9月1日12时;小型张网渔船休渔时间为5月1日12时至8月20日12时。

六、政策解读人

郑刚  电话:0631-8801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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