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政府 关于同意威海海上光伏发电有限公司海域使用权申请的 批复 威文政字〔2023〕13号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你局《关于威海海上光伏发电有限公司海域使用权申请的请示》(威文审服〔2023〕10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山东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批复如下: 同意威海海上光伏发电有限公司提交的HG32场址海上光伏实证项目海域使用权申请,项目位于五垒岛湾南部海域,用海面积0.6631公顷,用海方式为透水构筑物,用海时间2年。请你局按照有关规定,依法办理海域使用权相关手续审核工作,引导、督促用海人依法用海,严格履行法定义务,接受海洋主管部门监督检查。 特此批复。 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政府 2023年4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