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10030043648138/2023-04419 发布单位: 威海市文登区司法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成文日期: 2023-0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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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丨《威海市文登区租赁型企业职工公寓建设工作方案》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3-04-06 16:01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威海市文登区政府(政府办公室) 字号:[ ]


一、起草背景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7〕73号)精神,多渠道解决企业职工居住问题,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威海市文登区租赁型企业职工公寓建设工作方案》。

二、决策依据

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落实住建部等四部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发展公租房的意见》(建保〔2019〕55号)中关于“完善住房市场体系和住房保障体系、更好发挥住房保障在解决群众住房问题中的‘补位’作用”的工作部署。

三、出台目的

进一步打造良好的营商环境,为企业良性发展提供有力支撑,为积极实施我区工业振兴战略提供保障。

四、重要举措

按照“政府主导、只租不售”原则,由区属国有企业负责建设一批租赁型企业职工公寓,面向全区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专项配租,并实行动态监管、循环使用。

(一)投资主体。由区属国有企业选择符合规划的地块,建设(购买)租赁型职工公寓,产权归区属国有企业所有。

(二)建设标准、经营方式和管理维护。职工公寓建筑面积控制在每套40-70平方米,内部进行适当装修,配备必要的生活设施。公寓只租不售,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定向出租,租金按照不高于同地段、同类型、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的80%确定。区属国有企业负责职工公寓的运营管理及配套设施的维修、养护、安保和安全管理工作。

(三)配租对象。职工公寓租住对象为我区规模以上和发展潜力好的企业中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文登区城区无住房且未租住各类保障性住房的人员,公寓分配数量按企业上一年度生产经营情况和实际贡献合理确定。

(四)配租方案和准入退出。以企业为申请主体,向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提出租赁申请,经审查确定企业租赁资格和租赁套数,企业按配租办法组织向符合条件的本单位职工配租。职工向承租企业提出申请,承租企业依据配租办法进行资格审核和房屋配租。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配租事宜进行指导监督,定期进行资格复审,督促不符合条件的承租企业和人员及时退出配租的职工公寓。

五、关键词解释

租赁型企业职工公寓:由区属国有企业建设(购买),面向我区规模以上和发展潜力好的企业中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文登区城区无住房且未租住各类保障性住房的人员定向配租,公寓配备必要的生活设施,满足职工正常的家庭租住需求。

六、政策解读人

威海市文登区住房保障公共服务中心住房保障科  于菲斐  0631-8480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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